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連續兩日到機場集會,昨晚(13日)更爆發衝突。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及機場警區署理指揮官劉榮基今日下午4時會見傳媒,講述昨晚衝突情況。
對暴力行為 必定嚴正執法
麥展豪指出,昨晚機場發生一連串事件,大批人士舉行聲稱和平的集會,但部分極端激進示威者推撞旅客、任意打人、濫用私刑、阻礙救援、罔顧人命。警方深信市民知道這不是和平集會,而是極端暴力的行為。警方先向受影響人士致以最深切的慰問,願傷者早日康復。
昨天下午開始,示威者阻礙市民、旅客離港,有人將手推車放在電梯口,有人坐在客運大樓不准人進入禁區閘口,影響市民和旅客出入。
有旅客請求示威者離開,但示威者阻擋離開,並襲擊旅客。
警方認為,示威者可以靜坐、集會、抗議,這是他們的自由,但自由在不影響的前提下,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示威者影響安全,影響機場運作,影響航班升降。
示威者非法禁錮、暴力虐待內地人士,令他有生命危險。示威者更阻礙救援。警方相信大家都同意,任何人的生命都平等,當生命有危險時,都有值得被救治的集會。
警方進入機場沒有防暴裝備,目的不是清場而是救人,但示威者用手推車和雜物阻擋去路,並向警察拋雜物、照射雷射光、起哄、指罵,最後擾攘數小時才能救出傷者。
警察撤離失敗,示威者用鐵枝、硬物襲擊警車,警方表現克制忍讓,噴射胡椒噴霧阻止示威者行為。
有警察追捕示威者,反被示威者推向角落並圍毆,搶走警棍和胡椒噴霧,當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時,拔出手槍戒備,保護自己。警方指出,警員拔槍戒備這個行為,絕對正確,完全合法合理,並讚賞他的表現英勇果斷克制。
警方留意有人將警察擎槍的畫面改頭換面,説警察企圖殺人,這完全歪曲事實,希望大家收到訊息時,要想一想,認清事實,不要胡亂轉發。
警察離開機場後,示威者包圍和非法禁錮另一名男子,並搶去背包。示威者阻擋閉路電視,也阻止記者拍攝打鬥場面。警方嚴厲譴責極端激進示威者的暴力行為,他們為了爭取人權,連別人的生命都可以犧牲。對於暴力行為,警方必定嚴正執法,追究到底。
警方拘捕5名男子
謝振中表示,警方在昨晚(14日)機場事件中拘捕五名示威者,年齡介乎17至28歲的男子,全部牽涉非法集會,其中兩人更襲警和藏有攻擊性武器。5人現正扣查,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謝又指出,警方昨晚約11時許,在進入機場拯救被困的旅客時,有示威者向警車掟雜物,又有人用手推車阻擋警方,亦有人用「鐳射槍」施襲。
謝振中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第494章 《航空保安條例》,任何人利用任何器件、物質或武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故意在服務國際民航的機場內作出任何暴力行為,導致傷亡,或危害或機場的安全運作或該機場內的人的安全,一經定罪可判囚終生。除了出手推人,即使高舉雙手阻人離開,刻意限制他人自由出入,或涉非法禁錮,最高可囚七年,如涉遊盪罪在囚兩年,普通襲擊可囚一年。而機管局已取得臨禁制令,如任何人士違反禁制令屬藐視法庭,警方亦會配合機管局要求到機場執法。
今天機場下禁制令
被問到警方今天(14日)會否於機場進行清場,及昨晚出現有警員樣貌被裝備完全遮蔽、亦沒有展示警員編號,麥展豪指禁制令剛於今天實施,警方與機管局及保安公司有密切聯繫,今天曾作出會議,現時在禁制令下進入機場人士有受限制,旅客、職員、送機人士可以進入機場範圍,相關進入情況會由機管局及執法吏執行,有需要警方會配合。
昨晚非法禁錮不構成恐怖主義行為
李桂華指,警方正積極跟進事件,希望不久將來有更多人被捕,李桂華稱非法禁錮、傷人等行為是大家都不齒的行為,但是否構成恐怖主義,根據第575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如暴力行為,損害等,行為是足夠(對應條例),但李指從片段中看到,看不到想強迫政府或國際組織,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主張,單以昨日情況李認為是嚴重罪行,但不構成恐怖主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