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梁游判決擾攘多時,期間香港政客的言論立場各有考慮。(亞新社)
關於法官對梁游兩位的判決以及之前的人大釋法,在港傳媒看到泛民派一直把爭論的焦點放在釋法,認為是多此一舉的政治行動,而不是梁游二人宣誓時是否違法。例如,涂謹申議員表示,因為法官的判斷和判決並沒有受中央政府釋法的影響,所以釋法所謂以防萬一是多此一舉。我作為一個旁觀者在想,為什麼涂議員相信法官的話呢?只有一個原因,就是他很清楚,他代表的人也很清楚,梁游二人宣誓的行為就是拒絕誓詞的內容,這與這二人宣誓前、宣誓時和宣誓後的言行立場是一致的。也就是說,他們當時的行為是刻意違背法律的行為,因為他們的理念就是不能容忍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對於這樣的行為,是不是該按照法律辦事,取消他們的議員資格?相信涂議員很清楚,但他從來沒有承認過。為什麼不承認,反而一直糾纏在人大該不該釋法上?顯然,這不是出於對法治的考慮,而是出於政治考慮。這與他批評的,中央政府釋法是出於政治考慮,本質上並沒有兩樣。
黨派利益大於法律的思維和行動
同樣地,香港大學法律系講師張達明在港台評論此事時說,議員是民選出來的,所以,他們在宣誓時說一些代表自己政治理念的話無可厚非,關鍵是監誓人能不能合理判斷。他特別強調,並引用曾鈺成先生的觀點,如果因為這樣一點小錯誤就把一個民選出來的議員的資格取消,是不是會過分了。毫無疑問,民選非常重要,因為它既是民主的體現,又是法治的體現。他們被選出來,不論是不是自己支持的,都是當選了,而在立法會中有不同聲音代表社會上不同人的不同觀點也非常重要。就像特朗普當選,希拉里的支持者也要認輸和合作,建立以對立派領袖為核心的多黨派政府。但這並不意味在特朗普做總統宣誓時,可以將其個人或者黨派的理念塞進去。如果你當選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議員,這個時刻的誓詞,不是要你宣誓對你本人或者黨派的理念的堅持,而是表達對全體香港市民效忠,包括不認同你理念的香港人。而這個宣誓過程,就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基本法律要求。一個當選者,當他視這種宣誓為兒戲,把自己的政治目的放在第一位,故意塞入其他內容甚至篡改誓詞的內容,難道不是政治第一,視法律為草芥的做法嗎?而從法律角度,這與他或者她是否是民選出來也應該沒有關係:民選的議員就可以享有不按照法律辦事的權利嗎?
泛民議員的民意基礎很大程度上來自市民對香港法治社會的認同,同時也來自對中國內地很多「黨大於法」現狀的憎惡。我相信,鄧小平先生當年定下為期50年的一國兩制,就是清楚這兩者的差別需要幾十年時間才有可能消除。他心目中理想的前景應該是國家在50年的時間內邁入了法治和民主的社會。但是,近來香港齷蹉的政治讓我很悲觀:踐踏香港法治、把政治擺在第一位的,絕不僅僅是不懂什麼是法治社會的那些人,也有口口聲聲要維持法治社會甚至是有律師身份的人。可悲的事實是,黨大於法,即是黨派利益大於法律的思維和行動,在香港愈來愈流行。我開始懷疑自己認為法治第一是不是一件可望不可及的事情,而政治永遠第一,才是這個世界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