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特區政府根據「決定」宣布四位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資格,其餘15名泛民議員亦隨即宣布總辭。
11月12日是一眾泛民議員宣布總辭後首個立法會工作日,我們早上處理了兩條剩下的口頭質詢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撤回了《專營的士服務條例草案》。政府鑑於目前疫情影響以及低迷的經濟情況,不再推行「優質的士」計劃;接着運房局局長亦以相同理由撤回《2019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及空置稅草案。接着我們便開始恢復二讀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車位)(修訂)條例草案》,草案由早上大約9時40分開始辯論,直至下午大約1時40分才完成三讀程序,期間一共有18名議員發言,最終在37票贊成,鄭松泰議員一票反對下通過此條例草案。由於多名泛民議員沒有出席,他們提出許多議案便沒有跟進,接着由李慧琼議員動議察悉由內務委員會通過的法例報告後,大會主席梁君彥便表示由於多名泛民議員的辭職日期尚未明確,於是便宣布休會。
除了鄭松泰議員與及陳沛然醫生宣布留任回到議會外,其餘泛民議員已沒有出現在議事廳,議會氣氛可說是截然不同。首先是氣氛比以往平靜許多,其次是再沒有點算法定人數的鐘聲,立法會議事程序因此暢順了很多。會後我聽見一些立法會職員表示,他們的心情輕鬆了,由於以往泛民議員經常拉布,他們的工時往往拖得很長,經常加班;其次是減少了與泛民議員發生肢體碰撞引致受傷的風險,一眾維持秩序的立法會保安職員壓力相對地減少,終於可以鬆一口氣。
泛民會否「厚臉皮」乾脆消失於立法會?
泛民議員「總辭」離開議會後,將造成怎樣的財政損失?有傳媒報道指「若其辭職信即時生效,每人喪失十個半月的月薪已過百萬元,計及延任後的約滿酬金、辦事處營運開支、酬酢及交通開支,以及離任時結束辦事處的開支償還,料每人將損失458萬多元,19人離任造成的財政損失,則高達逾8705萬元」但此金額相信仍未計算其議員辦事處僱員離職的賠償。其實不少人以為一眾泛民議員會在早上闖入立法會議事廳,向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遞交辭職信,為何結果要拖到下午才會公布消息呢?我相信是因為他們需要「計數」。除了許智峯議員及毛孟靜議員的辭職日期分別是11月12日、13日生效外,民主黨議員的辭職日期是12月1日生效,相信是因為泛民議員需要考慮如安置其僱員(無論是立法會大樓職員抑或地區辦事處職員),正如傳媒報道所說,相信加起來超過100人。
幾經細想,我明白他們為何選擇辭職生效日期為12月1日。首先很大原因是給予僱員通知期,假如不給予通知期的話,便需要賠償代通知金,特別是民主黨僱用職員甚多,其開支比其他獨立議員更大,因此其辭職日期要押後至12月1日才生效。
這令我憶起2003年7月,時任保安局局長的我向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辭職的情況。當時我遞交辭職信的日期是6月25日,通知特區政府後,上班整整一個月直至7月25日才離職;時至今日,這些「總辭」的泛民議員辭職日期於12月1日生效,很明顯他們的「算盤」就是議員及其議助們的薪酬同樣發放至11月底。如此一來問題便來了:由現在至到12月1日期間,仍有超過半個月時間,究竟一眾泛民議員會不會上班?他們會否「厚臉皮」乾脆消失於立法會而白支薪?我真的百思不得其解。
從電視畫面可見,一眾泛民議員辭職時慷慨激昂,發表一番豪情壯語,但始終生活是現實,即使他們自己不計較薪酬,也要考慮並顧及跟隨自己的僱員。現時立法會每天會議日程編排緊密,許多條例草案以及政府開支建議需要審批,一眾泛民議員是否真的這麼「厚面皮」,通知大會主席辭職後就不回來上班呢?
拭目以待。
原刊於葉劉淑儀Facebook,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