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說四十五:萃卦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 除戎器,戒不虞。
萃卦由兌卦和坤卦組成,上「兌」下「坤」,「兌」為澤,「坤」為地,所以說「澤地,萃」。
「萃」字,是草木叢生的意思,又有聚集的意思。其實第二個解釋是由第一個引申來的。
草木叢生,當是在水源豐盛的地方,水草豐茂,鳥獸便聚居在那裏,因此引申出「聚」的意思,《彖傳》便用這字的引申義來釋卦名。《彖傳》說「萃,聚也。」由於萃卦是承姤卦而來,「姤」釋為「相遇」,《序卦傳》便說:「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兩個《易》傳,都把「萃」釋為「聚」。
「澤」和「地」得到「萃」的象,是很容易理解的。澤是湖泊,湖水充沛,甚至泛到地上,這便是「澤上於地」的象。大地得到水的滋潤,草木便茂盛叢生,這是「萃」的本義;各種鳥獸都棲息在這塊土地之上,這便是「聚」的象,是「萃」的引申義。
草木鳥獸棲息在一塊土地上,是聚;一大群人集中到一個地方,也是聚。「聚」有時是好事,古時人口是一種各國都渴求的資源,因此千方百計都希望人口聚到自己的地方來,《大學》中有「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的說法,可見一斑。但「聚」有時也不是好事,大批人聚集到街頭,容易生出很不愉快的事件,這是屢見不鮮的。
從「聚眾生事」角度分析卦象
《大象傳》的作者,完全不從「財散則民聚」的角度去看這個象,而是從「聚眾生事」的可能性的角度去看這個象。王弼注這段 《大象傳》辭便說:「聚而無防,則眾心生。」所謂「眾心生」,便是「生事」的意思。孔穎達注解這句話時,便直接說明:「人既聚會,不可無防備。故君子於此之時,脩治戎器以戒備不虞也。」
這句只有「除戎器,戒不虞」六個字,可分為四個詞,和白話文的用語,相距並不很遠,但也不是很接近,因此需要略為解釋。
「戎」字從甲骨文至今日,字義分別不大。「戎」字是象形字,由「戈」和「盾」組成,金文寫成 。戈、盾都是武器,故「戎」的本義是兵器,引伸表示戰爭、軍事,所謂「兵戎相見」,就是各自亮出武器,打將起來,開戰的意思。「戎器」,就是武器、武備。
「虞」是猜度、估算的意思,通常和「不」字合成「不虞」一詞,指猜度不到的事,用我們常用的話語,便是「不測的事」、「意料之外的事」等。如《詩‧大雅‧抑》便有「用戒不虞」句。這句和《大象傳》辭「戒不虞」完全一樣(《詩經》句子中的「用」字,是「為了」的意思,《大象傳》辭也是這個意思,不過省略了這個虛詞而已。)但「虞」也不一定要和「不」字合成複詞,如《孫子‧謀攻》「以虞待不虞者,勝」,意思是說「以有估算來對付沒有估算的,勝」。明白了「不虞」,那「戒」字便容易了,就是我們常用「戒備」的意思。
見「萃」卦之象便要修整武備?
最難解的一個詞,就是「除」字。直覺的解釋,「除」就是「清除」。但放到句子中,便發覺解不通。清除了自己的武備,怎可能「戒不虞」呢?因此,三國時注釋《易經》的人,已經要為這個字作注了。「虞翻曰:『除,修;戎,兵也』」(李鼎祚《周易集解》引),「除」是「修整」的意思。這個意思,也不是《易傳》特有的用法,如張溥《五人墓碑記》中便有「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 ——修整了已被廢棄了的魏忠賢的生祠舊址來安葬他們(五位義士)。有些注釋《易經》的大家,試圖把這兩個解釋合起來,如陳夢雷《周易淺述》說:「除者,去舊取新,除其弊壞,以為不虞之備也。」又如程頤說「除,謂簡治也,去弊惡也。」(伊川易傳),都試圖把「除」解作「去除」,其實這是不必要的。《大象傳》這句話,就直接了當地說:「君子見到『萃』的卦象,就體會到要修整武備,以準備有不可預料的事發生。」
讀歷史的時候,每讀到有民變發生,往往少不了「聚眾起事」這四個字,每見社會出現騷亂,報章上便有「聚眾生事」四個字。《大象傳》的作者提醒我們:見「聚」(萃),政府以至層層負責治安的人便要提高警惕,要早為之備,以戒備不可逆料的事情發生。近現代歷史,不是出現多次只要有「聚」,便被「消滅於萌芽狀態」的事嗎?
但「聚」是不是就那麼使人生畏呢?陳夢雷注《彖傳》「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句,說:「陽倡陰和,乾始坤生。天地之化育皆聚也。形交氣感,聲應氣求。萬物之生成皆聚也。」意思是說:陰陽能聚,才有天地的化育;形氣能聚,萬物才可以生成,這是從另一角度看「聚」,但不屬《大象傳》所說的範圍,而是《彖傳》所闡發的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