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的拉丁文是innov。在中世紀的天主教會,原本的定義是改革、推出新事物。創新就是代表進步、創造新價值。在商業社會要擁抱創新,在於所帶來的好處是歸給當事人(即創新者);而所謂社會創新的目的是改善人的幸福,受益者是他人而不是自己,包括提升個人的人力資本或生活環境,或人與人之間的社會資本或相處的方式。
在1972年賓士(J.A. Banks)所提出的「社會企業」就是社會創新的一種。它是將社會服務和商業營運結合,藉營商收入去資助社會服務,服務為主,營商為次,屬於「慈惠企業化」(Enterprising charities)。
社企又引發出風險慈惠家(Venture Philanthropist)、知識義工(Knowledge Volunteer)、良心消費者 (Ethical Consumer) 等次文化及相關的組織和運動,為社會企業創造一個合適的生態系統。它的目的是讓弱勢社群可以生活得較好,而它的副產品是讓一班優勢社群透過上述3種角色,令生活更有意義。
社會創新下所催生的「經濟創新」
在2011年邁克·波特(Michael Porter)在《哈佛商業評論》提出「共享價值創造」(Shared Value Creation)概念,他預見將來世界的演進會包含正面的社會改變,社會議題會更受互聯網、立法部門、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重視。轉變是一舉兩得,即是在解决社會的需要或困難的過程中,既創造了社會價值,又同時創造了經濟價值。「共享」是指既為自己謀利,又可以幫人或環保,是藉創造正面的界外利益去賺錢。其次,是重組由採購、生產到銷售的流程,減少當中的資源浪費。
沃爾瑪在2009年,透過重新設計運輸路線,減省了1億哩的車程;透過改變包裝,減省了2億美元。可口可樂以其在2004年的全球耗水量為基數,在2012已減了9%;目標是再減11%。最後,是在企業的所在地或採購地,凝聚群集(Cluster),包括供應商、專業組織、商會等。藉此減少分散採購的成本,加強本地就業,促進知識和資訊的交流。其中的關鍵是要讓當地人或持份者能夠分享經濟成果,而不只是單單買賣雙方機構。
但與社企不一樣,創造共享價值是企業社會化(Socializing Enterprises)的結果,是在社會趨向正面轉變的過程中,尋找創新的商機,首重經濟價值,然後才是社會價值,優先次序與社企剛好相反。它與企業的社會責任不一樣,後者屬防守性,重點在於加強消費者對企業的認同接受,是企業的邊緣活動,是一種營運成本;而共享價值創造是關乎尋覓商機,是企業的核心的謀利活動,簡單來說,是透過做好事賺錢,但正正能做到賺錢同時社會帶來正面影響。香港的市區重建局便經常犯上這種錯誤,買賣雙方賺大錢,但對其它租客、小店、街坊的生活造成極大破壞。
這些個案都是順應市民、消費者、員工等日漸增強的社會及環保意識下的産物。而現時一些社企獨有的特質,亦逐漸普及至成為大眾所接受的規範。波特只是因為處於商業世界的前端,將他所察覺的趨勢,以創造共享價值為綱領,提出一套可操作的商業框架,而其正面的社會果效會是新資本主義的特點。
社會創新在香港的影響力
現時香港是亞洲社會企業及社會創新發展的領先地區,其影響力亦開始擴散至其他界别。政府及公共部門開始採納「社會投資回報率」的概念,去比較不同扶貧政策間的相對成本效益,先行者除民政事務局外,還有房屋協會等,目的是使公帑發揮最大的效益。
商界則將社企藉賺錢支持行善的概念,扭轉為藉行善去賺錢。而第三界别中的社福界,則學習應用一級的管理技巧,去優化社會服務和資源的創造及使用效益,建構一種混合社福價值和管理技巧的社創文化。
在微觀社會效益方面,根據本會於2014年幸福感先導調查,以0至10分計,員工在加入社企前只有3.5分,而加入後大幅升至5.5分,與香港人的平均5.6分極接近。而主要因素是社會接納,包括被尊重、被信任、同事間和洽、和良好客人關係。而於2018年的《社創家幸福感量度報告》,則見社創家平均幸福感是7.9分,比香港平均數更高。
從這角度則見,社會創新起點雖然是惠及他人,但結果卻是讓别人開心,自己也過癮,過着有意義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