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逃犯條例

錯誤消息一經散播就算花上很大氣力都難以扭轉局面。「送中」這個易明、容易上口的口號式宣示就是一例。(亞新社)

《逃犯條例》帶來的蝴蝶效應

最近幾天政府開始傾盡全力,動用各級官員護航,到處詳細講解社會各界提出對《逃犯條例》修訂法案的憂慮及誤解,包括政務司長及律政司長,以期扭轉宣傳上的頹勢。這個動作來得晚了,但遲到總比無到為好。

香港要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當中美博弈鬥個你死我活時,香港已無置身事外、站在「中立」位置的選擇,只能一面倒向中國一邊。(Shutterstock)

射人先射馬

射人先射馬,如果美國把矛頭對準香港金融市場,不管真假,甚至是「莫須有」的罪名,大張旗鼓搞幾件「大案」示眾,香港金融市場固然受創,也可同時擊中內地要害!

一位朋友問我會否再有50萬遊行、林鄭會不會撤回修訂《逃犯條例》?我回答說我不敢肯定,但看來林鄭不大可能撤回法案,這是香港的悲哀。(亞新社)

香港是否從半民主滑向於半獨裁?

我擔心的是,隨着西方民主國家愈來愈相信北京會利用香港政府作為代理人,以限制言論自由、禁止政黨活動及取消反對派候選人參選資格,逐漸侵蝕我們的高度自治,香港半民主的地位,可能滑向半獨裁的統治。

部分港人對政府修例建議的擔心可以理解。(灼見名家圖片)

法網還逃

中國內地、台灣和‪澳門‬幾個地區和香港之間,沒有移交逃犯的長期安排,而《逃犯條例》又不適用於這幾個地區。這漏洞不堵塞,香港可能成為內地、台灣和澳門的逃犯天堂。

「特別移交安排」對移交人士提供的保障,跟長期安排的保障有沒有分別?(灼見名家圖片)

修例疑問

香港多年來與絕大多數地方的移交逃犯安排,都是「個案方式合作」;如果這種合作方式行之有效,為什麼還需要長期安排呢?香港和內地就長期安排進行的磋商曠日持久,有必要繼續下去嗎?

聲音提出可提高至如涉及重大商業罪行才移交,我認為這亦是不可行,因有關定義空泛,更令人無所適從。(亞新社)

修訂逃犯條例需小心考慮

大部分商界均與內地有聯繫,甚至經常往返國內經商,當中最大的疑慮,就是國內稅制繁複不清晰,難免會擔心跌入逃稅的指控,加上條例未有指明是否具追溯力,更令商界擔憂會被翻舊帳。

林鄭和民主黨以至整個民主派的關係,確實是變差了,和一年前有很大分別。(灼見名家圖片)

畀面派對

民主黨去年黨慶晚宴,林鄭率領特區政府高官出席,坐足全場,更即席捐助3萬元,全城矚目。今年此情不再,民主黨決定不邀請林鄭出席本星期的黨慶宴會了。

處理香港和內地(還有台灣及澳門)之間的移交逃犯問題,涉及兩地司法管轄權、法律制度以至對法治的理解,都是高度敏感的議題。(Shutterstock)

頭痛為何不先醫頭?

以現有的「一次性個案」方法先解決問題,對兇案死者的家屬是最大幫忙。現在因移交逃犯的爭議鋪天蓋地,反而令人忘記了案中家屬的悲痛,很明顯是輕重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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