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我們身處於知識型經濟的社會,知識是我們生活每一環節的重要元素。然而,學校仍然承襲著上世紀工業型經濟社會所保留的系統及制度。校長作為學校的領導人,面對著社會的急劇變化,必須協助校內的老師保持教學的優良傳統,並因時制宜協助教師提升其教學效能,變革求新以適應社會對學校期望的轉變。不少教育效能研究(Creemers, 1994; Thoonen et al.; 2011) 指出教師教學的效能是影響學生學習成效的關鍵。因此不少學者相信學校可透過教師專業發展以提升教師的教學效能,從而改進學生成績,令學校得以持續發展。
教師在知識型社會中的專業發展需要
知識是知識型社會的重要資產,亦是現今社會各行各業成功發展之關鍵。商業機構不斷追求產品創新以滿足消費者對新產品的渴求,產品創新有賴機構對已有知識的儲存、管理、分享、應用、重組及再創造。
大部份人認為學校較諸商業機構,未有對「創新」有太大需求。可是,學校在知識型社會中不可能故步自封,獨善其身。學校一直受到社會不同形式的衝擊及挑戰,要求學校不斷改變,俾能栽培出合乎社會要求的學生。此外,教師昔日在教育學院所接受的師資訓練所獲取的知識,已不足以應付教師日常工作需要。教師需要不斷吸收新知識,不斷反思有關知識可否適切地應用在其工作環境。再者,教師每天所接觸的資訊及知識總是排山倒海般湧來,教師工作繁重,如何有效地篩選適合的資訊及知識以充實自己,提高專業水平,亦是現今教師面對的切身問題。
傳統教師專業發展之不足
教師在入職前一般已接受相當程度的專業培訓,教師需要具備專業訓練資歷(如大學學士學位及教育文憑)方可擔任教職。傳統上,學校肩負著提供教師入職後專業發展培訓的責任。一般學校會每年安排三天的「教師專業發展日」。可是,這三天的安排一般未能滿足大部分老師的個別需要。這三天只可勉強應付學校當年的重點關注事項,教師的個別需要及期望往往未能兼顧。當然,有些學校嘗試增加教師專業發展的時數,可是礙於教師工作的擔子日重,事務繁忙,而所安排的專業發展活動的主題均由校方指定,亦未能顧及教師專業及個人的需要,亦令教師未能滿足期望。
有些教師有志於教學專業上更進一層樓,他們會自行報讀大學高級學位課程或短期課程,以充實個人的專業知識。雖然教師可憑個人興趣選擇適合自己的課程,但是一般課程仍然由大學及任教者按其專長而制定,往往亦忽略修讀教師的興趣及需要。況且,課程內容大都是理論為主,實踐部分往往點到即止,且欠全面,未必與教師所面對實際情況相符,導致教師難於應用。教育當局及師資培訓機構一般均假設教師專業發展課程理應能提升教師專業水平,事實卻不然(Jane, 2002; Klein, 2008, Lieberman & Pointer Mace, 2008)。因此不少學者對傳統教師專業發展活動在提升教師專業水平的成效存疑,亦提出不少批評。
上文介紹教師在知識型社會中的專業發展需要及一般學校教師專業發展安排之不足。由於篇幅所限,未能在此向讀者詳述如何應用教師學習的理論及職場學習的理論,提出教師在知識型社會中的專業發展的可能路向,期望在下期「教評心事」中再談。
參考文獻
Creemers, B. P. M. (1994). The effective classroom. London, UK: Cassell.
Jane, Z. (2002). Teachers explore knowledge management and e-learning as models fo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TechTrends, 46(3), 11.
Klein, E., J. . (2008). Learning, Unlearning, and Relearning: Lessons from One School’s Approach to Creating and Sustaining Learning Communities. Teacher Education Quarterly, 35(1), 79.
Lieberman, A., and Pointer-Mace, D. H. (2008). Teacher learning: The key to educational reform. Journal of Teacher Education, 59(3), 226-234.
Thoonen, E. E. J., Sleegers, P. J. C., Oort, F. J., Peetsma, T. T. D., & Geijsel, F. P. (2011). How to Improve Teaching Practices: The Role of Teacher Motivation, Organizational Factors, and Leadership Practices.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Quarterly, 47(3), 496-536.
(圖片: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