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才可以說粗口,誰不可以?老師不可以,學生呢?電影可以,港鐵不可以,在法庭又可不可以講粗口呢? 答案是:肯定可以,不過不是發洩情緒的情況下的「講」,是 「複述」才可以。為什麼有此需要?因為一些證供,尤其是案件的對話是控罪主要原素,例如恐嚇案,被告說了句什麼令事主如此驚嚇,又例如自稱黑社會,他究竟以怎樣的方式自稱,一定要隻字不漏地複述,不容刪輯。 於是證人,律師,法官,只要提到案件如此重要的「對話」,便要「隻字不改」地複述,不能只選幾個字,或只表達了內容大意便算。 法官也會流利「講」粗口 一次在法庭,女法官嬌滴滴,聲音又柔弱又高音調,叫她一次又一次在判辭中整句對話(包括粗口)複述出來,一連串的粗口,她可以面不紅、耳不熱地複述出來,整個法庭也吃了一驚。 有些證人平日粗口連連,在庭上反而害羞,問准了法庭,才敢原汁原味連帶了粗口複述當時的語句,但也刻意地平鋪直敘。 女大狀對於帶了粗口的案情對話,當然也會厚了面皮流利地說出來,還要刻意地像讀書的聲線,盡量不加抑揚語氣,以分辨自己只是在「複述」而已,並非「抒發情緒」,也算可笑。 至於大狀平日講不講粗口?那可真是個人喜好,有幾位有花名叫粗口 X 的,便知道他愛用助語詞的程度,但也甚少在女士面前講。至於老師應否講,又是個人喜好,老師說了,未必學生會跟;老師不說,學生便不會說?你從火星來的嗎?學生在香港生活怎會未聽過粗口?情緒失控或無理取鬧,容易用粗口罵人,只是個人言詞選擇罷了! (封面圖片:Pixabay)...
中一開學的第一個星期六,一早她醒過來,想了一想,才想起那天是星期六,不用上學,她沉思了一會,回過頭來跟我說:「媽,我如今是真的喜歡上學了,我沒告訴過你,我以前是不喜歡上學的!」
我這人,最怕一群媽媽聚起來「交換情報」,可能是生怕自己明顯地「做得不夠」,要像她們那樣到處找門路。我是沒功夫,也沒興趣,於是近乎白癡地沒依「指定路線走」,後來才後悔……
兩種女人愛自己去買菜煮食:極有米,極冇米的。闊太有服務家人的高尚目標,當然要買最好的食材,怎可以交托傭人;沒米的,因為窮,每天只幾十元可花,去街市比超市便宜一個幾毫也好…
一位劍橋港姐,令一眾媽媽都燃點起兒女入名校的渴望,以後自己再逼緊兒女功課,虎媽勁再來得兇些,便可以實現大計……但有時,一張劍橋畢業證書,還不及人家嫩模的街頭智慧。
大部份人愛說的「我年輕時哪有錢到處旅遊?」——用從前的生活標準批評這個世代,是長輩總愛掛在口邊的一種自誇,正如大部份人愛誇張自己年青時怎麼窮怎麼受苦,全部都是想誇獎自己成功的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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