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科技發達,飲食習慣的改變,肥胖的數字不斷上升,因為肥胖而引起的疾病也愈來愈嚴重,這個全球化的問題也逼使各國政府的關注。去年12月,歐盟法院更指出,若果員工因為肥胖而未能在與其他員工平等的基礎上完全及有效地參與職業活動,就可被視為殘疾而受反歧視法保障。歐盟法院這個看法公布後引起各界關注;而尋求歐盟法院裁定的丹麥法院,需要就着歐盟法院的意見而判斷原訴人的肥胖是否屬於殘疾。
癡肥若定為殘疾 福利開支難負擔
在上世紀初,肥胖不是一個問題;相反,肥胖的人往往被視為富裕和福氣,尤其是在中國的農村時期,孩子長得白胖胖的,才顯得家庭的富裕。沒想到當愈來愈多人長得肥胖時,而這肥胖的身體又為社會醫療系統帶來沉重的負擔時,這個原來形象正面的肥胖也變成了一種疾病。換言之,肥胖的形象正變得負面,如果發展下去,肥胖或癡肥被定性為殘疾,那恐怕影響大了,首當其衝的國家當然是歐美等先進國家。在美國,相信這個法律觀點也必引起一場激烈的爭辯,到最後,如果癡肥真的被視為殘疾,那麼社會的福利開支未必可以承擔,而這個對肥胖人士的保障也可能助長過重人士不積極控制其體重,而讓他們自己變得更加肥胖甚至癡肥。而這個對肥胖人士的保障也可能會促使肥胖人數繼續上升,到時整個局面更難控制。
同樣道理,如果員工的智商或知識水平未能在與其他員工平等的基礎上,而無法完全及有效地參與職業活動,這又是否可以被視為殘疾呢?
原刊於《文匯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