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去的周日,一名在街上的女童見到防暴警察逃跑,首先被一名警員撞倒,然後數名警員一齊把她撲倒在地下,其中一名男警更用雙膝壓在女童身上。整個過程的影片在網上瘋傳,令香港警察成為國際傳媒一致批評的對象。然而,面對警暴質疑而一直堅持沒這回事的警方在其FB專頁發表聲明,標題為「警方非常關注有未成年少女參與受禁羣組聚集」,內容指警方在截停搜查集結者期間,當中一名12歲少女「突然拔足逃跑,形跡可疑」,於是警方「以最低所需武力將其制服」,後來以違反禁聚令作出票控。警方更「強烈呼籲」未成年人士應遠離高風險的示威活動。
警方的聲明不是事實的全部。例如,該名女童的20歲兄長看到妹妹的遭遇,走上前了解時亦遭警員撲壓在地面而受傷。女童母親期後稱,事發前她與一對子女在旺角買餸,她先回家,子女自行往附近店舖買文具。「形跡可疑」的女童稱,她是因為見到防暴警察,覺得很驚,一時冷靜不到而跑走。女童母親更指警員事後「夾硬捉咗個唔識嘅阿叔埋嚟,話同我一對子女違反只限兩人的限聚令」。
警方聲明令不少人難以接受
相對警方當日在截查及驅散非法集會人士並拘捕近300人,上述事件,根據警方一貫的回應,可以被歸類為「電光火石」、「不理想」、「有投訴會認真處理」等。反而是警方煞有介事的聲明,令不少中立甚至撐警人士也難以接受。例如,一名女童(不是警方稱的「少女」或「未成年人士」)見到高大威猛的防暴警察,感到心慌跑開,卻被形容為「形跡可疑」,未免有欲加之罪之嫌。區區一名小孩,兩手空空,又沒有做過什麼,讓她離開,有什麼問題?退一萬步,要截停她問話,一名警員把她拉住便成,豈須勞煩數名警員並動用像獅子撲兔般的「最低所需武力」?
想深一層,為何在場警員竟然本能地以對付暴徒的兇猛手法(包括膝跪)施予女童身上,而事後警方更作出自以為是理直氣壯的解釋?此外,因為要依靠警察止暴制亂,政府不容許獨立調查警暴,甚至不接受任何對警察的批評,這是否已令個別警員因無後顧之憂而濫權濫捕及無差別施暴?
希望政府能從這宗小童被虐案思考絕大多數未成年人士不滿警方的原因。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