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基本法》沒有明文列出,但由於中央對港享有「全面管治權」,而根據中國《憲法》,特別行政區裏的制度由全國人大決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都享有對於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因此,她們有必要時可作出涉港決定。
平心而論,由於中央已經把「人心回歸」視為重要戰略任務,最近兩、三年特區政府在學校內推動中國歷史教育、憲法、《基本法》和國家安全教育方面較以往積極,但力度和成效則遠遠不足。
李家超和他的新政府將肩負解決香港特區社會經濟矛盾和問題,一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局穩定、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回升,台灣的前途問題將成為中國中央領導層的政策重點。
在中央的指導、督促、支持和問責下,在越趨強大的愛國愛港力量的大力襄助下,我們期望新一屆特區政府能夠成為一個奮發有為、開拓創新、讓人耳目一新的政府,在極為困難的內外環境下砥礪前行。
李家超的施政想要得到什麼「結果」?是建屋數量?取地多少公頃?發展什麼新產業?不知道「結果」是什麼,就說「以結果為目標」,如此說法太過空洞,「選民」無從得知他到底作了些什麼承諾!
《基本法》第121條在有關租金不變的條文中,列明「鄉村屋地」、「丁屋地」,而第40條卻沒有列明丁屋或丁權。這是否表示在草擬此條文時,人大有意保留丁權可以因時因地而改變的彈性?人大可否做得更多?
純粹從政治體制角度看,香港這個非主權特區不是百分百符合主權國家所實行的「三權分立」制度,是有一定道理的。問題是,為何這個論述不在香港回歸時說清楚,而是相隔十多年後才因應政治氣候改變而「撥亂反正」?
在中國官場裏,一切事物都是「為今我所用」,而不是單純的為我所用。所以,即使是上級按政治需要而搬龍門,錯在上級,但也要下級承受。這就是中國政治文化的另一種體現:上有立威,下要跪低!
管治聯盟令本來已不簡單的官商關係,變得更加複雜:在政府與商界之上,再加上了建制派;與建制派有關的話,亦必定與中聯辦有關;最後再由中央將這群原本不太可能合作的精英連繫起來。
其實,香港回歸中國後,中央對香港可以行使生殺大權,根本毋庸置疑。說得極端一點,明天中央廢除《基本法》,取消一國兩制,也是中國行使其內部事務的權力,全世界都無權干預。
要理解關鍵詞「牢牢掌握」的精粹,大家可以參考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就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被拒入香港時的回應︰「允許誰入境、不允許誰入境,是中國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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