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2017年6月10日,城大公共政策學系助理系主任兼高級特任講師張楚勇博士擔任「周末時事講堂──城大公共政策、政治、哲學公開講座系列」講者,以主題「新任特首林鄭月娥──管治之權與政府的角色」發表對新政府班子的看法,內容豐富,本社將分四篇刊出,以饗讀者,第二篇演講內容如下:
林鄭月娥為何有權去管我們?在人類的政治經驗和歷史發展內,政權的擁有者憑什麼有權去管我們?德國的社會學家韋伯(Weber) 在界定什麼是國邦(the State)時,認為國邦是「對強制權力的合法壟斷」(legitimate monopoly of coercive power) :即國邦擁有武力去執行所有強制權,並將強制權利交給自己,有權利和正當的合法性,去宣稱自己是統治者,假如其他人有強制力則會被定性為非法和賊匪。
從善治到自由至上
那麼為什麼林鄭月娥有權去管我們而不是我們管她?假如一路推論到最後,林鄭之所以有權是因為她是通過香港法例選出來的特首;香港法例是根據基本法來制定,而基本法則規定了特首的權限與任命;特首權力與基本法是經過這些正當程序制定,源於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如果將政治體制一直向後推論,特區權力源於中國是一個統一和具有主權的國家,北京是行使主權的單位。如果追問下去,為什麼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有權去管整個中國?究竟主權何來?為什麼他們有權管我們?如果再進一步推論,從香港的例子推到人類的歷史洪流分析,我們發現自古以來,政府與政治權威一早便出現於神話及遠古的歷史文獻上。但究竟早期的人類如何嘗試宣稱其權力的來源?政治何時才開始出現「順乎天,應乎人」的講法?
概括地說,以西方的標準來分析(由於西方主導了近4、500年的現代化情況,不論喜歡與否,人類基本政治觀念深受其影響),西方政治歷史的發展基本上可分為兩大時期:一個是經典或古典時期,另一個是從15、16世紀開始的現代時期。大概在4、500年以前,當時政府依據特定的思想和做法去宣稱為什麼他們有權去管治人民,以及為什麼他們可作集體決定和享有強制權,以處決違反命令的人。自可靠的歷史出現後,從古希臘開始一直至15世紀左右,這段時間是屬於古典時期。這個時期的思想和做法是,由於要處理公眾的事務和一起解決問題,群體需要尋求正當性的政治權威去代替或幫助集體作決定,以達至善治的理想。政治思想從古希臘蘇格拉底至柏拉圖以來,一直至西方14、15世紀時都依據這種做法。
與此同時,在地球的另一邊,西方的善治在中國也有相應類似的講法,可見在幾千年前,不同地區都有出現類似的思想。例如孔夫子的說法──「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至今仍令人耳熟能詳,影響深遠。孔夫子認為,「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並最終達至「止於至善」。孔子說的大學當然不是今天理解的大學,而是指大的學問,即處理人類最重要最根本的學問,在政治上要「平天下」和「行仁政」。孔子說的「仁政」類似西方說的「善」,英文是the Good。在經典年代,當時人覺得管治的基礎是君權神授。由於權力由上天賦予,所以統治者必須行仁政,從事合符道德的好事,否則會遭天譴。社會、政治群體、或人的集體是追求「善」。如果統治者只為自己的私利而不追求「善」,根據孟子的講法,他們是暴君和匹夫,人民有權進行革命,可打鑼打鼓地把他們推翻。但如果統治者在扮演「君」的角色時,人民便要聽話,即是「君君,臣臣」的關係。早期中西方的政治理念兩者之間儘管存有不同的差異,但大方向都相同。所以在15、16世紀之前,西方要追尋的,不論是榮耀歸於上主、或「善治」等終極的完善美好理想,都是對群體有公益的。只有真正追求這些公益和「善治」的人,才有權去行使政權,否則的話,他只是暴君,人民可以把他推翻。西方17世紀出現了限制王權與民主共和制的政治運動,中國人要在二十世紀1911年才推翻帝制,彼此足足相差了幾百年。
那麼為什麼在16、17世紀西方開始出現轉變?很多不同的原因令西方社會在近代出現了翻天覆地的改變,其中最大的轉變是個人的冒升。以近100年的經驗來說,為什麼作家巴金會寫《家》、《春》、《秋》?《家》是講主角要從大家族和大家庭中解放出來。胡適介紹易卜生的作品《娜拉》時講主角娜拉出走,但為什麼娜拉出走的意義那麼重要?其中一個原因是,主角娜拉是女性,與傳統社會男性主導的價值十分不同。因為自古希臘阿里士多德時期以來,女性都沒有參政的權利,女性基本上在政治上是不存在的(non-entity)。雖然中國歷史上曾出現過一位女皇帝,但實際上,個人和女性權利在以前都同樣不受重視。
由於很多不同的原因,不論是商業的發展,或內部社會的爭持,西方社會直至5、600年前開始了現代化的法律與政治發展。好像莎士比亞描述當時威尼斯商人的情況那樣,當時威尼斯的海港好像今天的香港,生意交往頻繁及商業發達。由於商人重個人利益及四處流動做生意,他們需要需依靠各方接受、行之有效的公平法律來保障自己和貿易誠信,進而開始追求更大的個人權力,最終改變了商人低下的地位,令個人冒起。加上當時宗教戰爭的原因,新舊教之間的殺戮不斷。雙方殘忍的戰爭間接促成宗教容忍的思想,如洛克(John Locke)著名的《論寬容》(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nce)便針對新舊教之間的衝突,主張宗教寬容。由於一方的「最大至善」,可能是另一方的「最大邪惡」,好像今天ISIS與基督教文明的衝突那樣,雙方彼此衝突同時又不能完全把對方殲滅,於是當時社會開始提倡和平共存和容忍,各人可在私人領域參拜自己的宗教,逐漸形成政教分離的世俗化社會。
自容忍思想出現後,現代社會開始變得多元,什麼是「至善」已失去統一的標準,好像關於同性婚姻等的道德價值爭議,以往對婚姻或「仁義道德」的單一普世價值,到今天已變得多元。多元價值的出現,令社會提倡容忍,其中追求最大的公約數不再是追尋「至善」,而是和平共存和互不侵犯,在不影響、傷害他人的情況下,各人可有自由從事自己的事務。因此社會逐漸由宗教自由開始,慢慢演變成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人民進而要求選出自己的代表和選舉自由等等。
因此,大概在15、16世紀開始,由於不同的原因,政治權力行使的合法性由追求「至善」變成保障自由。誰能保障人民的自由,便可享有管治的合法性,這是翻天覆地的改變。因為個人自由很重要,個人可免受他人的侵犯,令人權觀念開始出現,促成自由主義於17、18世紀在西方興起。因為政府的角色是保障人民的個人自由與權利,政治權力行使的合法性需由人民授權才可管治,如果沒有取得人民的同意,政府可能會對人民的自由帶來侵犯和威脅,好像今天香港立23條的情況,港人要求先得到他/她們同意後才可立法,因為一旦定立強制性的決定後,人民便要跟從。可見西方個人自由和權利的冒升,解釋了為什麼以前的社會由皇帝統治,逐漸演變成代議政制,而管治者的合法性原本由上天賦予逐漸改變為人民個人授權,這全都是有跡可尋。
政治行動與善︰古典的解讀
關於政治行為的特質,我們可參考20世紀政治哲學家史特勞斯(Leo Strauss)的講法。他認為政治通常是與行動分不開,不能只靠空談。為什麼我們會採取政治行動?為什麼我們需要將某些理念付諸實行?這是因為我們想改變一些東西,或想通過一些行動去保持某些現狀。如果一切都很理想順利、社會豐衣足食和沒有匱乏,人們便不需要改變外面的現象。但世界往往沒有這麼完美,人們經常會發現現實有很多問題,或有需要做一些事去改善現況,例如當發現大學學位不足時,當局便需推行一些政策去增加學位;或當管治團隊缺乏政治人才時,當局便需建立一些機制去培養政治人才。所以當人們採取政治行動時,往往是因為人們想改善不理想的現狀,或保持現狀不讓其變差。好像香港七一遊行示威的例子,人們想做一些行動去阻止一國兩制「變形」。因此根據史特勞斯的講法,所有不同形式的政治行動都是具有目的的,不論是想改變現狀或保持現狀,背後其實都假設了什麼叫善(the Good)。
細心去思考,所有的政治行動都希望明天會更好,朝着好的方向進發。但什麼叫好和善?善一般會被視為集體的利益與公益,但什麼才是公益?於是人類開始懂得自我反省。好學心思的人在文明開端時便思考以上的問題。當我們讀到古典的作品時,古人在反思什麼是善時,全部嘗試去將文明與野蠻區分,以反思「人禽之別」。例如在古代華夏時期,古人以服飾、行為、禮儀去界定自己的文化,認為人類之所以能脫離野獸是因為擁有文明。孟子在批評墨家的思想時,以禽獸去批評他們「無父無君,非人也」。儒家講的「禮義廉恥」嘗試以人類性善的本性,來超越自然界的獸性,進而規範大家集體的關係和行為,指向善的目標。這裏出現了兩個大問題:究竟什麼是善?如何才可得知什麼是善?過去大概二千多年前至15、16世紀的時候,人們在追求善的過程中,個人希望可以靠自我修行成為善人,但在集體層面上,主導集體的力量主要是關注如何推行「善政」和「仁政」。政府之所以有權利,和有合法性去行使一切的強制權(如徵稅、征兵、沒收財產權等),背後的基礎是為了善和公益。當政府能取得行善與公益的權,在古代等於獲上天的授權,尤其是古代西方社會比較訴諸於神的觀念。
善、理性與啟示
究竟有什麼辦法可了解善的意思?大體來說,西方有兩種方法:第一種是靠理性(Reason),第二種是靠啟示(Revelation)。雖然兩種辦法很不同,但同樣都是很重要的傳統。如果說靠理性來達至善,最經典的是柏拉圖的講法。他的著作《理想國》(Republic)是講述如何通過推論,建立一個在地上至善和不會腐敗的政權。柏拉圖的結論認為,唯有透過理性才可將私心斬除,因數學演算1+1=2不會因人為私心影響而改變。不會偏頗、客觀可靠的規矩和道理便是理性,其最清晰最明確的部分包括有數學、邏輯、幾何學等等。只要有能力去運用理性的人,他們都會找到相同的正確答案。正確答案不會因人而異,是最可靠的。如果我們可將相同的理性應用在主持公道和公益上,這便可獲得可靠的結果,不會受私心影響。因此柏拉圖的構想是找尋斬除私心的方法,關注剩下來的公益部份,進而發展一套重要的政治思想。
另一個理解善的方法是比較宗教性,對人的理性持質疑的態度。此方法認為人始終是有限,並非完美。人之所以能克服不完美是靠神的恩典(Grace of God)。究竟神的恩典從何而來?主要依靠兩個渠道︰第一個是靠先知,好像摩西上了西奈山(Mount Sinai)拿了十誡下山,直接從神接收恩典和啟示。但這並不是人人可以做到的,只有個別的領袖或人物以特殊的渠道才可從神那裏接收。既然啟示來自神,人們便需要跟從,好像十誡那樣,否則會受懲罰,如《聖經》故事天火焚城那樣。他們嘗試透過宗教和神職人員,以特殊的渠道獲得神的感召和律法,進而在全國推行。除了先知以外,另一個渠道是靠《聖經》的文件和記錄,或每個宗教內的神聖經典,以解說經典作為統治的根據。西方早期是政教合一,政治的基礎源於宗教或神,逐漸演化為後來「君權神授」的傳統。相反在中華的傳統中,宗教神聖的傳統是比較薄弱。由周公講宗法制度開始,至大宗一路傳下來,中國人以倫理道德作為追求善的政治基礎。
於是在古代經典年代,為什麼統治者有權去行使公權和強制權,令人民要跟隨服從?這是因為他們是神欽點的「賢君聖主」,需通過先知式的啟示和對神聖經典權威解讀的方式,來獲得政治權力基礎。當然在歷史上,不同人和派別對神聖經典的權威解讀都有差異,好像什葉派與遜尼派之間的宗教衝突,彼此持續了差不多1,,700年,背後的原因是因為一方的神聖先知被另一方殺死,最終形成雙方不共戴天之仇,並持續至今。因此經典年代一是以神聖的理由去管治社會,或是以理性的理由作管治權力基礎。說到底,理性的理由除了強調將私心去除外,也代表他們的政府稱職,有能力管治和帶來長治久安,非靠庸才來管治。
觀乎古希臘的經驗,在訴諸於理性時,究竟什麼人的理性分析能力最高?根據柏拉圖的講法是哲學家,以現代的說法是指知識分子。歷史上,知識分子常常令管治者頭痛,由於他/她們經常說道理,或敢於批評皇帝不合理的做法,動輒稱呼他們為「暴君」和「匹夫」,進而影響政權的穩定性,所以當權者與知識份子經常存在緊張的關係。從來當權者都想控制思想,包括推舉有利和壓制不利的思想,如明太祖朱元璋幾乎將孟子趕出儒家的廟堂,由於孟子曾主張人民可以革命方法推翻暴君,但很諷刺地,朱元璋忘記自己本身正是靠農民起義起家的。統治者經常都持雙重標準,在奪取權力後,多不會容許異見並壓制他人,忘了自身曾依靠最初的權力奪權。知識分子代表掌握理性、道理、知識的人,與掌握政權的人的關係是從來緊張。同樣地,重啟示的神職人員與執政人員的關係也很緊張,他/她們以神聖的方式去立論什麼人有權去管治,在歷史上經常互相指摘對方是異端。
人類的政治經驗告訴我們,所有人基本上都活在一個不完美和不完善的政治世界內,雖然政治不是一切,但人類生活卻離不開政治,因而需要解決正當性的問題,尋找誰有權管治和行使公權(包括強制權)的合法性基礎。那麼管治背後的理論基礎和道理是什麼?在人類從3,000多年開始一直至4、500年前,大部分的想法認為統治者一是依靠道理,或是靠神的授權來行使公益。他們有理由證明及反映到統治者權力的行使是獲得道理或啟示支持,所以中國古代皇帝的聖旨︰「奉天承運,皇帝詔曰」,是訴諸於天作為權力基礎。理性和啟示是政治基礎的兩大傳統,到了今時今日,由於世俗化的原因,尤其是西方工業化現代化之後,啟示的傳統已變得稀薄了很多。但這不代表啟示的傳統已消失,好像今天的伊朗或ISIS等都想建立一個Caliphate,即是政教合一的國體。而政教合一的國體在伊斯蘭教地區一直存在,其中鄂圖曼帝國更是一直由宗教主導,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才垮台,距離今天的時間只有100多年。雖然政教合一的國體在歐洲較早瓦解,但在歐洲以外的伊斯蘭教世界,宗教對政治的影響仍然持續。
新任特首林鄭月娥──管治之權與政府的角色 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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