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憲法》修改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影響
本文旨在提出修憲建議的個別內容在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成為《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的有效內容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解釋與執行的影響。
本文旨在提出修憲建議的個別內容在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成為《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的有效內容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解釋與執行的影響。
年初二官員為香港求籤,籤文暗諷一地兩檢動搖香港根基,令香港失去國際信用。香港的國際義務,必須在香港每一寸土地實施。很遺憾,「管轄式一地兩檢」將令香港不能履行國際義務。
水貨客困擾上水居民,港人稱內地遊客為「蝗蟲」;到中央高調批評香港出現「港獨」,內地網民自發響應,有從理論高度的聲討,有出於民族感情的開罵,更多的是訴諸感觀的辱罵⋯⋯香港的「內交」不能只對上不對下。
本文以法律的視角,再思索人大對香港基本法104條的釋法(2016.11.7釋法,下稱104條釋法),究竟有無追溯期(又稱追溯力、溯及力),觸及法律的可肯定性和透明度。
李柱銘說:「你要是問我香港的學校該如何教學生《基本法》,我真的不知道要怎樣教。因為如果你讀過《基本法》原文,知道《基本法》背後的歷史,你們就知道,《基本法》與內地官所說「基本法」,根本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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