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所謂「港人港審」方案──若有港人在內地犯案,香港不作移交,而由香港法院審理該宗在內地發生的案件。這說法十分危險,不單違反司法領域的概念,而且不符合「一國兩制」原則,不能接受。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處理逃犯方法很多,只是政府有沒有魄力和意願去做。當有13萬人上街的時候,幾乎是反23條後最大型的遊行,政府要聽民意。民意的擔心,無論合理與否,政府有責任釋除市民的疑惑。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日前發表長文,呼籲特區官員認真考慮保留拒絕將港人移交給內地當局的權利。相反,政府可以考慮不移交港人到內地,改為在港接受審訊,即實行「港人港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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