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周日,香港聖樂團假香港大會堂音樂廳,舉行母親節音樂會。演出前,該團音樂總監、著名作曲家陳永華教授轉身向聽眾宣布:為慶祝母親節,經已與管理場地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簡稱康文署)取得共識,全場演出歡迎拍照。此話一出,全場報以分貝極高的掌聲。我亦馬上舉起手機,立此存照。
謝幕期間 歡迎拍照
其實在音樂廳拍照,可以還是不可以?這是香港各大音樂廳的一大問題。一直以來,所有演出場地都禁止拍照、錄音,既因為避免影響演出,也因為演出者的版權問題。可是隨着手機盛行,用手機拍照成為老幼咸宜的習慣之一,執行了幾十年的禁止拍照這條音樂廳金規玉律,也因而作出調整。
一個近來比較慣常做法,是容許聽眾在謝幕期間拍照。據康文署朋友介紹,這些措施已經應用在所有他們主辦的音樂會上,當然也要事先得到音樂家表示不反對。至於各大樂團也基本上採取同樣做法。例如香港演藝學院的歌劇場刊說:「節目進行中嚴禁未經許可的攝影及錄音」。香港中樂團就更直截了當,在節目單裏面以「樂韻繞樑、分享當下一瞬」為題,明確道出:「歡迎聽眾於謝幕期間拍照」。
執法人員 不明所以
雖然如此,大部分的場刊仍然一概列出「請勿拍照、錄音或錄影」,以及演出前播放出兩文三語的提示,重覆禁止拍照等規例。不明所以的,不單是席上的聽眾,也包括場地工作人員。
記得3月時,香港管弦樂團演出,謝幕期間我用手機拍攝指揮和樂團。很快就有場地人員跑過來禁止,引來不少目光注視我的「非法行為」。事後我向那位職員澄清,演後拍攝是可以的,也同時提醒,作為執法人員,要首先熟識所執的法。
那位姑娘也馬上道歉。同樣事情再次發生在上月,大會堂的香港兒童交響樂團音樂會。對於那些不必要的騷擾,事後我向康文署朋友們反映,他們表示會提醒同事們關於拍照的最新措施。為了避免訊息混亂,建議在場刊和廣播禁止拍攝之後加一句:「謝幕期間除外。」到時皆大歡喜、盡興而歸。
原刊於《大公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