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提案(下稱國安法)。這法案,對於我這個「本是布衣,躬耕於教室,只求怡然於校園,不求聞達於川普」的老耄,根本沒有絲毫的影響。可當我們的特首說:「港區維國家安全法勢在必行」的時候,作為香港「孺子牛」的一分子,也該看看國安法,在國安法的七項中,當中的第五條,最引起筆者的注意。其內容如下:
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解讀這條法案,筆者的理解是:
- 法案中註明「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應當」「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若行政長官不「履行」相關職責,便屬失職,也無法向中央交代。於此,筆者覺得,推行國家安全教育,是指定的職責,不能不做。
- 「國家安全教育」的是開展,是由「道之以政,齊之以刑」開始,發展至「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最後讓港人,包括學生,成為「有恥且格」的人。
- 和教育工作者最有關係的是「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教育」是教育局的主要職責,因此筆者估計在新的學年,教育局會配合法案,於本港學校「開展」國家安全教育。
國家安全教育的施行方式
教育的層面廣闊,簡單的區分,可分為社區教育和學校教育。於社區推行國家安全教育,不全是教育局的職責,可在學校推行國家安全教育,教育局責無旁貸。回顧國民教育的慘淡收場,若要成功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教育局絕不能重蹈國民教育的覆轍。行政長官說這是「勢在必行」的項目,按目前情況,法案的條文,會在9月前完成並通過並公布,要在新學年順利的「開」與有成效的「展」,筆者覺得教育局在這一刻,應開始綢繆,可目前既無樓梯響,更無人下來。
香港從沒有實行過國家安全教育,是故教育局在開展相關教育前宜想一想:國家安全教育的定格是什麼?該由學校自主施行,以主題式或活動式的方式進行,還是設定為學校的常規的核心教育,並設定課程指引及特定的教材?
假若教育局建議學校自主施行,好處是行政簡單,也不會影響基本學科的教學,學校只須舉辦一些活動,例如專題展覽、請專家/學者到校進行講座、鼓勵同學參加相關的活動便成。可這是回應式的推行方式,有「虛應故事」之嫌,不一定達到國家預期的目標。
假若把國家安全教育設定為學校的核心課程,那教育局必須咬緊「國家安全」為主軸,作為構建課程的框架與推行的重點。筆者參考國內相關的課程,從香港特區的角度,粗略的構思了以下的課程框架,期望能引起討論,更希望當局能參考。
國家安全教育是國格教育,不是洗腦
由於「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中的「國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會引來某些政客的強烈反對,說是「洗腦」課程。是故教育局局長,除了要有「鋼鐵的意志」外,也該向公眾解釋設計課程時所運用的課程哲學、設計的理念、課程的知識的性質及交代選取教材的原則。更應聲明這是品格教育中的國格教育──愛護國家、維護國家尊嚴的品格教育。強調一個出賣國家利益,甚至危害自己國家安全的人,是沒有國格的人,是受人唾棄的人,讓公眾明白國家安全教育是國格教育,絕不是「洗腦」。
國家安全教育,能否順利的「開」,成功的「展」,端視乎我們的老師有沒有國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