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最近發布《2015年法治藍皮書》,對習近平在十八大出任總書記以來推行司法改革作出評估,認為近兩年,中國司法改革在不少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司法公開已發展到縱深階段。這顯然是因應習近平主政以來有關中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環是司法公開,不搞暗箱操作,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才有公信力」的指引而發的。
北京法律專家指出,最引人注視的是,《藍皮書》判斷當前司法公開已到了縱深推進的「關口」,言下之意是,現在宜乘勢而上,推動司法公開真正變被動公開為主動公開、變內部公開為外部公開、變選擇性公開為全面公開、變形式公開為實質公開,人民群眾才會相信司法的公信力。這對司法機關司法人員無疑是一個嚴峻考驗。
推進公開 反對暗箱
從《藍皮書》的評估可見,司法公開近兩年來的變化是過往幾十年所沒有的,司法公開進度正在成為群眾感知司法改革的「溫度表」。特別是一些大案要案、冤假錯案的公開審理,司法機關與媒體良性互動,讓不少案件當事人增強了法治信心。
司法公開作為今次司法改革的切入口,還發揮了「助推器」的作用。以文書上網為例,受訪法官檢察官普遍認為,司法公開讓他們感受到壓力,同時也增強學習動力。有的法官說,文書上網「晒」給全國人民看,「糊弄不過去」。
北京法律專家指出,2014年6月以來,一場中央頂層設計、地方試點探索的司法體制改革,在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貴州等7個試點省市率先展開,有些試點司法機關已把司法公開融入改革中,司法人員感受到公開是助推改革的「倒逼機制」,是深化改革的「有用一招」。
感受公義 遭遇困境
司法公開並非一帆風順。司法公開進入縱深階段後遇到不少困境,有些地方存在着「拉抽屉,開一半留一半」的傾向,受到社會質疑。
困境一:形式化。《藍皮書》揭示,雖然有些司法部門在新媒體平台上四面開花,主動嘗試司法公開新途徑,但在現有的法院微博、法院博客和法院微信中,仍存在「形式大於內容」的現象。有些司法機關人員考慮到不少案件成因複雜,處理難度較大,涉案當事人在庭審中的情緒、表達多少會帶來影響等因素,對深度公開「有所顧慮」,便將應當公開的內容「扣下」了。
困境二:選擇性。由於法律責任規定不完善,有些地方司法公開出現「我想公開就公開,我想公開多少就公開多少」的現象。有的法院庭審公開刻意淡化開庭公告知曉率,安排狹小的審判庭並組織人員「佔座」;有的法官選擇性地寫判詞、選擇性地確定公開時間和方式。
困境三:被動式。對於一些社會關注的案件,有些司法部門在訊息公開上處於被動。西部某省有個案被網絡列為「十大值得關注的冤假錯案」之一而廣受關注。最近,當地法院決定對該案開庭再審,案件代理律師還把開庭時間向媒體透露;但當媒體記者聯繫法院新聞發言人核實求證時,發言人卻稱他也是看到新聞後才知道的。這位發言人無奈地說,「法院內部的訊息共享並非想像的那樣暢通」。
困境四:內部性。據知情人相告,司法機關並非把所有關於當事人權益和公共利益的司法訊息均對外公開,甚至一些涉及司法公開事項本身的文件,也未見在官方網站上公開,僅限於系統內部傳達。
北京法律專家指出,上列種種現象顯示,要實現讓群眾看得見、感受得到的公平正義並非易事。然而,司法公開既已發展到了縱深階段,是應乘勢而上,變形式公開為實質公開,才不辜負群眾的期盼。
完善制度 深化公開
司法界人士認為,要使司法體制改革顯現更多「紅利」尚需相當時日,而司法公開則是當前共識度較高、推進較易的改革項目。何況隨着司法體制改革走向「深水區」,司法公開也須回應群眾的期盼。
推進司法公開,首先要提升公開「含金量」。司法體制改革以來,公眾法律意識愈來愈高,公開對老百姓來說,不是看熱鬧,而是參與其中。其次,深化司法責任制等重點改革要加強公開。現在,社會上出現「還權於法官」後可能導致裁判權濫用的質疑,這就更需要司法公開,強化對裁判權的外部監督。
北京法律專家指出,提升司法公開「含金量」,一要制訂完善司法公開的細則,像建立「干預案件留痕」制度那樣,建立「干預公開留痕」制度;二要抓住將對一批大案要案進行審理的契機,進一步推進司法公開,彰顯司法公信力;三要適時加大司法體制改革進展情況的公開力度,為改革解疑釋惑,凝神聚力,真正做到以公眾參與凝聚改革共識,確保改革達到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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