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以降,民主派逐漸變成「泛民主派」,現在則被對方陣營稱為「反對派」。民協前主席馮檢基接受本社專訪時認為,這反映了民主派在推動香港民主的進程中,基本上有三次失誤,失去推動「雙普選」的機會,以致今天無法回頭的境況。
2005年的莫名反對
第一次是民主派反對2005年的政改方案。方案公布時正值星期六,在商台一個直播節目中,當李永達和蔡素玉對話時,聽到政府公布政改方案,業已脫口而出,質疑「哪來這麼大隻蛤乸隨街跳」?
節目完結後的兩星期內,民主派一般的反應都是正面的。後來,中央政府甚至安排立法會的民主派議員到廣州和當地官員對話。那次行程之後,一般反應都是正面的。但兩星期後,繼李柱銘正式公開反對政府方案,整個民主派對於政制改革的立場都變為反對。可是,那一次的政改方案容讓民主派也能夠有足夠的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人數,讓其可提名候選人參選行政長官,唯沒有足夠票數而不能通過。這消滅了回歸後推進政制改革的可能。
2010年民主黨過於懦弱
第二次喪失的便是2010年,回歸後第二次政制改革機會。當年民主黨與中央政府密室談判,成功說服他們接受在立法會增加五席「超級區議員」。這是首次中央政府和香港政治團體能夠成功坐下共商,推動政改往前走一小步。
原本這可為香港帶來新的政治發展,民主黨也可繼續帶領香港人和中央政府處理政制改革。可惜地,民主黨在整個過程中,被激進派打壓而變得瑟瑟縮縮,甚至不敢「企硬」,理直氣壯地解釋和論述自己的建議是有助將來推行「雙普選」。
2015年再次推搪與中央溝通
而第三個機會便是2015年的政改方案。當然香港市民都不接受《831決定》,一個「假普選」方案。但「佔領中環」運動推動林鄭月娥和「學聯三子」公開辯論,更願意成立一個委員會,讓中央與特區共商香港未來的民主發展。而這個委員會可以包括學聯、民主派和其他香港人士。可是,因應當時的社會局勢和壓力,這個要求被視為「拖字訣」,沒有人能勇於答應和接受一個可長遠發展雙普選的可能。
寧信美 不商中
當三個機會失去後,回歸以來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民間和政治團體可以互相接觸、討論,共議香港民主發展和落實「雙普選」的機會,基本上完全停頓,以致失去發展香港民主體制及雙普選的機會。從中亦可看見民主派或「反建制派」有一些基本誤判,導致無法推動雙普選。
第一,過於相信美國可以幫助香港的民主發展。1990年代以降,「泛民主派」在每一次政制改革前夕都會訪美。回歸前,和美國政界討論如何與中國辦到「民主回歸」;2005、2010和2014年也曾經訪美,商討政改方案及雨傘運動的發展、要求美國幫忙推動「真‧雙普選」。唯每次都是沒有成果的,或謂美國根本幫不上忙。但我們仍然戀棧這種做法,反而看不到這種種動作正正刺激了中央政府的神經線。會不會美國愈是幫忙,中央政府愈是不容許香港有雙普選呢?
民主派不願逐步走
第二個便是每一次政制改革,我們都推翻中央政府的提議。因為我們都要求一步到位。這是因為中央政府在回歸前承諾2007年落實雙普選,但在2005年,中央政府卻決定勒着馬頭,而演變成2005的政改方案版本。可能是當年50多萬人上街遊行,嚇怕中央政府。
而到了2010年的政改方案更加收窄本港的民主發展進程,僅僅批淮民主黨「超級區議員」的要求。直到《831決定》更變成一個假的雙普選提案。然而,站在中央政府而言,她已經在「四個因素」之中,讓多兩個因素給港人。在邁向立法會普選上,我們已經走了一半,即一半議席是直選產生;另一半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而在特首選舉上則有其餘兩個要素,一是全民均有提名及投票權、二是全民均有參選權和當選權。
在這四個因素裏,2012年政制改革已經開放四分之一的立法會。若然通過2014年中央政府的提案,剩餘的二分之一也可交到香港手上。另外我們也可擁有特首選舉的投票權。唯一中央要抓緊的是特首選舉的候選人,我們當然不能接受。但無論如何,站在中央角度來看,《831決定》已將其中三個要素送給香港。而何時才會放下最後一個要素給香港?我相信這需要一個發展的過程。但香港認為「對不起,我們不可以接受」。
這固然沒有對錯之分。但從中可以看見,中港兩地的價值觀和時間觀念都有着原則性的分歧,甚至不能相容。而我們則誤以為「真普選」可以「一次到位」。
低估中央統領香港的決心
第三個誤判則以為「攬炒」可以迫令中央政府回心轉意。在今年4-5月期間,「反對派」領袖和立法會議員曾提出「攬炒」計劃的部署,所謂「真攬炒十步」。亦有政黨提出,如果成功達到「35+」的話,他們將反對日後政府提上立法會的法例和撥款。「攬炒」目的、做法和過程都清清楚楚地公布出來。因為「國安法」原是「攬炒派」預知的最後一個可能,不料中央率先提出《港區國安法》。你說要「攬炒」、要共產黨跳崖,它就先跳崖,在崖下等待「反對派」。
而第四個誤判便是和中央爭持的過程中,高估香港於中國和國際社會的價值。「反對派」一直認為中央害怕「攬炒」會損害中國在香港的金融利益;其次,許多中央政府的「貪官」需要利用香港來洗黑錢;再者,美國在港也有許多利益。基於這些理由,「反對派」預估中美雙方不希望香港被「攬炒」,而可以共商解決方法,令香港得以發展民主。不料中美雙方由伙伴成為敵人。例如美國不斷打壓華為和中國,甚至去到要毀滅的地步,不讓中國成為世界一哥。而中國政府目睹一切,判斷不能和美國合作。
因此,當港人在政治意識形態或行動上被中央判斷為在幫助美國打壓中國之時,中港關係本質上都會由「人民內部矛盾」變成「敵我矛盾」,也會改變中央處理香港問題的手法。這是「反對派」誤判或料想不到的。
《港區國安法》後的三種應對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會如何影響香港民間和「反對派」未來的走向?
回首條例生效前夕,並沒有公布任何正式的法律條文,我們只能透過一些人大常委和跟中央政府有密切接觸的人士說明以了解條文性質,令香港政界可能陷入一種「對號入座」的氛圍:過往和美國有接觸或收受其金錢、或參與一些政治行動明示或暗示自己支持「香港獨立」和「分離主義」會否被定罪?因此,6月29日已有一連串公開退黨、解散政黨、甚至有人逃離香港的情況。中央或正是藉此解散在香港提倡港獨、分離主義和雙普選的政治運動,甚至是香港的一些民間集結和受取民主權益的運動,以致整場運動解體,是一盤冷水。
但我不覺得這是整場運動的唯一走向。因為「反修例運動」足足發展了九個月,誘發反中共、特區政府和「黑警」行動,甚至出現一群「死士」。這群人由始至終無法接受中港政府和「黑警」的所作所為。他們將會繼續使用激進的行為來抗爭。
而第三種情況是基於《港區國安法》出台推翻了過往九個月社會的抗爭手段和言論,社會輿論和行動未來會走向意識形態的爭論:探討和對比共產主義國家和自由民主國家,即共產政權的管治手段如何奪取國民理應享有的民主、自由和法治。相較之下,自由的經濟體系則是較為優越的。
出路在哪裏?
有港人會擔心失去法治、人權和自由而離去、有些人為世所迫而留下、有些人則基於幾代在香港生活的感情和習慣而不願離開、有些人則認為《港區國安法》與他無關。無論如何,留下的我們仍要在這裏生活。我們仍然要為建立一個適合香港人的制度而努力。面對《基本法》、人民代表大會,香港人應該如何繼續應對,繼續推進香港人的民主發展和雙普選?談不攏便作罷,還是往死裏去爭取?兩者均不行時,香港人是否可以考慮「既協商、又抗爭」的方式?這便考驗香港人的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