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是近年非常火爆的一個關鍵詞,就是指企業在經營的時候,不僅要顧及財務上的回報,還要對環境、社會和企業管治(ESG)作出一定的承擔。有人會問,這個和之前倡議的社會企業責任(CSR)有什麼分別?筆者只可以說他們關心的議題基本上都是一樣的,但是玩法是完全不同。
CSR欠缺客觀指標評估
CSR是根據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BCSD)定義,這是指一間企業貢獻經濟發展的同時,須承諾遵守道德規範、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
CSR的概念是在1999年,由時任聯合國(United Nations, UN)秘書長科菲·安南(Kofi Anan)倡議,要求公司落實 CSR。2008年金融風暴之後,再次推升企業社會責任的浪潮至今。由於沒有客觀的指標評估企業做了多少,只能任由企業發布對自己有利和關懷環境、社會等活動新聞稿。CSR大部分是企業本身參與這個遊戲,其他持分者能參與委實不多。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ESG和CSR的分別就是它擁有一套可以落實的具體方針。聯合國大會於2015年通過的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前身是聯合國為了協助發展緩慢的國家脫離貧窮,於2000年發表的千禧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s)。
而後檢討千禧年發展目標,聯合國大會在2015年9月通過了17項永續發展目標(goals),包括消除貧窮、消除飢餓、性別平等、永續消費與生產模式等,以及169項細項目標(targets),作為2030年前世界各國努力推動永續發展的方向。
企業便利用SDGs去撰寫ESG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報告不僅是描述一下便可以,它們通過重大議題評估(Materiality Assessment)從不同持分者去檢測,再配上認可的報告框架去表達,從而得到一個既客觀,又可以量化的遊戲供不同的人使用。使用者可以是投資者、銀行、基金經理、僱員、關心社會的大眾等等,因為所有持分者也是透過ESG相對高透明度和量化手段,去認識和衡量企業做得是否足夠。
原刊於《經濟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