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內地一下子放過很多防疫措施,表面上新冠疫情已「不再嚴重」,但發燒引發重病和死亡的數字驟增。人們感到,中央的清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防控措施已令人無所適從,如今疫情和名稱改了,同樣令人無所適從;只能自求多福,繼續做好預防工作。
此外,內地最近舉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經濟復常要在消費和房地產兩大方面着力;跟着有學者放風,應該容許個人買家購買第二個單位。這些放寬措施固然可以刺激樓市,但習近平曾說:「房屋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那麼,如何平衡刺激樓市和壓抑炒風?又是一個如何適從的問題。
怎樣才算適度?
日前出席灼見名家的論壇,一些講者(例如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和香港金融科技協會董事會成員兼大灣區主管李嘉明)也從房地產和金融科技方面,側面觸及這類模稜兩可的問題。
李嘉明說,中國現有3個關於金融科技的基礎大法,包括《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一系列部委的規章,因此現有數字產業要走出去時,需要花費很多資源檢視公司業務有沒有違法。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固然是好事,但不少企業憂慮會否無意中犯法。同時,法律條文寫得細緻也是有需要的,但如果寫得太清楚或太死,則令人憂慮沒有空間,導致企業生存環境漸趨艱難。
上述都是一個「度」的問題,怎樣才算適度?除了看政策和條文的具體內容之外,還要看如何執行?中國是充滿個性政治的國度,同一個政策到了不同的幹部手裏,可能出現良莠不齊的結果;況且,政策和條文的解釋權又掌握在官方手中。所以,為免誤墮法網和引起爭拗,就要更全面的溝通和討論,多拿實例研究,才能取得共識。
商界面對可以千般解讀的政策和條文,尚且如此困難;平民百姓遇上這類猜謎遊戲,豈不是更難捉摸?疫情涉及生命,房地產涉及荷包,法律涉及個人安全,每樣都茲事體大,實在不能掉以輕心。
(利申:筆者當天乃應李嘉明女士邀請出席,但實事求是而言,她當天發言最少,卻帶出普羅大眾關心的問題。本文並非胡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