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近27年,本周立法會終於完成憲法任務,以89票全票通過了《基本法》23條。回想過去20多年,因23條(和政改)而引起的爭議,無數次示威、遊行、佔領和甚至暴亂,實在非常痛苦,香港以至整個中國都受了不少傷害。現在終於通過了,事情總算告一段落,希望從此香港回復安寧,至於能否恢復繁榮,老實講,不是喊喊口號那麼簡單,仍需所有香港人和全中國繼續努力!
我不是《基本法》專家,也不完全了解當時1980年代的起草過程,模糊的政改路線尚可理解為實務,但實在不明白為何留下23條這個空白,為何不在當時就寫下非常自然、重要和必須的國家安全條例?只可說香港為這個空白所付出的代價,不幸非常非常高!
重啟政改討論 有利香港與整個中國
英美為首的西方,失望地連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都例牌抹黑,無理指控法例定義空泛、人權倒退和社會加速封閉等等。這些本能式無聊謾罵,屬意料中事,真正重點是未來數周至數月,美國和西方會否做出一些實際行動。跟不少本地靈通人士和頂級國際分析師討論過,他們都認為最有機會的是那些國際評級機構,以23條為信貸降級藉口。其次,亦要小心美國擴大他們的所謂「制裁名單」,包括官員、立法會議員,甚至其他相關人士。更嚴重反應就是修訂「US-HK Policy Act of 1992」,賦予香港一些所謂「non-sovereign entity distinct from China」的不同美國法例待遇,譬如從前某些不容許出口到中國內地的高科技產品,但可以出口到香港。近年這些高科技出口限制區別已被美國取消,最先進的Nvidia(美:NVDA)AI芯片,連香港也不容許購買。但在貿易、投資、旅遊等,和其他各方面,現時美國對香港的對待,仍與內地有所區別,要留意會否因23條而再出現什麼變化。
我們只可用行動來證明通過23條後,香港將變得更安全和穩定,同時繼續保持開放,仍將捍衛人權和寶貴的言論自由!我另一建議是連《基本法》留下來的模糊政改承諾,也鼓起勇氣去解決問題,消除模糊。既然已落實愛國者治港,優化選舉制度,中央為港立了《港區國安法》,現在連23條也完成立法,實已無後顧之憂,非常適合重啟政改討論。出發點絕非「討好外國」,最主要原因是此事有利於香港和整個中國!
美從兩方面抹黑 逼TikTok賣盤
即使美國尚未以23條為藉口作出進一步針對中國的無理打壓,但近日美國眾議院以大比數通過議案,再次企圖威逼ByteDance(字節跳動)在180天內出售美國TikTok,要不然將禁止各App Stores下載。這一招在2020年,特朗普年代時已試過,在執行禁令前數小時,才被TikTok成功申請到法庭禁制令。後來白宮易主,拜登上台後要求法庭駁回司法部上訴,事情就不了了之。事隔4年,美國TikTok用戶已從1億增至1.7億(更有700萬企業用戶),即近美國人口一半。據聞,美國TikTok去年收入高達130億美元,整個ByteDance集團收入更急升40%至1200億美元,直逼Meta(美:META)的1350億美元。
美國主要有兩個抹黑藉口,第一是指控美國人的數據,泄漏到中國,可能因此而成為國安威脅。其實TikTok CEO周受資,已在多次充滿種族歧視氛圍的美國國會聽證會中,清楚解釋TikTok是一家新加坡註冊公司,不受中國政府控制,近年更已投資15億美元在Project Texas數據保安計劃,確保美國人數據的私隱權和安全。但在此計劃完成前,他承認母公司的某些員工,仍可接觸到部分美國數據。第二個抹黑藉口就是TikTok算法(algorithm),有被中國操控之嫌,藉此散播所謂虛假信息,影響美國年輕人的想法和意見。最常用的所謂舉證是加沙戰爭,美國指控TikTok偏幫巴勒斯坦一方,支持巴方的posts數量,遠比支持以方的高。但此指控並不公平,美國年輕人並非盲目,亦有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支持巴方的人數,事實上真的遠比支持以方的多。
TikTok無法說服美國 在華處境亦變尷尬
去年底在一次美國CEO峰會上,知名對冲基金經理Kyle Bass和一些其他人狂轟TikTok,號稱按他們研究,在Instagram上,支持巴方跟支持以方的比例是3比1,但在TikTok上,比例是8比1。更差的指控是在新疆問題上,支持所謂維吾爾族人權的posts數量,只有Instagram的10%,支持所謂香港民主的posts數量,更只有Instagram的3%,所以他們的結論就是TikTok故意禁止這些與中國有關的敏感討論。
當時美國TikTok的COO在場,是一名美國人,無奈他也只可努力為TikTok辯護,他首先指出TikTok的目的是為用戶帶來歡樂,不想參與任何政治討論。他解釋TikTok(應中國以外)已僱用3.5萬個moderators(網路討論調停人),再加上AI協助,審查帖文內容,盡量避免過分極端言論,而政治題材,只佔整體內容少於0.3%。之後他繼續解釋,兩名創始人(應該是ByteDance)都已離開中國,60%以上股東為國際投資者,董事局成員大多數為美國人!何其震撼和悲哀的披露!最諷刺的是此實情,不單止對阻止美國方面的打壓和迫害沒幫助,反過來此事實,只會令到ByteDance在中國的處境更困難和尷尬。
賣盤價或與潛在價值差10倍以上
美國狡辯他們並不想禁制TikTok,只是認為TikTok不應由中國企業擁有,只需易手到美國人手中,就什麼問題都解決了!說得好聽,但事實仍是強盜行為,企圖搶走TikTok這塊肥肉。不少潛在買家已經虎視眈眈,傳聞包括4年前已表示過興趣的微軟(美:MSFT)、Oracle(美:ORCL),和美國前財長梅努欽(Steven Mnuchin),也在組織收購財團,他更表示美國迫售TikTok非常合理,因為相反美國社交媒體公司,根本不可能在中國發展到這個地步。事實上早在2009年,facebook已離開中國,且被防火牆阻擋,從此中國人無法合法地直接上網。但諷刺的是每年Meta(美:META),仍從中國企業如Temu和Shein等,賺取數十億美元的廣告收入。
美國TikTok到底值多少錢?如以Meta作比較,市值近1.3萬億美元,但可憐的ByteDance仍未找到上市的地點和方法,所以私人市場估值低很多,似乎只約2600億美元。去年全球TikTok總收入估計約200億美元,如以Meta市收率作比較,估值約1840億美元,但因為TikTok仍在虧錢,又是forced fire sale(火速迫售),所以估值要打折,或降至約880億美元。美國部分佔總用戶14%,但平均每用戶收入比全球平均高很好,所以有人說估值約600億美元。但有人說如把全球TikTok拆散,大大減低協同效應,價值可能更低。表面看來,600億或400億美元的價錢也不錯,但對比TikTok的真正潛在價值,就可能相差10倍以上!
周受資或用法律拖至華府換人
面對如此嚴重的挑戰,甚至可說羞侮,ByteDance和中國有對策?中國政府立場非常清晰,基本上就是寧死不屈。首先中國是絕不會容許ByteDance出售TikTok的AI算法。雖然應該不是Generative AI(生成式AI),但似乎TikTok的算法依然領先全行,互動率(engagement rate)遠高於其他Apps。Steve Mnuchin曾說,他並不堅持買到TikTok算法,可以只買用戶,之後自己再設計新的算法。即使如此,仍然非常懷疑北京會否接受。
ByteDance層面上,又在做什麼?據報道,周受資仍堅持TikTok並無犯錯,被部分股東和內部人士批評為太過偏執,不懂妥協,亦沒有跟股東好好溝通。公司的策略是呼籲用戶發聲,游說議員反對議案,但在眾議院明顯無效。他的後備對策就是如萬一此禁令真的在參議院通過(需60票),拜登亦同意簽署成為法例,到時再次倚賴法律上有效,希望法庭阻止執行禁令。最佳場景是像上次一樣,又再拖至選舉完,白宮再次易主,而今次可能輪到特朗普放棄禁令。
現時參議院似乎沒有眾議院般急於投票通過禁令。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民主黨的Chuck Schumer尚未表態,不少其他共和民主兩黨參議員都表示或將重寫一份他們認為更適合的法案,亦有人表示擔心禁令對言論自由的影響。但情報委員會正副主席Mark Warner和Marco Rubio都表示支持禁令。拜登2月才剛開了TikTok戶口,藉此爭取年輕人選票,但現在又矛盾地表示會簽署禁令。
ByteDance美國大股東背後發功
最奇怪的是特朗普,4年前他帶頭企圖禁止TikTok營運,但為何現在又反對禁令?我聽過三個解釋,第一是特朗普憎恨Meta,因曾被facebook禁用兩年,所以他說明如禁TikTok,等於助長Meta專利。
第二,有名頂級中國互聯網大佬告訴我,他聽聞TikTok上的合法年齡以上年輕用戶,竟然4比1大比數支持特朗普,所以他當然支持TikTok。聽來有點誇張,不知可信性有多高。
第三,據說ByteDance其中一些美國大股東,曾跟特朗普見面,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隱形超巨富,SIG集團(量化交易)老闆Jeff Yass,據聞他擁有ByteDance的16%股權,他亦是共和黨的重要金主,原先支持Vivek Ramaswamy,然後改撐Nikki Haley,現在就與特朗普展開討論(中國互聯網大佬也認為此說法最可信)。特朗普在兩宗案件中被罰4億美元多,無法繳付罰款,隨時資產被凍結,破產都有可能。他是個生意人,只懂利益,主意是可以隨時改變的。同時他對整個共和黨有很大影響力,不少參議員或會跟隨他指示。這些美國lobbyist(說客)亦會接觸民主黨那邊,進行游說工作。現在最大可能似乎就是拖,議員不用表態,既可服務金主,又不用表明支持中國,更不用不得罪選民。
ByteDance可考慮來港上市
中國又可做些什麼呢?ByteDance是一家超級成功的全球社交媒體公司,非常難得,因此非常值得中國支持。即使過半股權真的屬於外資,但總部、人才和技術都在中國,我建議應鼓勵ByteDance盡快在中國上市,最佳選擇當然是香港。上市將令ByteDance變得更強大,知名度更高,更具競爭力,亦有較多融資渠道。最後,中國應有足夠信心,逐步安全地開放互聯網。此舉既可堵塞西方對中國不公平競爭的指控,更重要的是安全地開放互聯網,有助增進中國人對全世界的認知,對發展AGI(通用人工智慧)更是必須的。
(中環資產投資管理擁有Nvidia、Meta、Microsoft、PDD財務權益)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