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表示,中央領導一直明確支持和堅決在香港落實一國兩制,她亦很有信心一國兩制在香港行得好、站得穩,「前50年是不能變,50年之後是不需要變」,並會行穩致遠。
全國人大常委將於本月中召開會議討論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皆表示附議,並且已向中央表達希望透過本地立法納入香港法例的意願。
特首林鄭月娥在她的講話中重申我們並沒有失去自由。但有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因為去年5月8日破壞了一次立法會內會會議而被捕,但卻放過了加入混戰的建制派議員,這除了是極權主義之外,還有什麼呢?
我瀏覽了687名獲授勳者名單數次,卻看不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名字。如果有人應該得到一枚動章,那就是我們勇敢的律政司司長,她去年11月在倫敦被示威者推跌,導致手腕受輕傷。
《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7月6日刊憲公布,7月7日生效。若無合理辯解,如信息發布人未有遵從警方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要求,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一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今次國家層面就國家安全立法,有兩方面體驗,展現中央對一國兩制的堅持,以及改善一國兩制的決心,並對香港政府的高度信任。
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有沒有監督權?曾鈺成認為,香港人有責任要去遵守《基本法》,特區政府也有責任遵守的。中央政府作為授權給香港行使高度自治,也有監督權。
特區政府發表了3次前後矛盾的聲明,最初說根據《基本法》,中聯辦和其他中央所屬機構不得干涉本港事務,然而後來又說,中聯辦並非《基本法》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這正如反對派所說「指鹿為馬」了!
如果特首拒絕聽取通過投票表達意見的市民的聲音,就會沒有對話,只有暴力,她知道嗎?選民的聲音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們非普選的特首無權利不聽,也沒理由不聽。一個又聾又啞的特首,是沒有辦法跟她對話的。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蒙面法》,10月5日午夜生效。任何人於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上蒙面,一經定罪監禁1年,罰款25000元。
三千法律界黑衣遊行,力促港府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同時要求律政司須保持獨立,勿參與檢控,避免利益衝突。指政府濫捕濫告,破壞法治精神。
民陣發動「反送中」遊行,反對修改《逃犯條例》,要求林鄭月娥下台。遊行在下午2時30分從維多利亞公園出發,遊行至立法會大樓。民陣宣布103萬人參加反送中遊行。警方公布有15.3萬人由維園離開參與遊行。
難得中聯辦副主任以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都表態贊成修例,認同特區政府的「去中國化」做法。但一如所料,修例涉及面太廣,漏洞太多,必然被台灣拒絕。也説明,國家統一問題複雜,不應輕率處理,要提高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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