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首林鄭月娥發表《施政報告》前,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落區視察劏房的居住環境,當然是不堪入目,內地不少傳媒亦有報道,但可惜報道不夠深入。如果駱主任再了解一下,他便會發覺一些住劏房的人或者街頭露宿者本來是有樓,雖然不是什麼名貴屋苑,但亦是一個非常實用的公屋單位,本來那些人可以在那個公屋單位住過世,但政府好心做壞事,變相強迫那些人出售他們的公屋單位。
政府為了追及新加坡,在住宅供應不足下來一招「揠苗助長」,一招公屋私有化,住公屋的人可以用十分優惠的價購買他們居住的單位。那些住戶變成業主之後,個人的誘惑多了,身邊的聲音也多了,既然有咁多錢由天跌落嚟,不吃白不吃,一於享受咗先算,冇現金唔緊要,有樓有朋友,財仔幾時都給予方便,當錢財散盡,公屋單位便歸財仔所有。
有些公屋租戶做業主後,就會發覺,本來唔多孝順的子女突然非常熱情,目的當然是公屋的業權,業主冇可能滿足每一位子女,最後將公屋賣了。在決定賣走之時,每一個子女都話會照顧父母一世,但分錢之後就關人個關,有一些子女甚至移民去英國,最後老人家又要住劏房,仲日日夜夜鬧香港政府唔照顧老人家。這個公屋私有化政策真是捉蟲。
現在講返轉頭都無謂,駱主任落區後應該可以了解劏房租戶來由,如果撇除本來有公屋的租戶,劏房住戶其實不是太多。所以,政府首先唔好再讓公屋租戶買回他們的公屋單位,否則只會製造更多劏房戶,用綠置居買居屋已可幫助公屋租戶變業主,又何必出售公屋?不如留返那些公屋給有需要的人,令到輪候時間減少一些,住劏房的人又少一些。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