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自從由專業(一說半專業)轉型為「服務業」後,學校的自主權便蕩然無存。教育局的「公事」學校必須聽,社會、商家的話學校要聽,家長的意見學校要聽,學生的意見學校也要聽;獨獨是以教育為專業的教師、校長的話,家長不聽、學生不聽、教育局更不用聽。
筆者在職期間,也曾積極地參與不同的教育諮詢組織,見證不少改變。從80年代的學校管理新措施到法團校董會;從 TTRA (學習目標及目標為本評估) 到 TOC(目標為本課程)、到 TOC 精神、到精神也不見了;從混合制到全日制;從小學教師學位化到語文基準、專科專教;從學生人數減少、縮班殺校,到每天150名內地移民、單、雙非學童;從活動教學法到小班教學;從公民教育到德育及國民教育;從學科測驗(HKAT)到今天的全港性系統評估(TSA);語文政策,四改三、三又改四、DSE……每一任的署長、局長、秘書長都希望在任上留點功績,但這都替前線的教育工作者帶來不少衝擊。有些措施原意是好的,但在前教育署、後來的教育局官員的領導及推動下,都惹來極大的反響。
由質素保證視學機制說起…
千禧年前,教育局是以學科測驗來檢核香港學生的中、英、數能力水平,一說目的是與世界各地同齡的兒童作一比較(課程、教學不同,不知如何比較),另一說則為評估教師教學成效以為制定教學目標及設計教學的依據(學科測驗題式與學校測考題式差異很大,學生需要適應其考核模式,學校要用模擬試題作預測)。每年的5、6月左右,教育署(局)便會選定進行學科測驗的日期,各校各自安排小三、小五及中一、中三全部(有些學校只選教育署指定編號的學生進行測驗)學生進行。學科測驗的試題全港相同,每年考的都是同一份,筆者記憶中,前後曾出現了三個版本,但都是新版本取代舊版本。教育署(局)只要求學校提交其選定編號學生的成積以作統計。統計的數據會通知學校,只有該年度該級學生的整體表現數據,不涉及個別學生能力,亦不作用作評核學校的表現,對學校及學生均無直接影響。
1997年教育署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的建議,設立質素保證視學機制,成立質素保證視學組,推出三個層面的監控策略:國際層面、全港層面及學校層面的問責制度,並於2002年度起進行第一次全面的整體評估及檢討。學校要學習及面對的,是自我評詁及校外評估的操作模式。筆者當年曾參與先導計劃,進行了自評及外評工作。當時外評的官員要求提供學科測驗的成積,以為學生能力的一項指標。由那時起,學科測驗成為評核學校質素的工具,未進行校外評核的學校,便紛紛關注學科測驗的成積,開始了學科測驗的操練先河。
有形與無形的指揮棒
到全港性系統評估取代了學科測驗,校外評核的要求卻沒有改變,指揮棒的作用仍在,學校不能漠視。全港性系統評估初期,是公開各校評估的不達標、達標及卓越的百分率的(是否如此命名,筆者有點模糊,識者請斧正)。學校為了提升受歡迎的系數,只有努力地為百分率拚命。後來教育局作了兩、三次的修訂,最終才決定不公開有關數據。但作為有多間屬校的辦學團體可不作如是觀,升中試時、學能測驗時都已是各校上報數據,表列通傳各屬校,作為屬校間評比及人事調動的參考,有關學校的管理層能視若無睹嗎?學校的行政人員、教職人員能放下、自在嗎?於是乎……
近讀黃宗羲的原法:「苟非為之遠思深覽,一一通變……雖小小更革,生民之戚戚終無已時也。」為政者當與當局者(教育工作者)密切溝通,多方思量,互信互助,共同建構,以學生學習效能為最終目標,才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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