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開始的暴亂,暴徒的手法與政府的手段,有變有不變。一邊廂是白天和平示威,晚上暴徒鬧事,4個月來,暴徒的目標有變化,從提出反修例到解散警隊,但目的始終如一,就是癱瘓政府以奪權。政府則舉棋不定,不斷以拖字訣應對,好政策慢三拍推出,導致良策不起作用,亂局不止。特區政府在10月4日宣布實施《禁蒙面法》,這條法例如何執行,何時奏效,容後分析,但起碼顯示了終於採取實際行動去止暴,如果這個決心能夠貫徹始終,制亂可期。
《禁蒙面法》生效的頭兩天,街頭暴力有增無減,跟過去4個月以來的抗議活動一樣,都是白天有和平集會遊行,等絕大部分人散去,那些早就準備好防毒面具和面罩的就開始大肆破壞,這次所不同的,是行動時間沒有等到天黑,暴力手段更加激烈,以及有目標的破壞政府設施、中資機構和被他們判定為撐警的商舖。
暴徒的手法沒變,口號變了,過去當領頭人喊:香港人,其他人回應:加油;而今是:香港人,反抗。他們反抗什麼呢?表面上看是反對政府宣布的《禁蒙面法》,實際上是要求「享有不守法的權利」。他們肆意嚴重破壞公共和私人財產,向警察投擲汽油彈,隨意向不分男女老嫩的普通市民實施私刑,然後提出「警察不能拘捕他們」作為五大訴求之一,這要求過分了。法律的精神是要防止有人干犯法律後,試圖逃脫法律的制裁。他們蒙着臉去犯法,事先就想到要逃脫法律責任,沒理由抗法,所以他們只能司法覆核為何不通過立法會,而不是《禁蒙面法》的條文規定。
4個月以來無日無之的暴力與破壞,警察的應對策略一直以驅散為主,即使暴徒封堵馬路、放火扔汽油彈,警察明知他們都戴上精良的防毒面具,施放催淚彈只能讓電視機前的觀眾心痛流淚,而且是追一段停一陣,讓暴徒先走。直到最近幾個星期,警察的手段提高了,拘捕的人數增加了,但在面對人數眾多的陣勢時,還是先守後攻。而暴徒卻指摘警方濫用武力,警察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確實開槍以實彈求自保,所幸只是打傷了暴徒。警方還是克制的說法,當然不會被暴徒認同,但客觀理性看世界的市民,可能會更清醒。
伊拉克巴格達日前開始發生反政府示威,短短約6天之內,104人死亡、6000人受傷、540名抗議者被捕。香港跟伊拉克各種情況相去甚遠,但起碼說明什麼?究竟是香港的暴徒不夠勇武,還是香港的警察克制?市民心中有一把尺。
特區政府一直是忍讓
對社會造成嚴重破壞的暴亂,特區政府一直是忍讓,開頭是等79天這個魔法般的數字,以為這次還跟佔中的情況一樣,暴徒會「累」,結果是暴徒暴力升級,特首先宣布自己「累」了,同時又以為支持暴徒的市民會回心轉意,但證明這只是政府的主觀願望。忍讓的底線幾乎到了沒有原則,特首的記者會,竟然沒有按慣例要求提問的記者說出名字和所代表機構,卻可以在台下大呼小叫,甚至可以辱罵特首而沒有受到制裁。忍讓之後是退守,修例的立場一步一步後退,及後又以軟性對話企圖感動暴徒,結果當然是良心當狗肺。
撤回條例錯過了時機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社區對話同樣是時機沒有選對,實施《禁蒙面法》是建制派多番要求的,政府先是支吾以對,後來乾脆「說不」,這些都給暴徒一個十分錯誤的信號,間接促使暴徒的暴力變本加厲,訴求逐步加碼提高。暴徒在不同階段喊的口號,剛開始還要求「林鄭下台」,後來看到特首逐步後退,口號也變成「解散警隊」。
政府對暴徒一再忍讓甚至求和,當然是估計不足,以為暴徒真的會「鬧夠了就收手」,又或者以為承諾改善民生就可以令暴徒偃旗息鼓,這樣的思維本身就是將這場風波定性為民生事件,殊不知對手瞄準的目的是,先在區議會換上反對派的人,然後在立法會選舉搶佔多數議席,這樣就可以在特首選舉中左右大局,即使未能將反對派送進禮賓府,也可以在每一個政策、撥款及議案中,跟特區政府討價還價,也就是說不能奪權也跟你分庭抗禮。
特區政府幡然醒悟,宣布實施《禁蒙面法》,至於是否又會跟其他的做法般,因為慢三拍而未能收效,還有待觀察,反正暴徒蒙面是非法了,警方執法是合法了。其實,最大的信號是特區政府終於對症下藥,針對暴徒的非法行徑,予以嚴厲的打擊手段。
由於《禁蒙面法》的解釋不夠透徹,讓反對派議員有可乘之機,宣稱這是違反憲制的做法,導致有市民表示,現在林鄭月娥是皇帝,她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明眼人十分清楚,特首林鄭月娥還真的處處受到掣肘,很多民生政策都無法實施,希望特區政府認清這場風波的性質是政治爭奪戰,以政治手段止暴制亂,再輔以民生政策,雙管齊下,還市民一個明天會更好的香港。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