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初以來,美國除了採取傳統的貿易補救行動,例如開徵反傾銷、反補貼稅和進行官方調查外,還實施多項富有保護主義色彩的貿易措施,不僅對中國內地輸入的產品有所影響,也令來自歐盟、加拿大、墨西哥和日本等美國親密盟友的進口備受障礙。
截至今年8月底,美國已對總值約500億美元的中國內地進口產品加徵25%關稅,涵蓋近1,100個關稅稅目。第三份擬加徵關稅的產品清單也將落實,據說涉及6,000多個產品類別,進口總值約2,000億美元。此外,美國還威脅將懲罰性關稅擴大到所有從中國內地進口的產品,2017年總值達5,055億美元。
香港屬單獨關稅區,上述針對中國內地的關稅行動並不適用於源自香港的產品。然而,經香港轉口到美國市場的中國內地貨品(及相關貿易服務)則受到影響。此外,使用內地廠房的香港製造商也可能會被貿易戰波及。
為盡量避免受到中美貿易戰的影響,香港和內地貿易商應了解各種有助自保和排難解困的報關策略、國際規例和出口選項。除申請產品豁免、將產品重新歸類、搬遷廠房,以及其他可以減少關稅或延期繳税的方法外,香港和內地貿易商還可考慮採取措施,確保其運往美國的產品符合該國《1930年關稅法》第321條。根據該條文,符合特定條件的貨品可以免關稅輸入美國市場。
按照321條款進行付運
鑒於企業和個人在網上購買貨品與日俱增,2016年2月24日,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實施《2015年貿易便利化和貿易執行法》。該法案包含對《1930年關稅法》第321(a)(2)(C)條的修訂,將每人或每家公司每天可免關稅進口貨品的最高價值提高至原額的4倍,即從200美元增至800美元,這是所謂低額豁免(de minimis)價值。據此,按照321條款的規定,由2016年3月10日起,運往美國的進口商品若被視為「公平零售價值不超過800美元」,大部分都可免關稅入境。
為使貨物可按照321條款放行,除了在24小時內每人或毎家公司的發貨價值不能超過800美元外,付運的貨品也不得是單次訂單或合同所涵蓋的多個批次之一。321條款也不適用於已開徵反傾銷或反補貼稅、實施配額或被視為違反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A)或其他美國法定機構監管規定的貨品。
獲取321條款待遇的條件
- 每人毎家公司每天只有1次付運貨物可享受優惠;
- 進口商必須提供價值證據,例如口頭申報或提單(或入境時提交的其他文件),又或列明每張提單的艙單;
- 發予1名(最終)收貨人的拼裝貨物應視為1次付運;
- 酒精飲料、含酒精的香水(除非發貨包含的所有商品,其公平零售價值在付運的國家不超過5美元)、雪茄或香煙不得豁免關稅;
- 若商品受到某類(某種)絕對或關稅配額規管,無論配額是開放還是封閉性,均不適用免關稅輸入。若屬受某類(或某種)關稅配額規管的商品,商品適用在入境之日有效的關稅率。
(資料來源: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
按照321條款發貨不僅為香港和內地貿易商提供迴避美國關稅的變通辦法,而且還為進入電子商貿市場帶來機遇。近年電子商貿發展蓬勃,成為美國經濟快速增長的環節。若按照321條款的規定進口,並結合使用直達貨物承運人設施(Express Consignment Carrier Facilities,簡稱ECCF),就可以更快地完成向美國付運電商貨品的過程,而且成本較低,程序也更透明。ECCF基本上是保稅倉庫,用於處理大量運往美國的快遞包裹。
新的或不太活躍的進口商,無論是美國公司還是非居民公司,若不熟悉美國的海關法律法規,便有機會無意之中違規犯禁,導致清關延誤、貨物遭扣押,甚或被罰款。除非他們有充分信心理解美國進口程序的細節,否則若有意享受321條款的待遇,或以其他方式盡量降低目前嚴峻的進口環境對他們的影響,有關公司或個人就應考慮諮詢具有適當資格的報關專業人員。這些人員應對美國相關海關規定和當前懲罰性關稅制度的適用範圍有透徹了解。
資料來源:香港貿發局研究部
欲知更多詳情,請瀏覽貿發局經貿研究網站文章:https://bit.ly/2oIW1L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