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梁振英先生建議在錦上路西鐵站附近、大欖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徵用70公頃的土地,用以建造25000個500平方呎的「新居屋」單位,供港人認購。他的計劃最破舊立新之處,是所有永久居民身份的港人家庭,無須入息和資產審查,均合資格。
新居屋只用作滿足基本住屋需要
傳統的公營房屋都設入息和資產審查,以便界定政府擬扶助的目標家庭。然而,這設計無可避免會造成嚴重的行為扭曲。本來可升職或可找到更佳職位的人士,為了要符合資助房屋的申請資格,可能會放棄升遷的機會,結果造成人才浪費。事緣買到居屋便往往等同獲得以百萬元計的厚利,薪金的增幅實在無法比擬。
有人會問:若不設入息和資產審查,豈不是所有人都會申請?如何扶助無自置物業能力的目標家庭?
關鍵在於,一、新居屋擁有人必須住在該單位;二、新居屋擁有人不得在香港持有物業;三、上列條件列明於地契上,轉賣後新業主仍受條件約束;四、該等單位實而不華,只合「上車」人士基本要求。有經濟能力的人不會買,而經濟能力改善了的人,亦會主動換樓改善居住環境。這樣的設計使新居屋變成只用作滿足基本住屋需要,而絕非投資物業。這樣的設計也避免上述傳統居屋所造成的行為扭曲。
然而筆者認為,今天以500呎的單位已絕非僅能滿足基本住屋需要。事實上,今天香港住宅中位數面積僅為430呎甚至更小!去年路透社報道了一個原居於面積80呎劏房的一個家庭,獲派一個290呎的中轉房,便自稱「感覺像中了六合彩」。可見今天要為9萬多劏房戶和其他居住條件惡劣人士濟燃眉之急,500呎的單位並不合適。
訂定合理收入定價,長期解決住屋問題
況且今天有人花近500萬元去買209呎的VAU Residence單位!當然這樣的現實很悲情,也並不合理。但按CY提出呎價只以建築成本6000元出售,新居屋500呎索價僅300萬。如此的吸引下,本擬買私樓的客都被吸引過來買新居屋,又怎麽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幫到最有需要那一群?
我的建議是按房委會公屋,每人不少於75平方呎居住面積的標準。假設一家四口,每戶面積起碼要300呎。由於是自置的居屋,理應比出租單位優越。按加30%的標準計,每伙面積應為390呎。相比CY建議的500呎面積確少了一點,但同樣的土地估計可多建兩成數量的單位。如此,更多家庭可在短時間內受惠。長遠而言,住戶經濟條件改善,也就有更大的意欲遷離,到時單位又可惠及有需要的港人家庭。
至於售價方面,筆者主張平均以八倍有經濟活動家庭的年收入定價,有經濟活動的家庭,一家三口在2020年月入 是32500元;一家四口則月入42000元。取兩者平均數再乘12個月,乘八得357萬6000元。這已是非常付得起的價錢。政府多收一點,有多一點資源起樓和開發土地,計劃便可長做長有,解決香港住屋問題。
原刊於《港人講地》,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