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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下黑掩真相 設獨立調委會

「八三一事件」一幕:年輕人跪求警察勿再揮棍打人。(電視新聞截圖)

曾任美國總統的雷根(1981—1989在任),首次就職時說,政府如果不能解決弊端(問題),政府本身就有弊病(大意);這恰似儒家經典《論語》云:「政者,正也」,「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官方掩真相 避開八三一

「送中案」引發的社會抗爭,是官方闖下的大禍。官方應拿出有效的辦法,去解決宏觀層面的政治弊端,平息事件,修補社會撕裂,挽回人心。不應只靠催淚彈和口號,去等待「民意轉向」。

拒絕設獨立調查委員會(COI, commission of inquiry,下稱調委會),是不能正視闖下大禍的弊端,暴露官方本身的弊病:應變能力弱,不能面對民意(對民眾質疑的事件躲躲閃閃),缺乏建立「光明磊落」(正其身)形象的動力。

在官方一系列失誤中,七二一事件(註1)、八三一事件(註2),是官方失去民心的標誌。官方亮燈,枱上面說一套漂亮的話,枱下面卻隱瞞了事實真相。這種「燈下黑現象」,迴避港人的知情權,導致官方誠信危機,許多港人不再相信政府和警方,官民、警民的互信關係瀕於崩潰邊緣。

德國之聲訪問警暴目睹者,她表示八三一改變了她:「經過太子站這個晚上,我是永遠不會再信任香港警察,除非有一天他們真的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眾人尋真相 涉及知情權

設調委會,不僅是社會抗爭一方特別是和理派的訴求,為「五大訴求」之一,也是社會精英階層普遍的願望。

早在6月下旬,監警會11名前委員,率先建議設調委會。

7月上旬,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登高一呼,也有調委會之議。

接下去,是沈祖堯教授領銜的聯署函,前政界人士王永平、苗學禮和吳靄儀等發表聲明,大律師公會、香港總商會的函件(表)。

連關注香港局勢的外國精英階層,如德國大律師公會主席Edith Kindermann,也在10月發函,促請設調委會。美國傳統基金會(智庫)的亞洲研究中心主任羅曼(Walter Lohman),對香港的獨立司法體系表樂觀,他說「解決問題最關鍵的」是設調委會(註3)。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教授孔傑榮(Jerome A. Cohen),在11月下旬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時說:

「獨立調查仍然是結束香港抗議活動和防止香港故事悲劇性終結的唯一途徑」。

他提到由李國能來帶領:「前香港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完全可以領導這樣的獨立司法調查,以搞清楚究竟這一混亂局面是怎麼開始的,又是如何糟糕地發展到今天的。」(註4)

官方仍拒絕 設立調委會

立即設獨立調委會,是香港民間普遍的期望。在官方「九二六社區對話」,獲發言權的30人,表示希望設調委會的超過40%。

官方卻一口回絕,說已有監警會的調查機制。

8月29日在《信報》〈思維漫步〉專欄之拙文〈香港變相戒嚴 極權化壓自由〉,論及調委會不同於監警會,慨嘆「行政長官似未分清宏觀與微觀的層次,未接納民間善意的建議」(註5)。

兩會的主要差異是:

一,監警會是針對警方的投訴機構,調委會並非只是針對警方,不處理對個人的投訴個案,兩者並無職能的重疊;

二,調委會是宏觀層面的大輪廓調查、觀察、研究,提出相關的改良建議,超越於監警會的微觀層次和調查範圍。

一再拒絕設調委會,暴露官方缺乏處理危機的魄力、辦法,沒有以政治手段輔助解決政治事件的思索,令官民難以修補互信;市民則質疑官方偏袒警方,掩蓋七二一、八三一真相。

連儂牆貼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標語。(賀名慧攝)

抱琵琶遮面 檢討是虛晃

直到11月下旬,官方才表示,打算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下稱「檢委會」)。

在中文詞彙中,「調查」與「檢討」的意涵有些相近,港人聯想以「壽終正寢」替代「撤回」的文字遊戲,猜想又是「維護初心」的手法。

也有人認為,以「檢討」替代「調查」或是要避開警暴,如有此「一避」,則什麼委員會都沒有實質意義。更為重要的,是官方聲稱檢委會沒有搜集證據的傳召權,令人質疑「檢討」只是虛晃一招,虛應民意。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大律師邀請的5位外國顧問都辭職,抗議缺乏傳召權,不願虛晃一招。

檢討「送中案」引發的社會抗爭,自然要查清楚宏觀層面的各種關鍵因素,包括引發動盪的六暴交纏(六暴指警暴,武暴即勇武之暴,黑暴即疑似白衣人、紅衫軍之暴,紅暴,網暴,政暴);最多人關注的警暴,自不能例外。

由亞洲第一 到警暴爭議

許多港人提到,香港警隊曾有「亞洲第一」稱號,現在並非刻意與警隊過不去,而是警暴已是不可抹掉的「存在」,深深刻印在港人、移居外國「老香港」的記憶中,也影響外國關注香港者的觀感。八三一之後,「反警暴」或「止警暴」已成為社會抗爭的一大主題。

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的民調,受訪港人對警隊「零信任」(完全不信任)的變化是:6月上旬6.5%,6月下旬22.5%,9月中旬48.3%,10月上旬51.5%。

香港民意研究所對暴力升級責任的民調(11月中旬)是:責在政府84%(含責任好大和責任幾大,下同),責在警方74%,責在示威者41%。

宏觀六大類 真相和建議

民間期待的調委會,旨在理清事實,揭開真相,回應民眾的知情權;也提出改善建議,包含緩解社會糾結的宏觀策略、政策取向,改善施政和執法素質,在《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框架下保障自由、法治、人權和高度自治。

調查、探討的宏觀範圍,或可分為六大類。

第一,「送中案」引發社會抗爭的背景。疏理官方提出「送中案」的用意、偏失,引發的民意反應,行政、立法方面的得與失,衍生的經貿危機;

第二,社會抗爭各方(和理派、勇武派、街坊派)的興起和差異、共同訴求,街頭武鬥的暴力及社會、經濟的影響,有人一口咬定「外國勢力介入或操縱」,是否符合事實?

第三,官方應對社會抗爭的政策、得失,包括執法一方的得失。涉及是否濫權和用武過度、民眾對警暴特別是侵害人格尊嚴的質疑;

第四,6月以來重大社會事件的發生及對政治、社會的衝擊,特別要揭開七二一和八三一和新屋嶺的真相,正視民眾對「執法不公」和黑道介入的質疑,探索這些事件使民意逆轉的因素;

第五,社會抗爭激化與長期的民怨積聚。檢討官方施政的偏失,涉及政治權力結構(如立法會結構)等,也探討經濟層面的得失,特別是稅制、單程證與貧富懸殊之弊;

第六,緩解社會糾結、尋求社會和解的政治構想、政策建議,涉及基本法提及的普選權(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官方應「爭取」早日實現的取態(向公眾交代可能的路線圖、時間表)。

八三一之後,「反警暴」或「止警暴」已成為社會抗爭的一大主題。(灼見名家圖片)

第三方人選 舉例式討論

調委會的主要人選,應多選建制、泛民之外的第三方專業人士(特別是熟悉法律、警務者),與官場或商界的政經利益連結較少者。由李國能大法官、梁定邦大律師和前警務處長李明逵共同主導調委會,是否較易為公眾接納?值得大家討論。

當然,不同政見者都應吸納進去,包括建制派相對較能正視現實而非極端僵化的曾鈺成、田北俊、田北辰、劉健儀等。曾任立法局主席的黃宏發,前高官張炳良、王永平、邱誠武、苗學禮等,也應是大家可討論的人選。

應吸納的,還有法律、宗教、大學、醫護、新聞、文教、社工、學生、工商等界別的代表,例如關注社會事件的大律師吳靄儀、黃瑞紅、石永泰等;當然,還要有具代表性的年輕人,諸如利君雅(記者、南亞族裔)、吳思諾(大律師)、梁麗幗(律師樓從業者)。

舉例式提出這些人名,是方便大家比較討論。

官方如仍拒絕設調委會,或可經公眾諮詢後考慮成立民間的調委會(以眾籌方式籌集資金)。

獨立調委會 可緩解民怨

官方一再拒絕設調委會,「九二六社區對話」後又無後續的對話,被民眾視為缺乏誠意,這是官方失人心的一大因素。

行政長官的「九四談話」,回應了社會抗爭的五大訴求,只答應第一訴求「撤回送中案」。如果現在能答應第二訴求設調委會,諒可緩和局勢,緩解和理派的對抗情緒。

美國聖母大學政治學教授許田波(Victoria Hui),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時說,設調委會「本是個雙贏的選項,但港府現在的選擇(按:指援引緊急法頒布禁蒙面法)只會令局勢惡化」(註6)。設調委會是展示誠意、緩解民怨之善舉,官方竟棄之,奈何?

港人追求知情權,不滿掩蓋真相。在文明的社會,官方應正視人心。全面而不偏不倚的調查和改善施政偏失的建議,或有助化解仇恨,也寄以港人的善良期待;恰如香港天主教湯漢樞機接受傳媒訪問時說的話:「當局應負起責任……真正聆聽香港人的心聲,執法者必須在權限內以良知執法守法。」(註7)

註釋:

註1:〈元朗白色恐怖 乘客孕婦被打〉

註2:〈八三一車廂暴力 如同七二一恐怖〉

註3:自由亞洲電台2019.10.4

註4:VOA 2019.11.21

註5:〈緊急法禁蒙面 避立法會審查〉

註6:〈美眾院議長評香港禁蒙面法〉,VOA 2019.10.5

註7:明報網2019.10.26,23:33。

表,設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呼籲(2019)

本文原題〈設獨立調委會 着力宏觀層面〉、〈化州特赦解危港府猶抱琵琶〉,作者將兩文合併、補充、附表,授權本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