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這個名詞,有偷換概念的成份,其實這不是真正的共享經濟。共享的意思是產權屬於不同人,而最重要的是這些單車本來不是閒置的,是因為要做生意才購置,所以根本是盤生意,不能說是共享。共享單車的車主都是同一間公司或數間公司,所以在概念上共享單車和傳統的單車舖,實際上沒有分別,不過共享單車能在不同地點取車和停泊,比較方便而已。共享單車在內地已經興起一段時間,頗受歡迎,但是競爭也非常激烈。現在也只剩下兩間比較大的共享單車公司,暫時能生存下來。
回到香港,近來這些公司間的競爭亦漸趨激烈。現時共享單車一般要用家先付按金,可能是100多或300多元,或者不用按金,然後每半小時收費一次,價錢可能是3至5元左右。對一般人來說,3元半小時也稱得上便宜。為什麼能做到如此便宜?因為一些成本加諸在社會上──我們沒有向這些公司收取費用。例如,單車胡亂停泊,其實政府也應該收取泊車費,但現時沒有人這樣做,所以收費才這麼便宜。這些單車的主要功用是給區內人穿梭約一公里的路程,現時卻造成阻街問題。我們要思考:共享單車如何可以不阻街,又方便市民?現時,香港市面上約有五、六間共享單車公司,在激烈競爭下相信最後都只會剩下一、兩間。
共享單車雙贏方案
要方便市民之餘又不阻街,我認為有以下數個方法︰
第一,每區應設立共享單車停車點。共享單車公司可以向政府租一個地方作停車點,然後在停車點安裝感應器。只有在單車離開停車點時,才開始計程收費,也在單車停好在點上時才停止收費,否則一直計時。這些公司可以和區議會談好地點,採用這個方法,可防止人們胡亂停泊。現時,市民因為方便的緣故,往往將單車停在家樓下了事,而這樣做也毋須額外付費。但是,若使用者得知不停泊在指定地點便會被繼續收費的話,他們便會乖乖停好。
第二,若想妥善管理好數間公司,我認為分區也是可行做法。例如荃灣區只准許某間公司經營,沙田區則只准許另一間公司經營。這樣會非常方便。因為當單車屬於區內,和區議會打交道便十分方便了。如果使用者欲跨區行駛,則可以加收附加費,用市場機制去解決問題。
總括而言,我們可以用收費模式迫使人們好好停泊單車,亦可分區管理,讓共享單車公司和區議會打交道。我認為用了這兩個方法之後,共享單車在香港既可生存,又不會阻街。
原刊於《頭條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