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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危機處理

生命教育危機處理
學童在校內墮樓結束寶貴的生命,各方難過。雖然是死者已矣,但突然而來的噩耗,各方也得追尋死因,期望找出清楚的說法與解釋。然而終究是無法對證,孔明在世,用盡情、理、法推敲,也難找到百分百的真相。
 

媒體傾情追訪 社會各方質詢

 
就該宗不幸事件,據媒體報道,死因裁判官裁定為「死因存疑」,並把判詞交警方及律政司處理,以研究證人在庭上證供有否觸犯刑事罪行。法治社會,法庭的判決不一定全然準確,但有法就要跟隨,這是香港社會今天的核心價值,看來,警方要率先考慮裁判官的建議了。另一方面,死因裁判官的判詞,對兩位副校長處理是次事件的尖刻批評,是法律與道德兩面的一起審判,「一派胡言」對教師來說,是十分嚴重的指控。
 
此一嚴重指控,對向以傾情追溯新聞焦點,以饗廣大讀者的媒體來說,是自有相當吸引力的大標題,再沿此大標題去拷問各方的責任︰為何教師也講大話?學校要不要對教師作出懲處?為何學校學童出現事故,校方不准打999?為何教育局不發出更清晰的指引?學童生命重要還是校譽重要?學校的危機處理怎樣的運作?學校的輔導系統怎樣運作?學校與家長的溝通出了怎樣的問題?學校老師當值的巡視是否足夠保護學童的安全?
 
總之,學童的不幸去世,再加上死因裁判官的尖刻判詞,學校現場,千條萬條的疑問,都得要逐一回應跟進,全港學校是「校校自危,間間有份」!
 

全港學校應推「一校一醫護」

 
筆者在這裏也想提出一個疑問,生命十分寶貴,每當學童不幸死亡事件出現之先,社會各界,包括媒體在內,對生命教育、生命價值的尊重與栽培,付出又有多少呢?不是說,據媒體的國際專業守則,學童輕生,不能大幅報道嗎?
 
最後,筆者必須再提出一個建議,就是全港學校應有「一校一醫護」設置,鄰埠的澳門及不少文明先進的地區,早已運作了,香港為何不能?
 
補充的是,教育評議會十多年前已高調提出了,只是政府一直置若罔聞。說到底,學童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是重中之重,生命教育到校園安全危機處理,是大家共同的責任!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獲作者授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