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之間,香港的示威演變為暴亂,近日更發展至恐怖主義的階段,後者的標誌是暴民用刀割傷警員頸部,近似冷血謀殺;另一個則是出現了電話引動的土製炸彈裝置,以警車為目標。此外,更頻繁地使用大量的汽油彈攻擊警署、警隊。
這絕對不是警民衝突,而是恐怖主義式的活動。這樣的恐怖主義活動,若政府無力禁制,大有可能複製蔓延,使個別例子變成大規模的襲擊,不可不防,也不能不提早加以鎮壓、抑止。
恐怖主義襲擊涉及的人員不多,可能是一、兩人,也與暴亂暴民整體分隔,並不聯繫;或是受惑於政治號召,個人用恐襲響應;或是有所部署但組織隱密,行事守秘。
香港現時的港獨政治,已近乎邪教式的盲目盲從,失去理智。其中參與者不少是教徒,由宗教動員起來,很易演變成為極端的恐怖主義。特別是當政府與警察壓力加大,街頭暴亂參加的人減少,聲勢不如前,絕望的心理會助長極端傾向。觀乎中六學生涉刺傷警員意圖取命,個人的性格加上極端的政治思想煽動,便出現這樣類似恐襲的行為。
或許犯案者有僥倖之心,一如破壞店舖、港鐵站都沒有被捕,未必抱有如暴民所宣揚的「義士」、「烈士」的決死之心,但這個案例出來,便足以顯示出暴民群起倣效的機會存在,尤其是電話引動的土製炸彈的出現,隱秘而不需犧牲的恐襲行為,二者配合,互相呼應,即使暴民的人數減少,對社會的危害性卻更嚴重。
「止暴制亂」正在有效推動,特別是當警察行動機動化,也不惜大批拘捕暴民,特區政府也正考慮從其他紀律部隊調撥人手支援,止暴可期。當然,止暴的時間決定於政府的決心和措施,但在此之外最大的挑戰是怎樣防止暴亂轉變為恐怖主義活動。如果無法防止恐怖主義活動,恐襲衍生出來的會是更沉重地摧毀香港的法制、政治、社會穩定,以及國際形象和聲譽。因此,反恐工作要變成重點。
一是組織精幹的反恐隊伍,包括強大的情報隊伍排查各種恐襲的機會和可能源頭,目的是先發制人,制止恐襲發生。現時暴民集中於大學、中學,因此,警察應與大學及中學校方溝通,加強調查。
二是與內地政府合作,建立密切的反恐聯繫,互通情報。三是發動社會群眾參與,把暴民各種行動通報給警方,讓警方可以對應部署,也從中排查恐襲的可能性,據之迅速進行拘捕壓制行動。
香港百年繁華懸於一線,若暴亂轉化為恐襲,香港便一敗塗地了。
暴制亂是香港整個社會的責任
香港的止暴制亂只靠警察是事倍功半。
令人費解的是,特區政府有這麼多相關的部門,紀律部隊在警察以外也有不少人員,在警察疲於奔命、人手不足之時,為什麼不調動他們支援呢?政務司司長的職權在於協調各部門,保安局局長則主管各紀律部隊,為什麼他們一直不出來協調和支援警察的止暴工作呢?消防與救護,乃至市政維修管理、交通管理等都是各自為政,缺乏合作協調與默契。特區政府為什麼變成這樣不作為、不管理?
另一方面,止暴制亂是香港整個社會的責任,不能全推諉於政府和警隊。止暴制亂是針對非法破壞行為,不涉政治。若以為抱着一定政治理想便可以為非作歹,不是無知腦殘,便是反對法制法治,不相信法律的功能與價值。法律可以修改,卻不是即時便可否定與推翻,不經任何法律的原則與程序。
堅持法治、堅持社會道德,不分政治立場與宗教取向,都只能是反對任何非法的暴力,是全社會的一起反對。
全社會反對暴力,要止暴制亂,便不能坐視警察孤軍作戰而不理,而是要全社會、全民參與。
全民參與是公民權利、公民責任,但並不是替代特區政府與警察的工作,而是輔助和補充。
全民參與是有所限制的,一是不涉及公權力的行使,不能像暴民那樣私了,或截查車輛與途人。二是要保證市民的安全,在當前的暴亂裏已經如黑社會一樣隨意破壞、隨意傷人,市民捍衞法治、公義都有可能被惡意攻擊,保證人身財產安全便是首要。
於是,全民參與的方式,第一是幫政府和警察、消防等通風報信,一見黑衣人聚集便通知警察防範和準備應付,務求扭轉原來暴民通過社交媒體和地圖程式來知悉警察位置的情況,變成警方有預見預知之明,容易制止暴民的破壞行為,也可以提早拘捕。民眾作為警方的耳目,這才是公民社會的真義,公民社會與政府合作而不是對抗,這才可以捍衞法治,保障人民各種權利。暴民的家庭和學校都應大義滅親(實質上是挽救暴民),協助社會制止暴亂。
全民參與在當今的電訊條件下,除了通風報信之外,還可以把暴民的暴行記錄下來,在網上傳播以作警示,也可以用作法庭審訊的佐證。一直以來反政府的媒體只記錄警察的行動而迴避拍攝暴民的舉動,全民參與應全面地拍攝暴民及暴亂的整個過程,糾正部分媒體的偏頗,也好給社會和海外更全面了解事件的變化。止暴制亂應全民參與,不應隔岸觀火,等到火燒眉目才出動。
原刊於《東方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