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善波在《明報》撰文,闡釋《中英聯合聲明》、《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下稱「邵文」),引發一場不大不小的爭論。愚見認為邵文是希望說明,香港目前和今後應以憲法為最終依歸,而不是聯合聲明或《基本法》,但有些人認為應該仍以聯合聲明為依歸,後者是一種十分危險的說法,實質上是在指摘中國政府沒有履行聯合聲明所作出的承諾。難道他希望英國人跟中國重新談判如何解決香港「前途問題」?
邵文認為:《中英聯合聲明》確實不再具有現實意義,因為中英雙方就聯合聲明要履行的責任已全部完成。反對者諸如李柱銘等認為,不能抹煞聯合聲明的現實意義,否則聯合聲明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對港的14條基本方針,就會無效。是耶非耶,不能簡單以買賣東西付錢付貨作為比喻。
關鍵是要看這14條基本方針實施了沒有?當中好幾條是毫無爭議的,比如維持香港獨立關稅區、香港財政獨立、中央不向香港徵稅、香港可單獨與外國簽訂貿易協議,以及保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等,都一一兌現。香港已跟新西蘭等幾個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即將公布的粵港澳大灣區規劃,不但要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還要提升。
其他一些內容,則以《基本法》的形式加以細化及條文化,諸如香港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等。目前還在爭議的,是香港的言論與結社自由是否得以落實。但爭議歸爭議,不能因為有爭議就指摘中央政府沒有兌現聯合聲明中的承諾,因為所有承諾在《基本法》中都有所顧及。《基本法》唯一還沒有實施的是第23條,而沒有執行的原因是香港還沒有履行憲制責任加以本地立法。
項莊舞劍 意在沛公
李柱銘之流所提出的辯駁,不在於憲法和《基本法》在香港的地位,而是將《基本法》已實施了21年的事實推倒重來。報章引述他日前的說法是:如沒有聯合聲明,港島及九龍半島亦早已割讓予英方,只是新界屬租借地,英方毋須交還,屆時只會有「新界特別行政區」。這種說法相當於承認「三個條約有效論」。
聯合聲明第一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第二條是「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兩條都是各自聲明,全文也沒有提到任何《南京條約》等的根據。連英國都願意不再糾纏三個條約是否有效而聲明將香港交還給中國,34年後,李柱銘卻反過來為英國人鳴冤,這才叫莫名其妙。
英國人當然不傻,因為在談判開始前,鄧小平對前來試探口風的麥理浩總督說:「在適當時候我們會採取適當方式收回香港主權。」這是給英國表明態度:你談不談、如何談,悉隨尊便,收回香港的主動權在中國。後來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威脅:「如果中國收回香港,香港就完蛋了。」鄧小平以十分強硬的口脗說:「如果雙方根本談不攏,中國將考慮收回香港的另外方式與時間。」意思再明確不過:不承認不平等條約、不理會是否談得攏,中國決意收回香港。
回顧這段顯示中國收回香港的決心的歷史,目的十分清晰,就是要制止任何人繼續鳴冤叫屈。李柱銘等人的用意相信也不是真的為了聲索不平等條約繼續有效;其重申聯合聲明的現實意義,目的是為了否定憲法在香港的地位。
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論這個行政區有多「特別」,其前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既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在這個地方行使主權,就包含在這個地方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個簡單邏輯還要去爭論,也是莫名其妙的。
老政客為港獨少年助威
至於憲法第31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先不說「必要時」的意思,或反過來問如果沒有必要時將如何,還要注意到,第31條之前的第30條,是在說明全國行政區域劃分為省、市、自治區等,那就是說,設立特別行政區,是跟設立省、市、自治區等一脈相承的。其中說「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難道還會有人爭論自治區等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不以憲法為依歸嗎?
香港以憲法為依歸,為什麼會有人鳴冤叫屈呢?結合當前社會上爭議最大的議題,就是港獨,港獨的最終目的就是主張並以行動將香港分離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連當年裹挾着打敗阿根廷重奪福克蘭島的氣焰、來中國提出威脅收回香港會完蛋的英國人都做不到的事情,就憑幾個無知少年能做到嗎?令人驚訝的不是這些少年的無知,而是還有「政壇老鬼」到今天還會去為搞港獨的少年鳴鑼開道、搖旗吶喊。實在是莫名其妙。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