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監管機構自從一切從嚴後,上市審批寬鬆不再,稍為向市場人士了解的話,基本上現在上市或要借殼,難度是大得多了。早前,港交所(00388)公布去年有關上市申請的數字,被拒上市公司數目由前年的3宗,增加至24宗。
被拒上市原因
無疑,由3變24,升幅等於七倍,但多了七倍公司被拒上市,以實際數目計,其實談不上多得很吧!根據港交所提供的資料,24家被拒上市公司中,15家是涉及沒有需要上市理據。另外有3宗申請是跟估值沒有理據有關,其餘是關乎包裝上市及財務表現倒退,兩者則各佔一家。
當然,港交所的資料是沒有指名道姓是那家公司被拒,但從每宗列舉的理由看,部分申請既涉及多次修改集資用途,而一間涉及包裝上市被拒的個案,簡單而言是該申請個案是在上市前做了股份轉移,以求透過控股公司形式上市,並且勉強符合上市資格,但旗下五家子公司無一符合。當然,如果被拒絕上市,以涉及原因最多計,就是被認為缺乏商業理據、盈利模式被質疑、甚至是估值沒有根據。可以說,由交易所提供的幾頁紙資料,基本上可視為調高審批標準後的上市門檻指引,是對於一直批評新股質素欠佳的回應,但是否構成另一輪問題出現,市場亦會有所討論。
很明顯,本港奉行是披露為本的前線式監管,以往上市申請約定俗成的安排是,只要文件足夠、資料無誤,上市綠燈一開,餘下來就是市場責任。現在呢,證監會及港交所審批從嚴,尺度鬆緊是其次,最重要還是在於,新安排會否被市場以為審批者已經主動在先設門檻下自行挑選公司,並且導致市場誤以為是另類的審視及變相的標籤制?
再者,現在連上市估值也要管,某程度上是大有內地審批制的味道。如果內地醞釀全面註冊制,本港卻暗行審批制,一定程度上是反映,一直奉行市場有判斷能力的香港把關人,本質上已經對市場判斷能力有所懷疑,而要採取更大主導權。
從嚴就等於好質素?市場不應預設會是這樣,證監會及港交所更不應發出錯誤印象。可是坦白說,審批從嚴基本上是對過去多年劣質新公司充斥氾濫的一種曲線招認,間接亦未有否定之前審批上市做得不好。由數量變成主打要質素,但監管者的前期先設門檻是否真正具備判斷誰是質優、誰是劣質,這從來存疑。如果當局默認本港劣質公司太多,之前批得不妥,把關不力的話,按港交所提供的拒絕上市理由,其實有很多公司是具備充分理據被DQ,這既是最快最一步到位的上市公司去污化,但亦會將審批從嚴涉及的道德風險推向高峯。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