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前編導蔡玉玲被控在查冊涉事人士的車牌時,作出虛假聲明,即在申請表上剔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案件在裁判法院審理,蔡玉玲被判罪成,罰款6000元。
報道追求真相 維護大眾利益
此案引起新聞界極大迴響,紛紛發表聲明,稱這項裁決嚴重影響新聞自由。例如,成員包括不少支持政府的傳媒編輯及採訪主任的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在聲明中指新聞工作者透過查冊等方式,就涉及公眾利益的社會事件進行正當調查報道,藉此追求真相及監察政府和公營機構的工作,是維護香港整體及市民大眾的利益。
因此,當局應該採取措施,完善所有政府部門的登記查冊安排,而不是就新聞採訪設置限制和障礙。協會強調法治和新聞自由是香港的重要基石,政府及社會各界都應尊重及竭力維護。
先講這宗案件的裁決,我認為新聞界應該支持或協助蔡玉玲提出上訴。裁判官的有罪決定是基於「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必須是與申請人自身有關,例如申請人的車子和對方車子發生意外而作出索償。這是個非常狹隘的詮釋。
過去多年來,香港記者就涉及高官或公眾人士乘坐的車子可能被用作非法或不見得光的活動進行查冊,次數成千上萬,政府是否打算開file逐一追究?限制記者透過查冊調查符合公眾利益的真相,只會令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淪為有名無實。
新聞自由是一國兩制信心保證
法律以外,香港有別於內地的新聞自由更是一國兩制的信心保證。令人擔憂的是,除了檢控蔡玉玲外,近期政府以保障私隱為由,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董事的身份證及地址資料。此舉隨即引起金融界和會計界的高度關注。公司註冊處前處長鍾悟思在報章撰文,指新規定會削弱香港公司的治理標準,以及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和聲譽。鍾悟思也指出,新聞界為調查真相而查冊是香港的根本重要基石。
最後說幾句不算離題的話。涉及7.21事件首名被定罪的是一名致力調查真相的記者;調查真相的節目獲金堯如新聞自由獎,而港台高層卻決定不領獎。這是美國幽默大師馬克吐溫說「事實比小說更離奇」的例子。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