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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蒙面法》的真正目的

林鄭聲稱她立《蒙面法》的原因是要盡快止暴制亂,但是從客觀效果來看,卻是把市民逼上梁山,採取更激烈、更決絕的手段來抗爭。(亞新社)

林鄭月娥10月4日悍然宣布引用近一個世紀前(1922)年訂立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以下簡稱《緊急法》)賦予政府的權力制定《禁止蒙面規例》(以下簡稱《蒙面法》),意圖用此威懾示威人士,從此林鄭已經決心不惜犧牲整個香港的利益來為其個人錯誤背黑鍋。

甲、林鄭此舉,純屬「捉蟲」,理由很簡單:

一、毫無作用:很多蒙面示威者,背囊裏是帶着遺書去示威的,他們有死的準備,怎麼可能怕你一條《蒙面法》?如果示威者失手被抓,在現行反暴動罪下,罰則都遠比《蒙面法》要重,既然更重的刑罰大家都「預咗」,又怎會怕你沒有多大牙力的《蒙面法》?此例的結局,將會不了了之。現在的示威者已經對警方的「反對通知書」視若無睹,即使警方反對,市民照樣上街,早已視相關法例為無物,所以即使訂立了《蒙面法》都不足以阻止市民示威。

二、捨本逐末:林鄭口口聲聲說《蒙面法》可以起「止暴制亂」的作用,這是典型的捨本逐末的做法。「止暴制亂」的王道辦法就是從林鄭本人做起。既然香港目前這場災難是她一手搞起的,那麼正本清源的做法就是她問責下台。即使暫時沒法馬上下台,也起碼要順應絕大多數市民(民調顯示80%的受訪者)關於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建議。她不這樣做,反而訂立新的惡法來試圖平息由她之前的惡法所造成的亂局,卻始終沒法解決「亂」的根源,所以這條法是絕對不可能達到「止暴制亂」的目的。

三、揚湯止沸:任何具有正常思維、正常研判能力的人都會看到,在「林鄭亂因」未能解決之前,任何措施,軟的硬的都不會奏效。10‧1之前她上演的假惺惺的所謂「社區對話」就說明群眾不接受她用「軟」的一套模糊視線的做法,對話中大家始終聚焦於「五大訴求」。10.1之後她採用「硬」的一套(頒布《蒙面法》),企圖威懾市民不出來示威,結果她話音未落,當天就爆發全港性的暴力抗爭活動。在此之前,示威者的抗爭活動還不至於天天搞、區區搞,現在《蒙面法》頒布以後,起碼這幾天我們看到的是天天搞、區區搞,示威者的發洩對象也從《蒙面法》頒布前的只針對警員和地鐵擴散到大陸在港企業以及「藍絲」企業。所以,頒布《蒙面法》是典型的揚湯止沸的做法。

乙、「捉蟲」的事為什麼要做?

為什麼連普通人都看得出是「捉蟲」之舉,林鄭都要做呢?筆者認為她是為了日後進一步實施戒嚴作出預演。蒙面法是一條相對來說不那麼嚴峻的法例。根據《緊急法》(即《蒙面法》的母法)的規定,特首可以頒布比《蒙面法》嚴峻多十倍的惡法。但是林鄭有沒有這個膽量來頒布更嚴峻的惡法呢?我判斷她目前尚未有這個膽量,所以她要先從一些不那麼嚴峻的法例開始來測試香港本土和國際社會的反應。

她這次的預演,就是要測試在香港還沒有正式進入法定的「緊急狀態」前,特首啟動《緊急法》的正當性和認受性。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首沒有頒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的權力,這個權力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見《基本法》第18條)。所以林鄭無法直接使用《緊急法》。她只能援引該法的第2條第1款規定:「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林鄭在記者招待會上強調,她是援引「危害公安的情況」這個規定,而並不代表香港已經進入「緊急狀態」,就是要回避她沒有權力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這一點。

如果她沒有權力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卻可以任由她根據《緊急法》來繞過立法會直接立法限制市民的自由和權利,則是一件十分嚴重的侵權事件,既是行政權侵犯立法權;也是政府公權侵犯市民人權。此例一開,如果未有引起國際社會譁然,則她今後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方法,頒布一些更辣的損招陰招來達到其所謂「止暴制亂」的目的。

從北京港澳辦、中聯辦、政法委同一天發文支持林鄭此舉,可見北京當局是默許她這樣做。北京容許她這樣做,也許就是避免由人大直接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使北京需要應對國際社會的譴責。林鄭因此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如果得逞,今後她就可以依樣畫葫蘆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而頒布更嚴苛的法例。

為什麼連普通人都看得出是「捉蟲」之舉,林鄭都要做呢?筆者認為她是為了日後進一步實施戒嚴作出預演。(亞新社)

丙、《蒙面法》造成極嚴重政治後果

一,林鄭逼市民走上梁山

林鄭聲稱她立蒙面法的原因是要盡快止暴制亂,但是從客觀效果來看,卻是把市民逼上梁山,採取更激烈、更決絕的手段來抗爭。就在她頒布《蒙面法》的當天,市民除了馬上以示威遊行來回答她之外,激進示威者更在翌日立刻頒布《香港臨時政府宣言》。

從宣言內容看,顯然還是很膚淺粗糙,也缺乏可操作性,但宣言標誌着部分激進示威者實質上向港獨踏出新的一步,反映了部分激進示威者的未來路線圖。從這個角度看,是林鄭逼港人走上「港獨」的梁山,她要為今後香港形勢進一步惡化承擔責任(所以有人說,梁振英是港獨之父,林鄭是港獨之母)。這個宣言危險之處在於坐實了中共的指控(即反送中運動目的是爭奪香港的管治權),為未來中共軍事鎮壓提供了口實。

二,藉激化矛盾以掩蓋自己的錯誤

筆者有合理的懷疑,林鄭推出全無實效、明眼人看上去是純屬「捉蟲」的《蒙面法》,目的不為止暴制亂,相反,是為了激化矛盾,將目前的危機升級,使暴動成為事實,坐實北京「顏色革命」的指控,這樣她就可以把由於自己錯誤造成災難的責任順理成章地推卸給所謂的「外國勢力」,自己反而成為顏色革命的受害者及抵抗顏色革命的堅定領袖。這樣,由修訂送中條例反映出的種種問題(個人的、體制的),在顏色革命這塊遮醜布的掩蓋下都可以通通掃入地氈底。

三,為延期舉行區議會選舉製造藉口

本屆區議會的換屆選舉原定在11月舉行。根據過去(2003年)的經驗,這次建制派因為盲撐林鄭很可能會一敗塗地,因此他們已經發出聲音要求押後選舉。政制事務局長聶德權也表示如果屆時出現暴力,使建制派支持者無法投票,則有可能宣布局部停止選舉。現在林鄭激化了矛盾,到時就有藉口暫停區議會的選舉。由於區議會是林鄭在基層的重要支柱(在這次送中條例的修訂中,全港18區的區議會主席都公開表示支持),她必然會同建制派合作力保區議會的議席不會落入泛民和年青人手上。所以我們不能夠排除她使出矛招宣布暫停區議會選舉的可能性。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