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暴動裏無法承受的暴力
現在回顧1967年的香港極左派,在違反中央對香港政策而逆行舉事的同時,是否意識到面對的是一個有300年殖民經驗的大英帝國?是否從一開始就按照人家的劇本做好自己的角色,連結局與後遺症也按照對方早安排好?
現在回顧1967年的香港極左派,在違反中央對香港政策而逆行舉事的同時,是否意識到面對的是一個有300年殖民經驗的大英帝國?是否從一開始就按照人家的劇本做好自己的角色,連結局與後遺症也按照對方早安排好?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條例,宣布原訂3月27日舉行的特首選舉,押後至5月8日,提名期改為4月3日開始,4月16日結束。另外,香港將加大力度採取各項措施,包括正制定全民強制檢測的方案。
高等法院2019年11月裁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政府上訴得直,認為在合法集結中《禁蒙面法》屬違憲,但限制非法集會,或未經准許集結的人士蒙面,不屬違憲。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回應全國人大法工委的聲明,指法工委的聲明似乎表明,香港的法院無權以不符合《基本法》為理由,將香港的法律裁定為無效。如果是這個意思,無疑是令人詫異及震驚的。
議員們要法庭打掉的不單是《禁止蒙面規例》,更是特首按《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看來有的便宜立例之權。政府則是要法庭判斷並確立這便宜立例之權符合《基本法》,讓特首日後有穩妥的法律工具。
網民覺得警察濫暴濫捕,林鄭政府用緊急法立蒙面法,情況令人擔心,發起今日五區快閃遊行。港島區12:45在遮打花園集合。逾千人到埸參加,人群行出馬路,向中環畢打街進發,佔領西行行車線,大叫「香港人反抗」。
利用《緊急法》通過《禁蒙面法》的一個目的,應該是替政府考慮中的其他緊急法例立下先例。事實上,在相關的記者會上,林鄭清楚表明,倘若情況繼續惡化,政府不排除採取其他行動。
一名戴着面具的單獨示威者被穿着防暴裝備的8名警察小隊包圍,該抗議者帶有「你可以嚇我們,但你不能阻止我們」的標誌。現場象徵着當前香港抗議活動中大衛與歌利亞的局勢。
數千市民響應網上號召,今日下午3時「反緊急法遊行」,抗議政府引用殖民時代的《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由尖沙咀鐘樓遊行至深水埗運動場。人潮向佐敦、深水埗方面前進,佔領彌敦道北行車線。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蒙面法》,10月5日午夜生效。任何人於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上蒙面,一經定罪監禁1年,罰款25000元。
香港政府將在半個世紀以來首次引用英國殖民時代的《緊急法》,禁止人們在抗議活動中戴口罩。今日12:30於中環遮打花園集合,抗議反蒙面法。示威者逼爆遮打花園及中環街道。
行政長官即將援引「緊急法」,繞開立法會制訂《禁蒙面法》。此舉限制市民自由,架空立法會部分立法權,強化警方公權力,雖對「止暴制亂」有短期效應,卻會導致個人極度集權即極權化。
被問到香港人在3月已要求撤回修訂,6月提出五大訴求,為何要到8名人士去世、過千人被捕後才後知後覺,是否為《緊急法》鋪路?林鄭表示,昨日提出四個行動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為香港困局走出一步。
雖然《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1997年回歸時也獲當時的臨時立法會確認通過,但面對今天香港的憲政體制以及社會環境的轉變,該條例的適用性、執行主體、措施內容,又應如何理解。
不理民情、純講效果,引用《緊急法》的確可以徹底止暴制亂。不過,這些霹靂手段,除了令不分貧富的市民人人自危外,更足以把香港變成一座對中國失去經濟價值的死城。
《緊急法》可賦予林鄭月娥廣泛的權力,可以做任何她想做的事情。這比第23條國家安全立法和現已放棄修訂的《逃犯條例》更糟糕。實際上,《緊急法》會使她成為一名獨裁者。這樣的舉措肯定會令香港玩完。
林鄭月娥重申暴力不能解決問題,更不應被合理化和美化,港府不會採取以暴易暴的方法,而是以法治手段盡早止暴制亂,令社會早日回復秩序和平靜。社會平靜不但有利對話開展,也可以處理深層次的經濟和民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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