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委員會7月6日舉行首次會議,晚上8點公布了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等執法機構的國安法《實施細則》,同日刊憲,7日生效。
國安法的文本顯示,國安委將會繼續發布類似的實施細則,同時會成立「有關機制」,像官方所言「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辣招陸續有來,港人要綁好安全帶,好好學習國安法,趨吉避凶了。
國安法為香港管治帶來的根本的變化
國安法為香港管治帶來的根本的變化,是引進了一個嶄新的維護國安系統和機制,滲透原來的港府體系,層層扣緊。「維安」、「維安委」等名詞也將從此進入香港的話語。根據國安法文本,筆者整理了這個維安機制的內涵與從屬關係,製作了個圖表,給大家參考,歡迎指正。
圖示可見, 港區維安委是香港維安系統的核心, 不受司法覆核,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擾。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上面有兩個婆婆:
- 向中央政府直接問責,接受中央政府監督;
- 接受新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監督、指導。
另外,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會議, 從維安委內部進行「監督指導」。被中央任命為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的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也出席了6日的會議。
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地位在維安委之上,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
根據國安法,有待成立的還有種種協調機制,譬如維安公署與港區維安委之間、港府與有關國家安全有關機構之間的機制。政府部門譬如教育、憲制、都可以被認為與國家安全有關,需要成立有關機制。中國大陸2015年頒布的新《國家安全法》,列舉了18項國家安全領域,譬如:政治、經濟、金融、資源、糧食、科技、社會、文化、意識形態、訊息、宗教、民族、環境、海外權益等。以此類推,香港各個社會層面,都與國家安全有關,政府有關部門,都要成立有關的機制,
國安法種種條款的實施細則預料會陸續有來,市民、媒體要學習。國安法共66條,光是其中第43條的《實施細則》就長116頁,6日發布當天, 港區維安委同時還發布了這份 《實施細則》的附表6第20條《關於進行截取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的運作原則及指引》,長12頁。
《實施細則》和《指引》都有英文文本。 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