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見報道 鄭若驊:參與、組織或提供場地予4人以上聚集即屬違法 作者: 本社編輯部 2020-04-07 鄭若驊指出市民在3個情況下有機會犯法,包括參加在公眾地方多於4人的聚集、組織這類聚集,或者提供場所供人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