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不理中方反對,正式落實容許BNO港人及其家屬先入境後入籍的安排。中國隨即宣布不再承認BNO護照為有效旅行及身份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行動的權利。
根據中方認為英國違反當年承諾的立場,上述反制措施相對溫和,對有意移居英國的BNO港人沒有實質影響。然而,有愛國人士對中方此舉感到失望,並建議中央政府採取進一步措施,即透過BNO簽證取得英國國籍的港人應喪失在港的居留權及投票權。我認為,這項建議在原則上值得商榷,而在執行上也極為困難,分析如下。
先講執行。BNO港人要取得英國國籍,需要居英6年。一天未正式入英籍,他們依然是如假包換的中國公民和香港永久性居民,期間如果政府要褫奪他們的居港權和投票權,便需要修改《基本法》或人大釋法。假如建議是等到這批港人入籍英國後才實施,今天提出來其實意義不大,也不會影響已有離心的港人移民與否的決定。
然而,這項建議最大的問題關乎原則。英國對中方背信棄義是一回事,港人乘機攞著數(或甘願做二等公民)是另一回事。中央政府不滿英方決定,不再承認BNO護照,無可厚非。但假如中央進一步「懲罰」利用BNO簽證取得英籍的港人,這卻涉及應否或如何處理透過其他途徑取得英籍的另外兩類港人:第一類是香港回歸前獲得英國給予5萬名港人及其家屬居英權(之後換成英國護照);第二類是透過一般移民辦法(例如投資、認可專業、家庭團聚等)取得英籍的港人。這兩類英籍港人的數目估計逾20萬,其中包括中、高、頂級公職人員、工商界及專業人士、內地人大和政協委員、親建制的意見領袖、不同界別的愛國人士,以及他們的配偶與子女。
當然,當局可以視上述兩類英籍港人為「正當」入英籍,之後繼續愛祖國的中國人(有別BNO港人受不住英國「引誘」而不尊重國家立場的做法),因此毋須計較。即使如此,倘若這兩類英籍港人(包括身在高位的治港班子)看到BNO被針對,他們會否有不知幾時輪到自己的擔心?而部分無外國國籍的基層愛國人士,又會否乘機顯示忠誠,建議中央嚴肅處理港人(包括在位官員)本身或家人持有雙重國籍可能涉及的外國勢力(包括主動勾結或被脅迫)問題?
總結一句,愚見認為,反制BNO居英計劃適宜到此為止,不宜再進一步。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