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基本法

在中央着緊國家安全,建制派齊聲附和的形勢下,林鄭特首的憲制責任是要兼顧港人的權益。(亞新社)

23條立法考驗特首雙重負責

常言「魔鬼在細節」。既然23條立法無可避免,與其爭拗幾時做,不如盡快就相關法例如何影響港人現時的自由及權利,包括新增的執法權力和罰則等,來個社會大辯論,以期達致大多數港人認為合理合情的條文。

一個地方的競爭力已不再是數人頭計算。撇除政治或人道考慮,全世界政府都只是有興趣吸納優秀人才為新移民。(Wikimedia Commons)

平心論單程證

特首林鄭月娥為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在社交網站舉行首次直播諮詢。面對不少網民就每日150個單程證的提問,林鄭一口拒絕考慮,我想就她提出的三點理由,逐一討論。

表面來看,「全面管治」與「高度自治」有矛盾。但這當然難不到精通辯證法的中央。(Shutterstock)

談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

其實,香港回歸中國後,中央對香港可以行使生殺大權,根本毋庸置疑。說得極端一點,明天中央廢除《基本法》,取消一國兩制,也是中國行使其內部事務的權力,全世界都無權干預。

林行止伉儷(左三、四)出席《信報》35周年慶祝酒會(灼見名家圖片)

《信報》易手的前前後後

當年要是真的那樣立法,我們感到言論自由便很有問題,洩露國家機密的界說也觸目驚心,讓人不知所措,那是與媒體工作有切身關係的問題,所以林先生不止在文字上提出質疑,他和我還是唯一一次跑上街頭表態反對。

法庭內偷拍事件接二連三,已引起社會不少疑問。(Shutterstock)

豈容在法院鬧事

由於兩地體制不同,司法制度更有明顯差異,港人到內地或內地人到香港法院旁聽,很自然都會特別留意當地法庭的清規戒律,入境問禁,不會隨便「亂說亂動」。

減費退稅、免收差餉、代繳公屋租金、綜援發「雙糧」等以前實行過的各種還富於民方式,是否比「無目的」地直接派錢更公平合理?(亞新社)

有錢難用

政府在2017至18年度的財政收入,預期錄得的1,000多億元盈餘。但《基本法》規定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政府開支不得高於預算的政府收入。額外的盈餘不能變成額外的政府開支,所以政府有錢難用。

「內交」要面向高層,以爭取更多對香港有利的政策,同時要顧及向老百姓宣傳香港。香港對國家的貢獻要多講並且到處講才能深入民間,這是民心相通必須做的,刻不容緩。(Pixabay)

香港搞「內交」需要朝野兼顧

水貨客困擾上水居民,港人稱內地遊客為「蝗蟲」;到中央高調批評香港出現「港獨」,內地網民自發響應,有從理論高度的聲討,有出於民族感情的開罵,更多的是訴諸感觀的辱罵⋯⋯香港的「內交」不能只對上不對下。

多年前通過的《基本法》,不能涵蓋一國兩制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和需要,包括「一地兩檢」。(亞新社)

《基本法》與時並進

《基本法》頒布20多年來,中國和香港在經濟、社會和政治上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基本法》的條文不足以應付這些變化帶來的所有問題,這逼使人們把是否要修改基本法的問題放到議事日程上。

《基本法》並沒有禁止內地人員來香港執法的效力,這正是反對者提出的最嚇人的反對理由。(亞新社)

特事特辦

內地人員在嚴格的限制下,在香港指定的地區內對指定的對象執行內地法律,沒有基本法的條文為依據,但也沒有違反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政策。

張曉明(圖左)說,港人不必擔憂強調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會影響特區的高度自治。(亞新社)

全面管治

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就要如習近平和其他中央官員曾多次強調,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不能隨意發揮,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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