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政府仍誇說,政府一直以來都有既定政策去幫助這些不同學習需要的學生。例如早於70年代,政府已開始透過在校內為這些學生開辦特別班,例如啟導班,照顧他們的學習需要。當時的做法是把「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安插在普通學校環境,但卻以隔離式的方法為他們提供教育。
當然這個政策幫到的學生只有很少數,而歸入這類別被照顧的學生並不包括不在被測檢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到了90年代,「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發表塞拉曼加特殊教育宣言暨行動綱領,呼籲各國政府建立融合的教育制度,讓所有學童有機會在主流學校中全面參與學習。而據政府的人員報道,他們認為1997年是政府推行融合教育的轉捩點,當時的教育署在七所普通小學及兩所普通中學開展「融合教育先導計劃」,鼓勵學校以「全校參與」模式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教育局則持續為學校提供額外資源、專業支援和教師培訓,適時優化有關政策及措施,以加強普通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成效⋯⋯
可惜這等措施都不能惠及所有不同學習需要的學生,更遑論接收最多有特殊學習困難或稱是最需要學校特別照顧的學生的學校(即多於50名有特殊學習需要學生的106間小學和133間有關中學)!要成功推行融合教育,或稱以融合教育去解決學生學習差異問題,談何容易!
參考書目:盧敏玲(2009). 〈教與學的管理及發展〉載吳迅榮、黃炳文〔主編〕《廿一世紀的學校領導–持續與創新》。香港: 學術專業圖書中心出版。Learner Diversity, CDI, http://cd1.edb.hkedcity.net/cd/id/index_tc.html
(封面圖片: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