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除了開源(固碳)和節流(減排)之外,更要利用金融工具去推動,這便要倚靠綠色金融或可持續金融。金融可以加快項目的發展速度,可持續金融關於環境的部分都稱之為「綠色金融」,並可以分為3類:
1. 減緩氣候變化(Climate Mitigation):投資在可再生能源、種樹林、碳捕捉、封存與應用(CCUS)的項目投資;
2. 適應氣候變化(Climate Adaptation):一切設備上的投資,可以減少氣候變化時的損失;以及
3. 其他,例如保護生物多樣性。
可持續金融除了環境部分外,也有社會和管治的元素,它們大多數會設立KPI,打分必須超越鎖定的KPI,有些可持續掛鈎金融工具,若項目未達到所定KPI的要求,會有一些懲罰性的條款,可能會增加利息。
防止漂綠規則
為了防止漂綠,發行人或投資者都會依據一些規則或框架判斷項目是否足夠綠,這些規則或框架都是由一些國際權威機構制定,債券常會採用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或香港品質保證局(HKQAA)的標準。
銀行則會採用Loan Market Association(LMA),框架中會列明是什麼項目,這項目是否在認可清單中。在歐洲可以根據歐盟已建立的目錄清單(EU Taxonomy);在中國便要根據中國認可的環保清單。為了方便雙方投融資,歐盟和中國已制定共同認可項目清單(Common Ground Taxonomy, CGT),省卻逐次互認的時間和成本。
在歐洲,EU Taxonomy非常重要,因為環保基金不能投資及放款於不在EU Taxonomy的項目,太陽能和水力發電這些可再生能源便是在目錄中受歐盟歡迎的項目。核電從前被認定為非綠色項目而得不到資金,幾個月前歐盟重新審視核電的資格,經過多番商討後,最近核電終被納入清單,這可能和天然氣價格大幅上升有關。
框架中會列明資金用途的安排,防止資金被挪用到其他地方,包括列明管理團隊和用資金的流程,確保不會漂綠,每年更須由第三方機構交出報告,證明資金使用是按框架的條款執行。
金管局資助評審
為了鼓勵香港成為綠色及可持續金融中心,2021年金管局制定了資助計劃,發行人和外部評審機構都可以得到資助,發行人發行金額最少達到15億港元,最高資助金額為250萬元;而外部評審機構幫助發行人或借款人發行金額最少達到2億港元,外部評審機構的費用達80萬便可獲得資助。直至今天,金管局已認可了16家外部評審機構。
很多人錯覺以為項目是綠色便一定能夠融資,但這只是其中一個條件,而非唯一條件。若項目不具備還款能力或吸引的投資回報(信貸的評估),儘管項目有多綠,金融機構也不會考慮。
原刊於《iMoney智富雜誌》,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