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2019年11月裁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政府上訴得直,認為在合法集結中《禁蒙面法》屬違憲,但限制非法集會,或未經准許集結的人士蒙面,不屬違憲。
我留意到今次遊行前後,政府的態度明顯地放軟。例如政府在遊行前發出好像是萬事有商量的聲明(但不提五大訴求),遊行後政府的回應也加了句「特區政府不容許警務人員作出違法或違紀的行為」。
全國人大法工委高調批評香港高院,理由是「嚴重削弱特首應有管治權」,已明顯地踐踏司法獨立和「兩制」。這種內外樹敵的「攬炒」,只會親者痛,仇者快;與警方的「陰乾」手法一樣,毫無實效,反而內外皆仇。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回應全國人大法工委的聲明,指法工委的聲明似乎表明,香港的法院無權以不符合《基本法》為理由,將香港的法律裁定為無效。如果是這個意思,無疑是令人詫異及震驚的。
周永新教授認為,止息暴力的唯一倚靠,是市民渴求復和的盼望,以暴制暴只會增加仇恨和傷亡。他呼籲特首林鄭月娥誠實地回應市民復和的要求,否則應該問責下台!
民主派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林浩雲和周家明在判詞指出,《緊急條例》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立法,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
網民今晚在尖沙咀舉行V煞面具日抗議蒙面法。晚上8點,逾千人聚集在市政局百周年紀念公園,戴上V煞面具,高呼「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和「香港人,抵抗」。他們讀了宣言,唱着「榮耀歸香港」。
今晚是年度萬聖節,網民發起「哈囉喂九官面具夜」,由維多利亞公園步行至蘭桂坊,沿途戴上各種政府官員面具,藉此表達對政府強推《蒙面法》的不滿。警方在港島部署防備。市民無懼警方威嚇,繼續前進。
議員們要法庭打掉的不單是《禁止蒙面規例》,更是特首按《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看來有的便宜立例之權。政府則是要法庭判斷並確立這便宜立例之權符合《基本法》,讓特首日後有穩妥的法律工具。
現在示威已經進入第5個月,林鄭和北京政府可以從暴力事件中汲取很多教訓。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當局無法藉由大規模拘捕、《緊急法》和事實上的宵禁來嚇怕市民。無論警方逮捕了多少學生,人們都不會懼怕。
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中國政府有計劃在明年3月,安排一位「臨時」行政長官,接替現任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以完成到2022的本屆餘下任期。目前呼聲較高的包括金管局前總裁陳德霖,政務司前司長唐英年。
在禁蒙面法實施後首3日,學生佔被捕者比例達55%,未滿16歲的被捕比例亦由運動首百日約3% 增至約一成,可見青少年不懂遵從法紀,以違法方式表達意見的情況嚴重。
網民覺得警察濫暴濫捕,林鄭政府用緊急法立蒙面法,情況令人擔心,發起今日五區快閃遊行。港島區12:45在遮打花園集合。逾千人到埸參加,人群行出馬路,向中環畢打街進發,佔領西行行車線,大叫「香港人反抗」。
利用《緊急法》通過《禁蒙面法》的一個目的,應該是替政府考慮中的其他緊急法例立下先例。事實上,在相關的記者會上,林鄭清楚表明,倘若情況繼續惡化,政府不排除採取其他行動。
訂立《禁蒙面法》後,香港的政治和暴力鬥爭會更激烈,這幾天鐵路停駛、零售金融企業受襲、廣泛停市、大學停課,香港已進入全面性的政治與社會危機,不盡快解決,經濟危機會接踵而來。
一名戴着面具的單獨示威者被穿着防暴裝備的8名警察小隊包圍,該抗議者帶有「你可以嚇我們,但你不能阻止我們」的標誌。現場象徵着當前香港抗議活動中大衛與歌利亞的局勢。
數千市民響應網上號召,今日下午3時「反緊急法遊行」,抗議政府引用殖民時代的《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由尖沙咀鐘樓遊行至深水埗運動場。人潮向佐敦、深水埗方面前進,佔領彌敦道北行車線。
《禁蒙面法》本月5日起實施,保安局長李家超承諾記者工作受保障,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今日稱,記協至今接獲共3宗傳媒投訴,有記者在催淚煙中被警員粗暴地強行扯甩面罩,批評做法不文明,發出律師信。
從過去幾天看來,《禁蒙面法》能否有效止暴制亂似乎不容樂觀,況且社會上仍有不少關注如何平衡個人權利及執法需要,他們擔心會催生更嚴重仇視和分化的趨勢更加不斷出現,對遏止暴力無補。
暴徒的手法沒變,口號變了,過去當領頭人喊:香港人,其他人回應:加油;而今是:香港人,反抗。他們反抗什麼呢?表面上看是反對政府宣布的《禁蒙面法》,實際上是要求「享有不守法的權利」。
林行止指出,修例「送中」,與「反送中」由和平取態轉向暴戾,香港這次是禍起蕭牆,使這個一度被許多人視為福地的香港,其至為難得的法治精神和社會秩序,如今已命懸一線。
林鄭政府引用緊急法《禁止蒙面規例》實施第二天,街上滿是蒙面人,高呼「蒙面無罪」。下午港島有大批人由銅鑼灣遊行到中環,參加者刻意戴上口罩挑戰新法例,逼爆港島街道。
特首林鄭昨午宣布引用《緊急條例》通過禁止蒙面,今日凌晨生效。不但無助「止暴制亂」,火上加油的效果立竿見影。宣報前已有大批市民在中環遊行抗議,其後全城18區「香港人反抗」。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規例條例》,訂立《禁蒙面法》,10月5日午夜起生效。前一晚大部分地區都爆發抗議,包括南區。多個港鐵站被破壞,全線停駛。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蒙面法》,10月5日午夜生效。任何人於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上蒙面,一經定罪監禁1年,罰款25000元。
香港政府將在半個世紀以來首次引用英國殖民時代的《緊急法》,禁止人們在抗議活動中戴口罩。今日12:30於中環遮打花園集合,抗議反蒙面法。示威者逼爆遮打花園及中環街道。
行政長官即將援引「緊急法」,繞開立法會制訂《禁蒙面法》。此舉限制市民自由,架空立法會部分立法權,強化警方公權力,雖對「止暴制亂」有短期效應,卻會導致個人極度集權即極權化。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港區人大代表陳曉峰等昨日在立法會大樓內召開記者會,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主張參考外國的相關法律,禁止在非法集會現場蒙面,
暴力示威活動持續接近3個月,政府一直採取防守策略,最嚴厲的用詞就是譴責,不敢用緊急法大家可以理解,但連禁止蒙面亦不敢提,令到示威者有恃無恐,處處搞破壞,這才是惠譽降低香港評級的理由。其實惠譽是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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