假使租置計劃在所有220個公共屋邨全面推行,相信男性和女性就業人口或會分別增至6300人和10400人(增幅分別達1.0 % 和 1.8 %),有望大大減輕本地勞工短缺問題。
就無形資本密集型經濟而言,日後面臨的最大挑戰,大概不在於如何促進經濟增長,而在於如何使之兼容並蓄。承襲自上世紀的種種社會和福利政策工具,也許已不再切合所需。
要在短期內紓解房屋短缺,香港只須撤除現有規管關卡之一,就是為公營房屋開放出租市場,可立即大為紓解供應短缺的困局,而此舉並不妨礙覓地建屋,但若不從速進行,房屋短缺問題勢將愈趨惡化,難望好轉。
要是有一天香港政府終於改革公營房屋出售計劃,我倡議應以新加坡模式為藍本,再加以優化。與其採用分租形式,不如推行工資等值或租賃安排,有關改革其實比想像中容易。
私人住宅租賃市場相對較少,卻反而要容納全港住戶增幅中的大多數,市場上湧現「劏房」單位,也就不足為奇;結果導致租金與樓價同時飆升,房屋需求有增無減,私人發展商則轉而興建更細小單位。
低估離婚與再婚引發之需求增長 離婚與再婚急劇增加,成為香港房屋需求增長的主因,實屬始料不及;大批有意置業或計劃組織家庭的青年人無力購置居所,愈來愈心灰意冷。香港離婚率現已高踞全球第五位,自從中國內地對外開放,兩地居民交往日趨頻繁,跨境婚姻急劇增加,香港的離婚與再婚數字大幅飆升,。只要看看離婚與再婚趨升的統計數字(圖1),便能理解對房屋供應造成的重大壓力。 1976至1995年期間,香港累計婚姻(包括初婚及再婚)總計為803072宗、離婚總數為84788宗、再婚總數為65794宗;隨後自1996至2015年的20年內,累計婚姻為數878552宗、離婚高達323298宗、再婚則增至256066宗。離婚與再婚數字飆升現象既未能預見,更遑論準確預測。這從房屋統計資料可見。 1976至1995年期間,累計新落成住宅樓宇單位總數達1267335個;隨後自1996至2015年的20年內,累計新單位僅得857378個。兩段時期比較,建屋數量減少三份之一,至於單位數目與住戶數目的比例,1976年為0.91,1986年為0.98,1996年為1.08,2006年為1.11;2016年則為1.08,這一比例在1976至2001年期間逐步改善,但期後卻漸走下坡。 離婚與再婚對公營房屋政策影響極大,皆因這些家庭多集中於收入組別中的下半層。換言之,不但「有產階級」的房屋需求有所增加,缺乏經濟條件的「無產一族」也不例外;離婚與再婚數字上升,且其中多為未能負擔不斷漲價的私人樓宇的家庭輪候公屋時間頓然大大延長。 時下不少年輕人不願與父母同住,或有意自組家庭,卻苦於缺乏經濟條件,無法沾手私樓市場。 戶主的婚姻狀況無論屬初婚或再婚,在現行公屋分配政策下並無區別;公屋租戶離婚或再婚,均可重新申請公屋單位,因而暗藏鼓勵缺乏經濟條件租戶離婚及再婚的誘因。除非當局免除此一誘因,否則增建公屋只會助長補貼離婚及再婚,進一步增加對公屋的需求。要真正滿足缺乏經濟條件者與日俱增的房屋需求,必須先行檢討公營房屋政策。 曾蔭權當政時期,為優先照顧貧窮長者,已令公屋輪候時間增長。2011年,本地65歲以上住戶已有近半數正租住公屋;現時在公屋編配方面,長者大致上可算獲得充份照顧,最感不滿的實為年青一眾。 話雖如此,若以增建租住公屋解決房屋短缺問題,則是大錯特錯的政策,決不應令公屋政策變成助長以離婚、再婚方式耗費公帑,房屋政策應以協助住戶置業為主要(縱非唯一)目標,而合資格申請公屋者應只可一生享有一次福利,令已享福利者在家庭破碎前三思而行。 資助自置居所的房屋政策有利於穩定家庭關係、培育子女、促進工作意欲、增強社會凝聚力,並可縮窄不同階層因物業財富差距而產生的政經鴻溝。 政府房屋政策不應只著眼於增建單位,以解決住屋短缺,而必須正視房屋需求日增的一大根源:離婚與再婚。要解決房屋短缺,又避免同時令問題惡化,必需為市民大眾提供自置居所的機會,而非僅僅提供租住單位。 要減少由離婚與再婚帶動的房屋需求,需將現有出租公屋,特別是1997年後建成,與及租者置其屋(租置)計劃內仍未售出的單位,出售給現有租戶,將單位私有化,此舉除可大大消減公屋住戶的離婚意欲,同時亦於減輕經濟分化問題上跨進一大步。 財政預算與社經發展 香港人口正急促老化,一日未能大事改革入境政策,則只能繼續依賴未有增長的勞動人口,去負擔未來數十年不斷增加的長者人口。醫療、社會福利的公共開支,佔本地GDP比例亦只會持續向上。 特區政府近10年來財政盈餘豐厚,但要應付公共開支日增,必須重新檢視現有收入基礎。財政盈餘如此可觀,全賴土地和物業價值大升,對資本收益與經常性收入均大有裨益。然而樓價升勢還能維持多久?即使仍能維持穩定,來自土地與物業的收入漲幅亦有盡時。 另一方面,來自個人薪俸及中小企業的稅收,在整體稅收中的比例不但難望提高,更有收縮之虞。工資增幅有限,相關稅收又怎會大幅增多?從圖2顯示的兩種現象可見一班:一)實質工資增長放緩;二)工資分佈下層的增長率較頂部緩慢。 1976至1996年的20年內,男性實質工資增幅每年平均為4.5至5.5%,而1996至2016年間,增幅則只有1至2%,銳減原因固然與亞洲金融風暴有關,另一要素乃由於在全球邁向知識型經濟的過程中,工作人口中人力資本增長下滑。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工資增幅與工資水平息息相關,假以時日,形成工資分佈集中於底端的現象,亦即工資低於平均水平者佔較高比例。此一趨勢若在現行稅制下持續(可能性甚高),則本地稅基只會更形狹窄。 投資教育顯然有助於未來持續增長,不過須待一二十年,才能取得實效。政府總開支佔GDP比例勢將有增無已,然而薪俸稅和利得稅收入卻難望增加。要平衡政府財政預算,今後長時期內只會日益依靠土地與物業相關收益。...
縱使早前增加懲罰性印花稅稅率,房屋價格卻依然再創新高,足證以規管措施為樓市降溫根本無濟於事。面對房屋單位嚴重短缺,需求管理措施只徒具形式,要窺探住屋短缺程度,可根據新家庭累計數字與近30年來新落成單位的差距,加以推斷。 1986至2016年期間,香港累計婚姻達1,745,000宗,建成住宅單位總共1,572,000個。假設拆卸單位佔新供應一成左右,則淨增長單位僅得1,414,000個。 近30年來,按落成單位數字計算,房屋供不應求的程度實在嚴重,樓價飆升、私樓劏房激增都是必然結果。至於量化寬鬆、低息環境、內地買家、炒賣成風等,均屬影響因素,但並非導致動香港房屋短缺的主因。 如何清理積壓的供應短缺情況,滿足對住宅的持續需求,乃是候任特首政策上當務之急,必需換個新角度,全盤了解近30年來房屋供應持續短缺的「複雜成因」。 這棘手複雜的問題背後實在有太多的原因,不能只歸咎於任何單一因素:前任特首曾蔭權未能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地產發展商貪得無厭,囤積土地;政府奉行高地價政策;以至裙帶資本主義甚或金權政治等。 本地土地與房屋所以持續短缺,主因在於當局未能掌握中國對外開放與全球經濟融合對香港影響之深,社會繁榮昌盛,大大推動房屋需求,樓價隨之飆升;形成「有產階級」與「無產一族」之間在物業財富上的巨大差距。縱使「無產一族」缺乏經濟能力,但對住屋亦有需求,當局昧於需求升勢,自然忽視大幅增加土地供應的逼切性。 增加土地供應 1945至1995年,美國雖歷經半世紀繁榮,但房地產未見升值,房屋需求增長的同時,透過增建房屋及較大單位(或由市區遷至郊區)方式滿足需求,實質樓價一直維持穩定;1990年代末樓價開始飆升,及後漸見調整,十年後終告大跌。 美國樓價曾經長期處於穩定狀態,為何在1990年代末趨升?哈佛學者Edward Glaeser的解說實堪足信。始於1980年代的全球經濟融合,造就前所未見的經濟繁榮,加上美國政府放寬按揭貸款規例,在增強置業意欲的同時,亦使房屋需求增加;規劃與建築規管措施卻拖慢發展步伐,房屋供應量追不上需求升勢,樓價遂於1990年代末急速上揚。 Glaeser發現,在規管特別嚴格的城市,例如波士頓、紐約、三藩市,樓價升幅尤其厲害。規管要求日增及繁複化延誤發展;規管成風更令各種利益團體有機可乘,針對個別發展計劃進行遊說,以期拖慢發展進度。 香港的情況亦類同,規管限制也是延誤土地供應與發展的一大因素。本港主要土地供應來源有三:一)填海;二)市區重建;三)改變新界綠化地和棕地用途。 填海與市區重建其實早已變得次要,前者步伐慢似蝸牛,後者則因市區高度發展而舉步維艱。要另覓新土地,唯有改變新界土地用途,但這方面的進展亦障礙重重。 有關釐定改變新界土地用途補價方面,政府的基本準則是徵收升值的100% 作為補價,而升值是根據政府評估「發展後」價值與評估「發展前」價值的差別。雖然做法正確,發展商與政府在評估價值方面卻屢有分岐,是以不乏發展嚴重延誤的情況。 分歧每在評估「發展前」價值上出現。自從法庭就1983年「生發案」(Melhado Case)作出裁決之後,新界土地不再限作農地用途,地價因而高於純作農地的價值。此等用途不可包含任何建築物,但可用作例如露天存放場、貨櫃存放場、停車場等,為簡便起見不妨一律統稱為「生發」用途。由於土地的「生發」用途因地點或時間而異,難免在評估上出現分歧。 隨着時日變遷,土地「發展前」價值大幅上升。航運貨櫃化以及中國對外開放,令貨櫃存放場需求激增,近期在深圳上市,市值達250億美元的順豐速運,率先受惠於新界土地用作「生發」用途的機遇。若沒有此等用地(所謂「棕地」),香港的物流業當嚴重受損。 應課補價另一分歧之處,在於評估「發展前」價值。政府計算評估「發展前」價值時,往往假定有關土地已清理妥當,實際上卻非必然如此。土地上或已有具經濟價值的建築或結構,牽涉拆卸的額外代價,政府對此視若無睹,補價估值過高,難令發展商接受。...
2015與2016年間本地樓價下跌約4% ,卻隨即在2016年底出乎意料地重拾升勢,發展商迅即抬高售價,推出大批預售新盤(俗稱「樓花」)應市;政府亦迅速增加懲罰性印花稅稅率,以防炒賣熱潮再起。 此舉顯然錯判形勢,其實市場上已再無投機者或短中期投資者,只剩下真正用家與資金充裕的長線投資者。今時今日,買家所關心的是能否負擔樓價,而非短中期內的升值潛力。 近期樓價回升,受兩個因素影響,其一為市民大眾對日後經濟的看法及對應否置業的影響。第二個因素,亦是令地產商急於把住宅單位以高價發售的原因:大量政府規限使樓花市場消失。 經濟前景考量 整體而言,2016年內充斥加息之說,市場上普遍預計,自2003年以來的樓價升勢應告一段落,逐步向下調整;美國聯儲局亦已先後四次預期加息,只因環球經濟依然疲弱,並未有付諸實行。 近10年來,本港樓市屢呈跌勢假象,期間每因歐羅危機、新興市場表現不穩、油價暴跌,以及憂慮中國經濟崩潰,對經濟復蘇的樂觀預期一掃而空。另一邊廂,美國經濟縱然持續增長,總不免受到逆風阻滯;及至2016年底,在美國經濟增長的同時,世界各地恢復增長的勢頭,則漸見有跡可尋。 對中國生產力過剩及人民幣貶值的顧慮,亦逐漸減退。從日本至歐洲,南韓以至巴西、俄羅斯,環球經濟陸續再現生機,足以證明Carmen Reinhart 與 Kenneth Rogoff所言非虛,兩位教授曾就百多次銀行危機進行研究,結果顯示,往往須經八年時間,方可回復至危機以前的收入水平。 聚焦香港,社會大眾亦能覺察到即使經濟學者亦持審慎態度、諱莫如深。近期美國宣佈加息,更印證過去八年來各國資產負債表已經整頓,貨幣政策保持寬鬆,加上適當地推行財政刺激方案,全球經濟正穩步回升。復蘇步伐也許不一,但回復增長之勢則殆無疑問。 本地有意置業者,可資參考的宏觀經濟指標有幾方面:失業情況、中國經濟表現、未來利率走勢。 失業情況足以影響個人按揭貸款的償還能力。近八年來,在人口急劇老化,勞動力日減的形勢下,勞工市場異常緊絀,失業率偏低,鮮見人浮於事的現象。 內地的經濟表現直接影響香港,眾所周知,其增長穩定性對本地、鄰近地區以至全球同樣有利;經常往返內地的港人,都會看見內地發展,對此更是心中有數。縱然意見各有不同,至少有部份人會認為整體經濟正在好轉,因而在香港樓市投資,隨着內地個人、機構的投資日增,港人更無須憂慮樓市的發展。 投資者其實並不擔心經濟增長前會加息。美國持續八年實行量化寬鬆措施,並未造成通貨膨脹,他們所接收的信息始終如一:利率只會隨預期通脹與蓬勃經濟變動,在經濟復蘇之前不會有所變動。我認為如此看法可算明智,相信輕微加息亦足以預防通脹,而不致威脅或拖累經濟復蘇。 正如上文所述,時至今日,市場上只剩下真正用家與資金豐厚的長線投資者;買家只關心能否負擔樓價,而非樓價短中期的升值潛力。失業情況、中國經濟表現、未來利率走勢三大因素,足令本地有意置業者有信心在2016年底入市。 事實上只要有能力負擔樓價,香港有意置業的家庭甚多。1986至2015年,香港累計婚姻達1,744,737宗,其中704,890宗(比率達40.4%)為跨境婚姻;在香港註册的再婚則有301,850宗(比率達17.3%)。在香港註册的再婚之中,又有140,797宗(比率達50.3%)為跨境婚姻。2015年,全港共計56,937宗婚姻之中,有24,255宗為跨境婚姻,17,546宗為在香港註冊的再婚。...
觀乎是屆特首選舉,泛民選委應否提名及投票支持建制派候選人,觸發社會熱議。絕大多數泛民選委提名曾俊華及胡國興,一改民粹民主作風,亦代表着向自由民主踏出一大步。 因何這樣說呢?何謂自由民主?與民粹民主又有何分別? 歐洲啟蒙時代提出政治上人人平等,奠定政治形態根基,自此之後,基於對自由的不同演繹,衍生出兩種南轅北轍的民主形式。 自由民主特質 自由民主的意義,在於為保障個人自由而作出的政治安排,它視政府獨攬強制大權,乃個人自由的頭號威脅。自由民主有意通過自由、開放、具競爭性的選舉以及獨立政黨,對政府權力加以制約;保障私有產權,被視為維護各種自由與限制政府權力的核心元素。 自由主義大師Isaiah Berlin稱之為「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一種免受限制的個人自由,在不損害他人的前提下,個人可任意自由選擇生活方式,亦即John Stuart Mill所謂的「無害原則」(no harm principle)。Adam Ferguson、John Locke、Adam Smith、Voltaire、James Madison均再進一步倡議此等政治觀,影響美國憲法。 自由民主派對獲選多數壓迫小眾尤為關注,希望藉憲法、新聞自由、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等安排制衡政府。 自由派亦期望小眾隨形勢變動可憑重組聯盟分化多數聯盟的權力,以維護個人自由。自由民主政治特色,正正在於透過競爭作出選擇;選舉的重要威力,繫於利用政治競爭制裁官員。在下屆選舉中將官員擯下台的威脅,是制約政府權力的最有效手段。 在自由民主政制下,政治只關乎衝突及化解之道,動力來自爭奪選票。選舉結果倒非關注焦點,選民既可能選出「劣吏」,亦有可能選不出「良吏」,選舉競爭旨在維護個人自由與多元社會的活力而已。...
有關中國超級富豪肖建華在香港失蹤的新聞,在本地及國際社會均有廣泛報導。 有未經證實的報導指稱這位人稱「千億莊家」的金融鉅子,懷疑因在內地涉及與權貴生意往來,成為反貪腐行動的打擊對象,從香港被挾持返回內地。 這宗失蹤事件再度惹人疑慮,認為北京政府罔顧香港自治權和司法獨立的情況日趨嚴重。反對派某立法會議員慨嘆面對北京政府專斷獨行,特區政府軟弱無力。 然而,對內地或香港的富豪而言,這並非關注重點。所謂「挾持」回內地之舉,關鍵信息在於:各地富商若與內地掌權者有生意上不規範的合作,均存有危險性。 在人類歷史不同時期,或世界各地各種文化中,富商巨賈無不忌憚當政者,在業務上每多步步為營,其中包括下列三大顧慮。 規管苛稅重擔 商界首項顧慮:諸多規管和被徵重稅,大大削弱營商的靈活性;早前美國總統特朗普宣報放寬規管和減稅,股市隨即應聲上揚。 一般而言,規管會增加固定成本,對小企業造成較沉重負擔,加稅則對大商家影響較大,商界自然傾向支持對規管營商知所節制的有限度政府。 事實上,對這類措施的顧慮屬較為現代的觀念,在世界各地相繼確立官僚制度,實施規管與徵稅後才出現;工業化年代以前的農業經濟時期,執行國家政令須靠其他機制。在歐洲封建時代,尚未建立官僚制度,農產品徵稅須靠地方貴族,是以雖受國君統治,地方貴族仍相當獨立自主。 中國擁有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官僚制度,但由於以農立國,稅收不足以支付官吏俸祿,貪污成風,無法改變,一旦朝政敗壞,綱紀廢弛,貪贜枉法的歪風便會大盛。 至於伊斯蘭國家,管治缺乏官僚制度,往往以征伐和充公民產方式作為國庫收入來源;國家統治者蘇丹(sultan),則靠分配從征伐中所掠得的財物,以維繫屬下部落歸順之心。 沒收財產威脅 商界第二項顧慮:政府在決策上肆意妄為。各地歷代富商大賈,莫不擔心被君主、蘇丹或皇帝任意充公財產,甚至慘遭羅織罪名;所以他們都會儘量把財富隱藏,但若財富以土地產業為主,則難以掩藏。 伊斯蘭國家的富商例必將其名下不動產交由伊斯蘭信託基金管理,稱為「瓦合甫」(waqf)或「奉獻基金」,指定專供某方面慈善用途的捐獻,例如清真寺、校舍、燈塔、孤兒院、居住社區的供水設施等等,而受惠者不一定是伊斯蘭信徒,可見這類信託基金頗為共融。 伊斯蘭信託基金旗下資產,成為富人後代的永久收入來源,免於被徵稅或充公。基金用作慈善用途,被視為神聖,統治者為免負上瀆神之名,亦甘願尊重有關財產的私有權,予以保障。 伊斯蘭信託基金有為國履行社會服務之實,如此安排更可視為統治者與富人之間的不明文契約。透過基金履行善舉,富人可為後代保存部份私有財產,不過社會資源卻未能物盡其用,少不免削弱經濟增長。 工業化時代以前,不論在中國、印度或歐洲各地社會,富有人家均採取類似方式,務求財產不被國家染指。 ...
1997年,董建華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以令全港七成市民擁有自置物業為政策目標之一,其後雖然遭亞洲金融風暴衝擊而令計劃受阻,但亦開始興建並於2002年落成300,000個公營房屋單位(出租及自置),創下記錄,並提供25萬個(後改為183,700個)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的出售單位。 次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樓市風雨飄搖之際接任,政策焦點不在建屋拓地,卻著力改善居住環境、不求過量增加供應,至其任期即將屆滿,自知錯判形勢,卻在市場全面復甦,樓價持續飆升之際,重推居者有其屋計劃,並推出另一資助中等入息的家庭自置居所計劃。 至於第三位行政長官梁振英,上任後一直集中解決房屋問題,在重重障礙下,致力提升土地供應,增建出租公屋及居屋,以應收入不高家庭日形殷切的房屋需求,並以懲罰性印花稅遏止炒樓熱潮。 近30年來,民意調查一直顯示,房屋是最受社會關注的政策議題,但始終未能解決。我認為皆因當局單以房屋問題視之,而未曉這其實也是社會經濟不均問題。 房屋問題遠因近由 若把房屋一環純粹視作房屋問題,著眼點自然只限於樓宇單位短缺方面,於是眼看樓價及租金升勢不斷,只會覺得房屋供不應求,以為解決方案繫於增加房屋單位供應,然而增建單位需時(大概三年,要是土地供應不足,所需年期更可能長達十至二十年)。 與此同時,樓價持續飆升,樓市炒風熾熱,樓價超乎普羅大眾負擔能力,民怨日深,政府不惜推出急就章措施,以懲罰性印花稅暫時遏止樓價升勢,可惜這僅能壓抑炒風於一時,卻無助化解供不應求的核心問題。在仍未能解決房屋供應短缺問題之際,需求卻意外地急跌;在樓價急挫形勢下,業主蒙受巨大損失,忿忿不平,房屋政策又立即大開倒車。 房屋政策極難勘定,因其中影響需求與供應之因素並非同步消長,致使錯誤政策頻生,這些因素包括:一、長遠房屋需求;二、短期房屋需求;三、長遠房屋供應;四、短期房屋供應。 長遠因素影響來得較緩慢,亦較易於預期,需透過長遠可持續經濟政策應對,而非短期考慮;短期因素由於較難預計,又或驟然出現,往往被外來因素觸發,而非決策者所能控制;如亞洲金融風暴或美國量化寬鬆措施皆屬此例。 不幸地房屋政策往往受短期政治考慮左右,而罔顧長遠社經考慮;無法持續的房屋政策根本不會成功。房屋政策要能持續,必須始終如一,符合相關經濟、社會、政治目標。 經濟不均與房策 在1980年代中期之前40年期間,房屋問題關鍵在於1945至1951年,大批新移民湧至,本地人口由60萬急升至230萬,家庭數目大增,住屋供不應求,當時急務在於從速增建住屋單位,但求價格廉宜,並不講究質量。 此一任務由政府部門負責,自然有其客觀因素,房屋委員會及相關公營房屋團體亦不負所托,1971至1991年間,本地家庭住戶與永久性房屋單位的比率(亦即「同屋共住戶數比率」)由1.27降至0.92。 即使房屋供求狀況後來經過多番變遷,這比率仍一直維持在0.89 至 0.93之間;但與此同時,樓價飆升導致民怨日深,房屋短缺情況日趨嚴重,可見「同屋共住戶數比率」已不足以反映房屋短缺的程度,原因有二。 首先,家庭概念逐漸轉變。跨境婚姻數目上升(近30年來佔婚姻總數四成左右),離婚率更急劇上升,而由於以低收入家庭佔大多數,亦變相大大增加了低收入家庭對公屋及私樓單位的需求。 在私人出租樓宇的市場,「劏房」需求趨升,可說是市場上廉租房屋需求日增的副產品,雖然有關樓市的消息,每多著眼於海外投資者在香港入市意欲漸強,但忽視本地低收入家庭住屋需求增加更為殷切。...
多年來,樂施會透過研究、倡議運動、公眾教育,以及資助本地組織的扶貧計劃,推動「親貧」(pro-poor)政策;從設立官方「貧窮線」、落實最低工資,以至建議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低津),該會在香港的工作成績斐然。 該會無疑有些極具價值的服務,但其倡議運動、教育計劃所根據的政策研究卻是走錯方向,令人對它對政策與公眾教育的影響力引以為憂。 誠然樂施會確能理解貧窮實在牽涉各類問題,但它卻只提出隨意拼湊大雜燴式的建議,把與貧窮有關的各項因素轉化為政策目標,而因素背後的因果關係則輕輕帶過。 錯判形勢假設 舉例來說,該會成功倡議按家庭人數,以家庭入息中位數的一半為指標,制定官方「貧窮線」,貧窮線以下的收入水平界定為貧窮。但要界定貧窮,貧窮線是否理想辦法?統計貧窮線以下家庭百份比,又是否衡量人口中貧窮升降趨勢的理性指標? 樂施會亦提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建議,認為是項津貼將對按官方所訂貧窮線界定的貧窮家庭有所幫助。 該會認為個人工資低即等如貧窮,主張透過增加最低工資扶貧,然而領取最低工資者是否一定來自貧窮家庭?若非如此,則提高最低工資又如何有助減貧? 樂施會倡議的本地扶貧措施為數不少,上述三項措施既已實施,不妨在此評估其成效。 根據《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2011年第三季至2012年第二季(法定最低工資落實初期)的數據,領取最低工資在職者,有36.4% 來自入息高於中位數的住戶;有80.5% 來自入息在收入第20百份位數以上的住戶,換言之接近官方「貧窮線」所界定的貧窮家庭。由此可見,最低工資法只能隨機抽出貧窮家庭;更有甚者,領取最低工資者,有5.8% 來自入息超過收入80百份位數的住戶。...
香港的情況與世界各地類同,離婚率在低收入家庭偏高。2011年約有51%的離婚人士(戶主年齡低於65歲)乃處於收入最低層(底部四份位數),而其中約有三份之二居於公屋。
不少人作出警告,中央政府此一干預行動後果嚴重,會大大影響本地的高度自治與司法獨立性。一位法律學者提出質疑:「司法程序如此被政治程序凌駕,還有什麼人或投資者會信任本港的司法制度?」
Stigler 為放寬市場規管護航,並非出於意識形態考慮,而是紮根於實証與科學理據,每每證明放寬規管成效較佳。這位經濟學巨匠與世長辭,轉瞬已四份之一個世紀,他的「俘虜論」卻依然歷久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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