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工委高調批評香港高院,理由是「嚴重削弱特首應有管治權」,已明顯地踐踏司法獨立和「兩制」。這種內外樹敵的「攬炒」,只會親者痛,仇者快;與警方的「陰乾」手法一樣,毫無實效,反而內外皆仇。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回應全國人大法工委的聲明,指法工委的聲明似乎表明,香港的法院無權以不符合《基本法》為理由,將香港的法律裁定為無效。如果是這個意思,無疑是令人詫異及震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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