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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鴻圖大計前,必須先了解香港的商業法律。(Pixabay)

淺談香港商業法(下)

上一次提到第三種事業模式是有限公司。這種模式是市場上最受歡迎的事業模式。有限公司可以是由一人成立,也可以是多人成立。有限公司的支撐力大多數是建基於相熟朋友之間的互信而成立,但更常見是互不認識但有共同目標的人建立的一種合作關係,例如:上市公司的股東多數是互不認識的投資者。   弄清法例再嘗創業 這種模式受歡迎的最主要原因是令業務風險降至最低。上一篇筆者提到獨資業務的經營者及合夥業務的合夥人們須要承擔因業務虧損而衍生的無上限債務。如果經營者或合夥人們無力償還業務上的債務,最終會被債權人申請破產,或自行申請破產。但由股東出資成立的有限公司,成立後的有限公司擁有法人地位,有限公司在業務上的債務由有限公司一力承擔,股東們毋須承擔任何業務上的債務。因此,股東們最終之損失只是當初投入之資金而已。如果有限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最終有限公司會被債權人申請公司清盤,或有限公司可自行申請清盤。法庭接納申請後,會把有限公司剩餘的財產(如有的話)拍賣,拍賣的收益會用作償還債務之用,如有不足清償的情況,債權人無權再向其他人追討,只能作壞賬處理。 在香港,有限公司一般分為:(一)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二)公眾股份有限公司及(三)擔保有限公司三種。最常見的是第一種形式的有限公司,大概佔所有形式的有限公司百分之九十左右,餘下的是第二及第二種形式。第二種形式一般用作在聯合交易所上市買賣集資之用,第三種形式一般用作非牟利組織申請稅務豁免用途。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公開招股集資,若要集資,只能私下找尋合適人選入股成為股東。 雖然以第三種事業模式運作能有效地減低股東承受的業務風險,但運作成本卻會相應地增加。根據公司條例規定,有限公司必須每年提交不同的報告表予香港公司註冊處,及必須每年做好核數師審計報告,遲交了是要罰款的,罰款的對象不只是有限公司本身,連帶公司董事甚至負責遞交文件的僱員也有可能遭受罰款處分。而且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要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遞交該處所需文件後,公司註冊處可最快一個工作天可批出申請。當然審批速度也要看公司性質、業務範圍及文件數量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不過,不論用哪一種事業模式運用,根據商業登記條例規定,凡在香港經營任何事業模式,必須在開始營業後的一個月內到稅務局申請商業登記,違規者即屬犯法。所以,大家開展鴻圖大計前,必須先了解香港的商業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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