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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魔草菅人命 疫苗事故害童

疫苗受害兒童家長,在衛生委員會門外和平請願,倡議為疫苗安全立法。(網絡圖片)

西晉(265—316)文學家魯褒的〈錢神論〉謂:「有錢可使(驅使)鬼」,「無德而尊,無勢而熱」,「錢能轉禍為福,因敗為成,危者得安」。

近幾年,中國大陸的疫苗事故頻仍,假藥氾濫,拐賣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被傷害成為「常態」,就關乎「有錢可使鬼」。事件的主因之一,是官商勾結和貪腐,多半涉權錢、權色交易。

長春長生生物科技公司(簡稱長春長生)的「7月疫苗事件」,對疫苗的質量安全、用戶的健康和生命風險,再次敲響警鐘。

類似的一系列事件,暴露「法治缺位」,一些官員和醫衛人員貪婪,不擇手段斂財者人性泯滅、狼性囂張。這是本文述評的要點。

長春和武漢 有疫苗事故

長春長生是長生生物科技公司(長生生物)的子公司,後者與康泰生物等,都是大型的國(企)轉民(企)上市公司,疫苗的市場佔有率大,被稱為疫苗一霸。

據國務院藥監局近日的通報,長春長生製造狂犬病疫苗「違法違規」:對生產、產品檢驗的記錄造假,並「隨意變更工藝參數和設備」。官方已下令停產,並於7月23日扣留母公司長生生物董事長高俊芳等15個高管。

長春長生有「前科」。去年生產的百白破疫苗(預防百日咳、白喉、破傷風)25萬支不合格(運銷山東、河北),屬「禁止生產、銷售劣藥」類,於去年10月被立案調查、勒令停止使用。

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公司(武漢生物)的一個批次百白破,亦不合格即「效價」(防疫效力價值率)不到位;40萬支已在河北省、重慶市銷售。

北京大學醫學部基礎醫學院免疫學系教授王月丹,接受澎湃新聞網訪問時表示:

「打了這樣的疫苗,可能也無法抵禦相應的病原體,而增加發生傳染病的可能性。」

長春長生董事長等被拘留的通告。(網絡圖片)

幼童脊柱癱 抽搐或死亡

在長春長生的「7月疫苗事件」前,劣疫苗、假藥事件頻頻發生。

2005年安徽甲肝疫苗事件、2010年山西乙肝疫苗事件、2016年山東非法經營疫苗案,是轟動一時的社會事件。

嬰兒的毒奶粉,則先有安徽大頭奶粉事件,後有河北三聚青氰胺事件。

接種疫苗受傷害兒童甚多,有的接種幾天後抽搐或脊柱癱瘓,不能爬行、翻身,有的死亡或殘障。

這一類狼性囂張的事件,持續多年反覆出現,令許多人不相信「國產」奶粉、疫苗、尿片,對「厲害了」的社會失去信心(無「四自信」)。

他們對香港的商業誠信、產品質量卻充滿信心,藉「自由行」之便來港購買奶粉、尿片,有的則帶幼兒打疫苗。「7月疫苗事件」之後,到港打疫苗的兒童增多,香港無異成為「安全港」。

地方網絡稱 最大之謊言

「7月疫苗事件」引起的「公憤」強烈。

在言路不暢之下,第一黨報和地方黨報不談民怨;比較關注社會事件的媒體,則刊署名評論且說得比較「硬」。

《法制日報》(北京)7月17日的署名評論〈疫苗生產記錄豈能造假〉,稱疫苗造假是對患者的欺騙,「無異於謀財害命」。

《中國青年報》(北京)17日的〈狂犬疫苗也敢造假〉,稱「偷工減料、弄虛作假……是消費者的頭號大敵」,威脅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錢江晚報》(杭州)17日的〈狂犬病疫苗造假,等同於謀財害命〉,指責造假是「惡劣行為」、「難以容忍」。

澎湃新聞網(上海)22日的評論,稱「問題疫苗跟傷童、虐童、拐賣一樣」,是「傷害孩子」;「打進孩子身體的疫苗是安全、可靠、有效的,否則就成了世界上最大的謊言」。它強調:「目前疫苗輿情已成怒火燎原之勢」。

《新京報》(北京)25日的社論,譴責藥商的疫苗造假和「疫苗採購中的利益輸送」,呼籲對疫苗、藥品、食品嚴厲監管。

法治仍缺位 有錢可使鬼

弘揚人性、珍視人的生命價值,是建構文明社會不可或缺的因素。

面對假藥、不合格疫苗氾濫和礦難、拐賣兒童頻仍,許多人慨嘆文明社會遲遲未到;對藥魔草菅人命、貪官惡吏目中無人,有「無語問蒼天」的無奈。

文明社會的基礎,是法治和良制。

整治、遏制草菅人命的「惡劣行為」,有賴法治,也必須有限制、監察公權並確保基本人權、尊重生命價值的制度。

社會未真正走向法治之道,是「惡劣行為」頻生的主因。從安徽大頭奶粉、河北三聚氰胺事件,到近幾年的疫苗事件,涉罪的企業和個人判刑很輕,不少案件未被追究刑責而以罰款了事。違法、違規的成本太低,詐騙型的生產和銷售利潤甚高。

在犯罪成本低的社會生態下,不擇手段斂財者狼性囂張、草菅人命,成為喪失人性的藥魔。

三鹿董事長 減刑很輕鬆

這些藥魔或奶類奸商,是強勢一方,有牢固的官商連結鏈,具「權錢交易」或「權色交易」的魔力;他們利誘一些官員、醫衛人員充當「保護傘」,斂聚不義之財。

有些罪犯雖被判刑,但錢色可助減刑。這是官方也承認的一些案例。

河北三聚氰胺事件的要犯田文華(女)被判無期徒刑,但獲河北的高級、中級法院3次減刑,刑期減至約16年,過兩三年就可「保外就醫」。受毒奶傷害以致殘障的兒童,卻未獲善後,維權家長備受刁難甚至迫害。

此事引起社會廣泛爭議,連地方黨媒《廣州日報》、《深圳特區報》、《濟南日報》,均於8月初發表評論,質問減刑理由為何「保密」?有無違背最高法院關於減刑的規定。

就在田文華消息傳出前,廣東查獲三聚氰胺的成品、半成品奶片糖近16噸,這些「毒食物」已運12個省、市銷售,可能又傷害兒童。此事件突顯草菅人命者的狼性囂張。

涉事官員的問責,則多半是敷衍民眾的「調職」,事過境遷依舊升官。

受害一方為弱勢群體,依法維權的阻力極大。

地方官員以維穩之名,阻撓或禁止受害人申訴、抗議、集會、聯合訴訟,推廣毛時代「社區解決糾紛」的「楓橋經驗」(浙江)。三聚氰胺受害人請願被阻撓、維權上訪者或其律師被刁難、拘押,突顯他們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濟。

河北三聚氰胺要犯、三鹿董事長田文華被判無期徒刑,已獲三次減刑。(網絡圖片)

缺財產申報 忙權力尋租

「惡劣行為」之猖獗,又關乎缺乏申報財產、利益的廉政制,官員和利益相關者大肆貪污、受賄。

近年被查的生物科技公司,都以大量的回扣行賄,收買有審批權的官員、地方疾控中心和防疫站主管、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者,建立劣、假產品的銷售渠道。這是常見的官場「權力尋租現象」。

建立有效率、不受家長意志和地方長官意志控制的廉政制,改變官場的特權制潛規則,才可以使「權力尋租現象」減到最低程度。

本文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作者修改、補充後授權本網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