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論及教師專業操守的兩項內容:愛護學生與推廣民主。關於民主,上文提到,關鍵是「教育學生尊重他人」。其實,《守則》還有一條:「當公眾意見分歧時,應教導學生尊重不同的立場與觀點。」這也是2015年教育2.1有關佔中調查的發現之一:教師們說,佔中期間,社會撕裂了,但是學校沒有撕裂;學生有爭論,但是由於通識教育課上習慣了針鋒相對,而沒有感情上的敵對,因此能夠保持和而不同。這也與上周提到的「不向學生散播仇恨意識」,息息相關。
上周的文章,有校長讀後,與筆者討論了最後一段,也就是筆者認為把「民主」一攬子等同於近來以「民主」為口號的行動,隱含暴力、破壞、癱瘓、攬炒……就離「民主」愈走愈背道而馳了。這就涉及「守法」的問題。這是本欄討論教師專業操守的第三個方面——守法。
《守則》原文有:「應尊重法律與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應以身作則履行公民的責任」,「應積極支持及推廣公民教育」。這裏面有3個層次:法律、行為準則、公民責任。下面是筆者的看法,與讀者特別是教師和家長研究。
守法,遵守法律,本來是毋須討論的話題。法治,一直是香港的社會文化。靠的,不是嚴刑峻法,而是市民的自覺。又或者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觀(以後在討論文化的另一層次——價值觀——還會談到)。也就是說,雖然仍然會有人犯法,但是香港社會文化的基本共識:犯法是不應該的。
就像前文提到的,考試作弊;雖然到處還是有人作弊,但是基本覺得作弊是不應該的。而不是相反,覺得法律是一種麻煩,因此想方設法去躲避法律。香港社會一向尊重法律,頂多就是想法「走法律罅」;「走法律罅」,其實還是承認法律,偷偷摸摸找隙縫而已。
違法活動 幾成常態?
但先是2014年的佔中,堵塞中環79天之久。到了去年6月開始,「違法」更是成了社會運動的主要形態。大規模的堵路、縱火、暴力、破壞……直至把認為是「敵方」的對象,「私了」、「裝修」,甚至把不同來源的香港市民,作為侮辱的對象。對於這些,政客們可以有不同的闡釋,但是作為教育工作者,看到許多年輕人參與其中,是感到興奮,還是痛心?
筆者接觸過的校長與教師,幾乎沒有一位不感到痛心的。讀者也許還記得,去年一所歷史悠久的學校,一位一生貢獻給學生的修士,被自己熟悉的學生指罵,哭了,覺得難以接受心愛的學生會變得如此。作為教育工作者,誰也不想自己的學生在街頭參與暴力、破壞,變得好像是另外一種人。
理想浪漫 之後如何?
正如上周本欄提到的,愛護學生,是專業教師的天職。去年11月,中學校長、教師們聯手進入理工大學,把一大批留在被「佔領」的校舍的學生帶離現場,可以說是可歌可泣一項壯舉,世界教育史上大概沒有出現過。
這可以說明香港教育工作者的專業智慧與高度責任感。不管現場是怎樣的一個政治戰場,面對的是蓄勢的人身阻撓,他們有點奮不顧身。心中最關心的是學生,他們的安全、他們的處境、他們的無助。這與那些因為學生參與而感到興奮,又或者因為學生的參與而譴責鞭撻,不可同日而語。專業的教育工作者,不顧自身的安危,就是要讓學生脫離險境。
學生當時會抱有什麼政治態度、站在什麼政治立場,不是校長和教師們考慮的。這是崇高的專業精神。這也說明,在專業的教育工作者心中,有比政治更重要的東西。這,對於只懂得政治的人,是無法理解的。
學生為什麼會參加到這些「違法」的活動?不少校長與教師對筆者說:「但是你要知道他們為什麼會這樣做,要知道他們在想什麼。」對極了!只看到「違法」的一面,就只能從制止、懲罰、譴責去做工夫。在學生來說,就覺得是鎮壓。或者像一些學生說的:「你們不了解我們!」
不少校長與教師曾經與積極參與抗爭行動的學生交談,細心詳細了解他們的心路歷程。得出來的觀察,幾乎一致:「他們是浪漫主義者!理想主義者!」說這句話,並不是校長的表態,而是想反映學生的心態。下面一段,是一位事業頗為成功的校友,分析時下年輕人的想法,不同的朋友,也有同樣的分析。話題是「攬炒」:
「我理解嘅攬炒並唔係單單全世界攬住一齊死。佢哋主要嘅目標係要令現有已崩壞嘅制度徹底破壞,再構建一個公平嘅制度,同時令到中間嘅既得利益者唔可以再利用呢個制度去以公謀私。我諗呢個就係佢哋嘅理想主義。」
注意國際新聞的,就會感到,這是全球性的一種思潮。美國近期的Black Lives Matter示威浪潮,馬上引起歐洲各國的青年上街示威。各地的口號不一樣,但都各自翻出積壓已久的「不公」(injustice)。他們認為,目前的「不公」,已經不是個別政策,而是整個建制的「崩壞」。
具體是如何「崩壞」,其實都只是模糊概念,也不需要精確,反正大家都覺得不公,覺得壓抑,覺得沒有出路。只要有這些共同的感覺,也就足夠維持示威的能量。
在香港,不幸的是,發洩的對象,演變成只知道維持法律,而毫無政治機心的警察。還有不幸的是,忽然把攻擊的目標,變成了本來束手的中國政府。
外國這些示威,與香港的抗爭頗為相似。沒有大台,沒有領袖,沒有綱領,也沒有可以短期達到的具體目標。
一方面看不到成功的一天,但也因為看不到成功,因此示威可以歷久不息。這就是「浪漫主義」。
有識的朋友認為,「浪漫主義」就是「只講目的,不講手段」,或者是「講究理想,不講究如何達到」。
有年輕的畢業生問:「青年人要改變,一定會推翻社會的常態。可惜,老一輩的人會說青年人摧毀他們的『收成期』,而政府亦認為青年人破壞社會。那麼,青年人應該如何自處?」
這也是一個How的問題。與參與運動的年輕人談起,問:「下一步怎麼樣?」答:「還在摸索。」從What到How,需要一個過程。已經發生的,非常不幸。下一步怎麼樣?大家都希望不會更加不幸。在這過程,專業教師應該和可以扮演怎樣的角色?
違法達義 替代法治?
這裏必須探討一下關於「違法達義」的含義。「違法達義」是在2014年佔中開始的。當時也許是受了美國佔領華爾街的啟發。香港過去一年多,幾乎每個周末都會有抗爭活動發生。這些活動,往往以和平的遊行開始,但以暴力、破壞、佔領告終。
筆者沒有充分的法律知識來評論「違法達義」,但是香港發生的,是長期的、無處不在的、沒有止境的「違法」。假如因為政治的「達義」,就可以「違法」,那就是認為政治的考慮,可以凌駕法律。那不是我們香港人最不願意看到的嗎?因為有不可馬上達到的理想,可以長期浪漫,豈非可以永遠「違法」。香港人一直引以自豪的「法治」社會,將焉存?
筆者認為,不管「違法達義」有多少支撐的理論。作為教育專業,不可能把「違法達義」代替對學生的「法治」教育。對於學生來說,他們需要的是根本的、全面的、普適的法律觀念。否則,是我們對學生的不負責任。
以上的討論,大概會如朋友們的勸喻:「兩面不討好」。又或者如其他人的批評:「各打五十大板」。對不起,筆者如大多數香港人一樣,並不生活在一個「楚河漢界」敵我分明的棋盤上面。不受政治立場的束縛,不必討好任何人,也無意打擊任何人。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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