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今晚(17日)9時15分在灣仔警察總部警政大樓一樓大堂會見傳媒。警方表示6月12日在金鐘發生警民衝突後,至今拘捕32人,15人涉及暴力罪行,當中5人涉與暴動有關;另拘捕17人涉其他罪行,包括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遊蕩罪、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
暴動罪檢控門檻高
盧偉聰就「暴動」一說作澄清。他表示,6月12日下午3時半在立法會示威區,有人以磚頭、鐵馬衝擊警方,坊間對他以「暴動」作形容有很多不同意見。
盧偉聰解釋,當日所指的是某些人的行為涉嫌干犯暴動罪,「沒說整個事件是暴動」,大部分示威者是和平示威,示威者若沒有參與暴力行為,毋須擔心干犯暴動罪。他稱,暴動罪檢控門檻非常高,要有足夠證據,事後諮詢律政司意見才能決定是否檢控,會盡快與律政司商討如何跟進。
盧偉聰強調,警方目前已收到34個投訴,包括警察使用暴力的投訴,會交由監警會跟進;至於使用武力的程度、用什麼武器,則由現場指揮官按專業判斷決定。
警方否認刻意吸引示威者衝擊
有記者提問,當日有消息傳出會有示威者衝擊,而當時下午3時,立法會門外只有30名警員排成兩排戒備,警方是否刻意收手吸引示威者衝擊。
盧指不認同記者說法,他指警方每一次部署都會根據之前的風險評估,但臨場有很多變化,但當日上午8時,有數萬人突然由四方八面出現,佔據多條馬路,警方只可以盡力部署警員在立法會做防守,而警方由上午8時至下午3時沒有任何行動,只希望示威者不要衝入立會。
警方需要用適當武力制止示威者
至於當時警方在衝突事件中使用的武力是否恰當,盧表示,警方在武力使用有嚴格指引及嚴謹訓練。警方在確認與示威者有安全距離,認為暴動停止後,警方亦會停止使用武力。而使用哪種程度的武力及武器,視乎當時指揮官就現場情況的專業判斷。他指警隊由他統領,雖然現場是由指揮官根據現場情況作決定,但警隊事無大小的事務都由他負責。當時大部分示威者是和平,但一小部分示威者衝擊警隊防線,警方有需要用適當武力制止暴動及驅趕示威者。
盧偉聰強調,警方目前已收到34個投訴,包括警察使用暴力的投訴,警方會作出公平、公正調查,然後會交予獨立監警會審核報告。至於警方疑在醫院內拘捕受傷的示威者,他指若醫院的警員發現有證據顯示有人涉及罪行,會通知探員跟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