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修訂死結不在解說而在信任
逃犯修訂觸礁的主要原因,不是政府解說不足(雖然這是事實),而是市民不相信特區政府可以向中央說不,而他們也不相信內地的司法制度能夠給予被移交的港人一個公平及有人權保障的審訊。
逃犯修訂觸礁的主要原因,不是政府解說不足(雖然這是事實),而是市民不相信特區政府可以向中央說不,而他們也不相信內地的司法制度能夠給予被移交的港人一個公平及有人權保障的審訊。
遊行當天的人數令全城交通癱瘓。因此,在修訂《逃犯條例》和林鄭處理事件的手法上,絕大多數香港的普通市民和精英是否強烈不滿,政府和建制派可以不說,但不會不知!
既然中央表明逃犯修訂是香港內部事務,林鄭完全有權理由在認真考慮過港人的強烈意見和特區的重大利益後,決定先撤回修訂,再從長計議。
假如之前歷屆特區政府像鴕鳥,今屆政府又是否像另一隻鳥──貓頭鷹?貓頭鷹的特徵是睜一眼,閉一眼。今屆政府睜開的眼看到什麼?是否只看到解決移交在港疑犯往內地的問題?
陳弘毅是中央器重、愛國愛港的法律權威。現在他公開戳破修訂理由的不盡不實和強詞奪理,對政府而言,相信較13萬港人上街或外國人說三道四更難應對。
許志安黃心穎的親密行為,一日間成為全城熱爆的新聞。商業機構乘機宣傳,政府部門的網站不甘後人,利用「安心偷食」抽水,傳遞一些官方訊息,卻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在無權無勢的世人眼中,阿桑奇戳破以維護人權自居的美國政府的虛偽和霸道,是個維護正義及體現言論自由的英雄。不過從美國政府的立場看,維基解密洩露的軍事機密,危害國家安全以至美情報人員的安全,罪無可恕。
何志平是獲董建華邀請出任首屆問責局長之一。他放棄收入豐厚的眼科醫務,服務政府,是「愛港」表現。離開政府後,他進行的「外交」活動,也是「愛國」表現。因此,何志平應該符合「愛國愛港」的資格。
今次《移交逃犯條例》修例,市民看到政府順應商意,不理民情。這個政府一手造成的矛盾,在立法過程中會繼續撕裂社會,激發街頭抗議。這個情況不利香港管治,也打擊國家鼓勵港人愛國愛港的政策。
我對這宗悲劇的即時反應是無限感慨。除非是患上自己不能控制的嚴重抑鬱症,或真的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自殺絕對是件不可彌補的過錯,更不應該發生在其職責是培育下一代成長的教師身上。
美國是包含法律面前,政府與民眾、企業平等,司法獨立,三權分立等西方價值的首席代表。華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是反擊美政府打壓的一招漂亮反手球。
不少評論認為,特朗普不能與北韓達成協議,會令他急於從中美貿易談判中取得成果,而他會因此願意在美方要求中國結構性改革上作出讓步。這個想像未免把事情看得太簡單。
其實單次移交逃犯安排並不能填補疑犯在港犯案後逃往台灣的漏洞。政府現時的建議,除了引起不少要的疑慮外,其實並沒有完全填補令保安局長李家超良心不安的法律漏洞。
政府一而再限制調查範圍,即使泛民議員無可奈何,一般市民也不會因此對沙中綫工程安全恢復信心。政府此舉更予市民凡事出錯便企圖盡量化小及率先自保的印象。
香港年年有流感,令平日已經擠迫的公立醫院百上加斤。醫護人員發揮專業精神,應對倍增的需求,自然期望管理層的關心和支持。要徹底解決這個年年出現的問題,除了要用錢外,更須要認真聆聽醫護人員的心聲。
有社福界人士形容,每月1060元額外補助津貼是「跌落地揦番拃沙」,主要目的是保着政府的面子,而這批失去領取長者綜援資格的「中年人士」須積極尋求工作,並要社工證明不是故意偷懶。
在缺乏全面退休保障和整體貧窮率高達20%的情況下,60至64歲失業人士的生活絕不好過。在未有充分考慮他們的情況和確保他們能繼續工作下,政府提高長者綜援申請年齡,是不合情理的做法。
特首林鄭月娥稱不會干預律政司的決定,但相信鄭若驊司長願意向公眾解釋。讓我從一國兩制政策和《基本法》的條文,評論林鄭特首和鄭司長在UGL案爭議上的責任。
九龍西補選,泛民代表李卓人落敗,失去地區直選的過半數議席。泛民今天的困局,部分源自政府相繼取消多名非主流泛民參選人的資格,部分是本身出了問題。
我相信市民有興趣知道,林鄭特首在今次APEC峰會,可曾利用這個場合,增加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對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保持高度自治的信心?
香港要達成習主席的希望,除了「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外,也要保持原有的國際特色。這自然包括保持國際聯繫、遵守國際社會主要成員奉行的行為準則及文明標準。
國際商界領袖對卡舒吉慘死義憤填膺,是文明人的即時正常反應。不過,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沙特有的是錢,只要有更多利可圖,何愁商界稍後不接踵而來?
香港能否在一國兩制下為國家作出貢獻,不能只靠與內地融合,還要繼續取得國際社會的信任。否則,有關國家可能會在具體事務上,例如金融、貿易、技術轉移、關稅等,視香港與內地為一體,修改或取消對香港的特殊待遇。
我不認為政府需要在山竹過後決定全港停工一天。但特首只是呼籲僱主僱員「互諒互讓」,甚至以政府為例,期望私營機構的員工像公務員般,打個電話給上司,說交通不便,上不到班便萬事大吉,未免兒戲。
常言「魔鬼在細節」。既然23條立法無可避免,與其爭拗幾時做,不如盡快就相關法例如何影響港人現時的自由及權利,包括新增的執法權力和罰則等,來個社會大辯論,以期達致大多數港人認為合理合情的條文。
其實,香港回歸中國後,中央對香港可以行使生殺大權,根本毋庸置疑。說得極端一點,明天中央廢除《基本法》,取消一國兩制,也是中國行使其內部事務的權力,全世界都無權干預。
2047年時開始便是中央對港政策的第三個階段,至於屆時香港實行甚麼制度,港人的權利、自由是否與內地同胞看齊等,到今天仍然沒有一個權威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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